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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己不是中國人也是事實?
2012/10/17 20:58:41瀏覽233|回應0|推薦3

 

說自己不是中國人也是事實?

郭都人

據報導,最近有人在香港聚眾示威,揮舞港英廢旗高呼:「我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中國人滾回中國」,云云。

於是,香港知名作家說:「這在大陸是煽動分裂罪,在港恐怕也不利晉升。如今有幾十人公開站出來,私下的同情者怕數以千計。這些人可能大都有外籍,因此說自己不是中國人也是事實。


其實,這些高舉港英廢旗的「香港人」如果不是中國人,恐怕連在港的居留權也成大問題。無論他們目前是否以外國人身分在香港居留,他們的子女的居留權問題可能更嚴重。

理由很簡單: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區的永久性居民限於下列六類: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
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
十一周歲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
留權的人。

因此,今天高呼「我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中國人滾回中國」的「香港人」,無論如何得到可能「數以千計」的人同情,他們可能要面對上述的(四)、(五)兩項所規定的年限。如果沒有中國國籍的話,他們在港所生子女到年滿二十一周歲之際,豈不喪失居留權?

《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往往有令某些人躊躇不已的效果。

例如,在當選總統之前,馬英九本來計劃前往香港演講,許多香港人也熱切期待他的光臨。但是,特區政府卻無端拒絕讓他入境,顯然嚴重違反了《香港基本法》關於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的白字黑字的規定。

馬英九如果據理依法力爭,如果能夠說出「我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十二個字,哪麼,特區政府肯定敗訴。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馬英九既不能說自己是中國公民,也不能說自己不是中國公民,只好取消旅程。

又例如龍應台。她顯然被特區政府歸類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在香港享受居留權之際,龍應台對有利於己的這種歸類,從來不提異議。

到馬英九總統提名她為中華民國首任文化部長的時候,龍應台卻高調要求特區政府「取消」她的香港居留權,也許意圖煽動香港的台灣人,要求他們不再聲稱自己是中國人,也許有悔於她自己在香港所填寫過的某些利己表格。

無論如何,龍應台的邏輯思考能力似乎與文化部長的職稱頗有落差。須知道,即使特區同意龍應台的無理要求,宣告她不是中國公民,也不能改變其他香港台灣人的中國屬性,遑言台灣以《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為基礎的國際法地位。

何況,《香港基本法》關於居留權的規定的實施辦法,係於「中國公民」一詞,而「中國公民」的定義恐怕不是猾夏之徒所能改變。即使龍應台能夠找到某些香港作家願意說出「龍應台有台灣籍,因此說自己不是中國人也是事實」之類,恐怕也不濟事。

作 者 是 旅 居 北 美 的 業 餘 文 化 工 作 者

圖一,香港親英「民主派」競選受挫
圖二,香港親英示威者揮舞廢旗,要求「中國人滾回中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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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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