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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1 17:51:44瀏覽3064|回應3|推薦10 | |
呼風喚雨議前庭,健保無如遇婉寧。 骰落三翻千萬易,最須牢所誦心經。 今天看到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因經營賭場被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然而執行檢察官張婉寧不給予易科罰金,因而這位議長必須入獄。因此以一首七言絕句詩,向張婉寧檢察官表示敬意。 吳健保在今年的立委選舉,曾代表國民黨在台南縣參選。他過去在曾文溪盜採砂石被起訴,又涉職棒詐賭案,及開設賭場案。他在地方勢力龐大,令人側目。 本案令人思索的是,國民黨總統選舉馬英九的七百多萬票中,有多少是屬於由像吳健保這樣的地方角頭樁腳所動員的選票? 目前各縣市地方議會民代,八、九成是國民黨籍,且有三分之一比例的代表有黑底或前科。如果扣除這些角頭動員的選票,國民黨還可以贏嗎?國民黨如果加上這些角頭,還可以對民進黨大聲說民進黨是「貪腐政權」嗎? http://news.sina.com.tw/china/chinanews/cn/2007-06-07/162412543738.shtml 這樣的思索,將使馬政府施政更加謹慎,一有傲慢,四年就會翻盤。 馬政府會像扁政府一樣傲慢嗎?馬英九支持者的智慧和態度,將是最大的關鍵了。 ========================================== 開賭場南縣議長吳健保被關進牢籠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因賭博案被判刑五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不料,當他十日輕裝簡從前往台南地檢署執行時,執行科檢察官張婉寧卻引用刑法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當場將他發監執行,讓吳健保一臉錯愕,成為司法史上罕見案例。 張婉寧指出,雖然吳健保所犯賭博罪,經台南高分院宣告得易科罰金。但是刑法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也規定,如果不執行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檢引法條但書 排除易科罰金 她認為,吳健保先後於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農曆年間,在他議員服務處後面鐵皮屋、保安工業區產業道路養鵝場旁農舍、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對面鐵皮屋等處,經營百家樂、麻將及天九牌職業賭場;並於九十三年農曆年期間,聚集當時台南縣議會副議長郭秀珠等人前往賭博,讓郭秀珠在十多天內輸了八千多萬元,足見他所經營賭場輸贏極大獲利甚厚。 如果僅以銀元三百元,即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換算吳健保被判有期徒刑五個月,易科罰金只有區區新台幣十三萬七千七百元,顯然與他經營賭場利潤相差甚鉅,對被告不具任何懲治效果,難收矯正目的。 張婉寧還說,吳健保身為台南縣議會議長,代表人民監督政府,言行舉止對地方政治風氣、社會教化均具有指標性意義,自應以高道德標準視之。 可是,他未能以身作則為社會展示正當典範,反而貪圖暴利經營賭場,甚至與當時副議長郭秀珠對賭,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枉為人民代表首長;加上犯後推諉卸責,毫無悔改之意,如果不執行所宣告之刑,實難以維持法秩序。經簽呈檢察長蔡瑞宗批示核可後,才將他發監執行。 對此,吳健保律師林錫恩則表示,已接受當事人委託,將盡快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書面聲明異議。台南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李靜文則強調,此件執行案檢方完全依法辦理,絕無政治考量。 若不發監執行 難收矯正之效 據查,吳健保因涉及曾文溪疏濬工程舞弊官司,被檢調單位監聽意外發現聚賭。台南地院一審原本依毒樹毒果理論,認定監聽違法判決無罪。 但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後,二審認定監聽具證據能力,於今年 昨天上午,執行檢察官張婉寧依法傳喚到案執行時,吳健保還一身便服,僅帶著律師及隨護準備聲請易科罰金。不料,卻換來入監服刑結果,讓他相當錯愕,但也只能默默接受事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1/4/x2cx.html 檢察官︰不入獄 難收矯治之效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把「得易科罰金」的台南縣議長吳健保「發監執行」,南檢執行檢察官張婉寧坦言,受理此案後就考慮這麼做,她上簽呈也得到首長尊重,以吳健保的身分與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不入獄服刑實難收矯治警惕之效。 張婉寧認為,若易科罰金,以每天新台幣900元計算,只罰13萬7700元,和吳健保經營賭場規模及利潤相差甚大,無法具懲治效果。 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的張婉寧,是南檢公認的美女檢察官,過去6年偵查、公訴經歷,在婦幼組居多,雖未辦過特別重大的案子,但她對性侵、家暴等惡劣加害人的處分求刑毫不手軟,溫柔外表下有一顆堅定捍衛社會公平正義的心。 張婉寧認為,她絲毫未考慮政治面,純就司法層次衡量、認定確有必要讓吳健保到監獄裡反省自己所作所為,希望他真能洗心革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11/today-so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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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