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關於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新聞之評論
2010/12/15 01:53:35瀏覽283|回應0|推薦4

這一兩天又發生有人撿到錢,但是卻強行索求 3 成報酬的新聞。類似的事件在 9 月份有發生,最後當事人沒有再索求 3 成報酬。雖然民法第八百零五條有規定,拾得人要可在 6 個月內請求報酬的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但是從蘋果日報以及今日新聞的新聞資訊得知,該事件的拾得人已在警察局知道招領人的家庭狀況,警察也已協調,但拾得人卻仍強領取 3 成報酬 , 背離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所規定的權力行使之界線。

民法第一百四八條明訂如下:

1.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2.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以誠實及信用方法。

該拾得人已經很明確違反「誠信原則」,應該給予譴責

參考資料:

蘋果日報網站新聞: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今日新聞網站:貧婦丟錢被索3成報酬 老翁捐6000元送暖

民法第八百零五條及第一百四十八條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810382&aid=469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