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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A醫界手法大觀
2006/06/26 18:47:05瀏覽829|回應0|推薦3

健保局濫用"事後議定回溯生效"的制度
利用其所生效力僅止於醫療院所
不及於醫療利用者
而從中謀取A醫界的空間
且濫用程度手法不斷翻新
堪稱另一種台灣經驗世界奇蹟

1.事後審查制度
這是最古老卻歷久彌新的手法
對於許多醫療處置(特別是高價的)
健保局一方面告訴民眾這些都有給付
但醫師如果開立檢查
卻要面對健保局'屬意'的審查醫師
(所謂屬意者,該局可以不斷撤換
直到該員核刪比率令該局滿意為止)
採取的事後審查
一旦被"主觀"判定是"非必要"醫療
該局便可以片面拒絕依約支付該項藥物及檢查的價金
但醫療院所面對這些回溯認定"非必要"者
在開立處方當時卻無從得知
其會在事後被認定為"非必要"
表示這些檢查不該作,藥物也不該吃
但檢查已作,藥物也已交給病人...
一次被刪,那下次該學乖了吧?
但實際上這些處置在醫理上
卻並非定然"非必要"
醫師若不依照良心開立
病人如果真的出事將難逃糾紛
特別是面對知識較高的病人
那要病人自費如何?
健保局說了"通通有給付"
於是醫界只能啞巴吃黃蓮...

2.強迫打折,事後結算折扣

話說健保局當年參照勞保及國外
片面制定了各項醫療給付標準
而不是醫界制定的
姑且相信其給付標準為公正
幾年下來水電物價都上漲了
該給付標準不但沒漲價
健保局反而翻新手法
將醫療收購金單位由'新台幣'直接改為'點值'
美其名曰'總額制度'
實為強迫打折A醫界而折扣還要事後結算
使醫療院所在開立處方當時無從得知
今天提供的醫療服務日後能請領到多少價金
而要事後結算才知道
今日追討'溢付款'的話題
實際上是因當初打折後還要再打折而衍生出來的

3.事後回溯停止特約
這一招可謂登峰造極之作

所謂停止特約就是中止健保局和醫院的契約關係
應該是不信任特約院所的服務或作業而中止
既然中止,醫院就應該自中止之日不再為健保服務
而關閉或回歸自費醫療
但該局又以"避免醫院停約對民眾就醫造成影響"為由
(意思就是在沒有給付下,仍要A醫界的醫療服務)
採取回溯停止特約使停約期間完全在過去
顯然其目的並不在停止特約而在扣錢而已..
具體的例子就是恩主公醫院

4.結論
第一項的事後審查制度在某些情況下或情有可原
因為部分醫療有急迫性不能等待健保審查
但面對第二項的打折問題
健保局至少應該在院所服務前先公告點值
如在月底公告下個月點值多少
讓院所在醫療交易前知道交易價格是多少
股票會跌,但至少當你賣出股票時你知道賣了多少錢
試問除了健保,還有哪一種交易
是在交易時不知道價格而要漫長等待結算的???
而第三項根本是超出法律授權的行政權濫用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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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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