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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09 23:15:42瀏覽609|回應0|推薦6 | |||||||||
這一兩天有一則新聞,內容有關於役男因體位內容被家人知道,有家歸不得。新聞詳細內容如下: 新聞來源:中央社新聞 發佈時間:991108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8日電)「小班」因愛滋免役,役政人員未經同意,就告知他的父親,結果小班被趕出家門。這類真實案例接連發生,愛滋人權團體批評公務人員漫不經心,讓感染者隱私曝光。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權促會)社工張正學今天指出,權促會過去曾行文內政部役政署詢問此事,役政署今年初回函告知已明文要求,務必以「密件」方式處理愛滋相關業務,若需要文書通知(包含免役證明書),會以電話聯絡或掛號郵件由役男親自領取,不得代領。 然而,今年畢業季以來,權促會接獲7件隱私相關的案件中,役男就有2件。 張正學說,小班(化名)被家人獲悉感染愛滋後,畢業返家發現房間物品已被打包,父親表示由於擔心住在一起的親戚恐會慌,勸小班找外面地方住,小班落得有家歸不得的處境。 小米(化名)更冤枉,他繳交全國醫療服務卡,事先和兵役單位聯絡要親自領取免役證明,正準備找工作時,母親卻從大樓管理員手中接到兵役體位判定書,寫著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不知情的母親哭著打電話給小米,親子關係陷入緊張。 張正學說,權促會介入處理後,役政人員聲稱不知道有關愛滋役男的文書處理規定,又認為「父母親有權得知子女的身體的狀況」。小班和小米最後從役政人員口中得到1句難以彌補傷痛的「對不起」,有關單位並未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開罰相關人員。 權促會這幾年陸續接到感染者投訴身分遭到曝光,包括醫事人員、役政、警務人員等,皆有類似狀況,權促會呼籲公務員加強隱私保護觀念。991108 >>個人評論部分 其實這是一則很明顯的專業倫理不足的案例,各行各業都應該把持專業倫理面對他的工作。這起新聞的發生點在於役政人員不清楚有關愛滋役男的文書處理規定,又認為「父母親有權得知子女的身體的狀況」。很明顯役政人員在觀念上有很大的偏差,專業倫理的觀念非常不足。--------當事人的身體狀況只能由當事人告訴父母,醫事人員、役政人員、警務人員都沒有權利暴露當事人的身體狀況。再者,感染愛滋病,只是屬於身體有病症,並不等於是緊急危難。 在專業倫理的範疇上,醫事人員只能把病況告訴當事人,連家人都不能給,因為那是屬於當事人的隱私。役政人員雖然不是醫事人員,但是役政人員是透過醫院間接得到當事人的醫療資訊(體位證明書是一種醫療資訊,因為其中除了涵蓋當事人的身高體重血壓之外,也包含了身體中的各種指數或者其他狀況),必須把這個資訊親自交給本人,而不是透過寄信的方式,讓當事人的家屬都有可能看到這份資訊。 這次的個案,代表役政單位相關業務人員在專業倫理上必須再教育,尤其是在醫學倫理方面。因為役政單位相關人員會碰觸到當事人的資料,所以該被規範在相關法規之中,而不是「聲稱不知道相關規定」或者認為「父母親有權得知子女的身體的狀況」等理由來掩蓋過錯。尤其是在這越來越注重專業的年代,重視倫理就變得更加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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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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