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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壞粥老鼠屎反銷贓?
2005/12/01 21:09:44瀏覽531|回應0|推薦0
醫師為病人保密的義務
相信大家都認同
其精神便是避免病人隱私
藉由醫療求助的管道散播出去
甚至導致病人不願求醫

而病人受害程度
則視散佈程度而有所不同

如果嚴格執行
醫師間散播行為應限於照會
教育性質的討論會也應避免病人姓名
但醫師間即使偶有散播行為
除非當事人是醫界人士
否則對病人不致造成明顯傷害
但病歷一旦出了醫界
經過媒體放送'散佈於眾'
對病人將有造成明顯傷害之虞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醫療相關法律
雖只規範因醫療業務所獲知之秘密
但洩漏其他醫師的病人資料就正當嗎?

買賣贓物者不知所買賣物是否贓物也就算了
因為物品不一定有記號
但病歷由秘密到公佈於眾的過程中
這個過程必定有醫師或醫院
違法洩漏因醫療業務所獲知之秘密
而且違反的是醫師專業倫理
面對違反專業倫理及法律得來的資料
身為醫師不但未制止
並向主管機關舉報以查緝醫界壞粥老鼠屎
還開記者會幫忙散佈
這算不算是銷贓呢???
為何不躲在幕後做個深喉嚨卻挺身演出
難道不是用他醫師的身分來博取選民信任?
利用醫師身分來搞政治鬥爭
豈能不把醫界名譽拖下水?

而請來醫界同仁一起開記者會的動作
更有讓公眾相信其為真的效果
被請來的人可不只是被封口
而是有發揮力挺的實質效果
是積極造勢?還是消極避禍呢?

至於是否立法公佈健康報告
那是另一個問題
而且首先就是報告範圍的問題
到底至少要做哪些檢查?
一般健檢會包括頸動脈超音波
而能檢出頸動脈或椎動脈狹窄嗎?
還是以後候選人都要像財產申報一樣
強制'申報'所有過往病史資料
否則當選無效或罰款?
不知哪一個國家訂出這種法律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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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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