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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文章
2010/09/11 19:54:06瀏覽1168|回應0|推薦2

御文章 第一帖 第一章

  

一、《御文章》的名稱

        關於『御文章』這名字的由來,自古以來又叫做『消息』、『御書』、『寶章』、『勸章』、『御文』等。

        寬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准如上人開『御文』的版時,作文說「此五帖之文者」;貞享元年九月二十五日,寂如上人開版時,作文說「此五帖一部之文章者」。因此,為表示對此文章的敬意,故名『御文章』。

二、《御文章》的通數

        依據玄智師的《本願寺通記》,全部的數目計有二百六十五通;依據禿氏師的《蓮如上人御文全集》,則共有二百六十六通,其中,《帖外御文章》第五十一首,是『教行信證大意』,因為此『四法大意』是由覺如上人所著作,所以《通記》將之省略了。

        從這二百六十五通中挑選出八十通來,將標記有年月日的,依其順序排列,收於前四帖;沒有標明年月日的,則收於第五帖,定為五帖八十通的《御文章》的是實如上人的兒子圓如上人(一四九一 ~ 一五二一)。

第一帖

第一章、門徒弟子章(一 ~ 一)*1

        有人問:本流(淨土真宗)的精神,該說門徒(信徒)是我的弟子呢?還是該說門徒是如來、聖人的弟子?此事不知如何判斷才好。還有,每個地方都聚有一些門徒(小門徒),但對所屬寺院的住持都故意隱瞞,有人說這樣做不對,同樣,這事也讓人感到很困惑,懇請慈悲賜教。

        答曰:這問題非常重要*2。僅如實地將我所聞信的本流教義說出來,敬請聆聽。

        已故的聖人開示過:「親鸞一個弟子也沒有。」(《歎異抄》第六條)「其緣故,將如來的教法說給十方眾生聽時,只不過是如來的代言人而已。決不是親鸞在弘傳珍法,只是自己信如來的教法,同時也教人聞信而已。此外,有何能耐能教人什麼,當別人是自己的弟子呢?」因此,彼此共是同行。基於如此,聖人敬稱來聞法求道的人,說是「御同朋」、「御同行」。

        但是最近,有身為大寺院住持的人,自身連本流安心的旨趣也不知道,還肆意地斥責偶而有到法談信心的地方去聽聞的弟子(門徒),或是斷絕彼此的關係。如此,住持自身既不好好的聽聞信心的教法,還遮障弟子去求法。自身既不能信心決定,也讓弟子無法信心決定,而一生虛度,真是難逃自損損他的罪過,可悲可悲。

        古詩道:「昔日喜悅包袖裏,今宵歡喜溢滿身」。*3

        「昔日喜悅包袖裏」意指:以前不知雜行、正行的分別,以為只要念佛就能往生。「今宵歡喜溢滿身」意指:已聽明白正、雜的分別,一向一心*4,信心決定後,為報謝佛恩的念佛,心情大大不同*5。因此,把高興到想要飛舞起來,不知要置身何處的心情,譬喻成歡喜如湧泉般佈滿全身,有如欲從身上外溢出來一樣。 

      慚愧慚愧敬具

    文明三年七月十五日*6 7

註一:本章大意,主要在說弘願他力的法,是逆對應性的宗教,由如來向眾生的門永遠是大開著的,無論何時皆能自由自在地救度眾生;但是,若由眾生向如來的門則是永閉的,眾生絕對不可以有半點伸出手去求救的念頭。

    宗祖聖人常言道:「慶所聞嘆所獲」。這是以報恩謝德的心,在自信教人信。念佛的信者不是站在教化者的立場,只不過讚嘆聞法的歡喜而已。因此,沒有所謂的我的弟子(門徒)、誰的弟子(門徒)的持有弟子(門徒),所以沒有爭奪信徒的事。

    此篇《御文章》在告誡:有自我的人,方會去爭執誰的弟子、誰的信徒,這樣的人會在教義中加上自己的意見,無法分辨正雜二行,導致自他都走上歧路。

註二:以上二問,皆是因為沒有正確的相承一流的法義所產生,故說很重要。

註三:以前感受到的歡喜,有如只包在袖內那樣的微小;而現在的歡喜,有如湧泉般不斷的湧出,彷彿要從身上溢出來一樣。

註四:「一向」是行專修的相,「一心」是專心,是信體。此處指一心一意信靠彌陀,叫做「一向一心」,都是在講信心。

註五:沒有分別正雜時的念佛,和分別後的念佛,完全不同。

    《明燈鈔》舉有六異:信前信後之異、自力他力之異、往生定否之異、佛恩知否之異、大利得失之異、歡喜多少之異。

註六:略述本章的要義。

(一)                今章大要

 此《御文章》為問答的體裁,第一個問題在問該不該把門徒當作自己的弟子,第二個問題在問該不該向所屬的寺院住持隱瞞門徒。雖然問的是兩個問題,但是回答的內容,卻是在講「一個弟子也沒有」。這是因為問題起因於大寺院的住持錯把門徒當作弟子看待而來。   

 第一,宗祖聖人尚且都說:「親鸞一個弟子也沒有」,因此不可以執著我的弟子、誰的弟子。

    第二,宗祖又說:「決不是親鸞在弘傳珍法,只不過自己也信如來的教法,同時也教人聞信而已。此外,有何能耐能教人什麼,當別人是自己的弟子呢?」

    真正的佛法是自信教人信,所以聞法不必隱瞞住持。問題是因為所屬於的寺院住持沒有自信教人信,所以小門徒們才會背著住持互相地示談法義(這種心態錯誤,無意中在看輕住持)。

    第三,聖人尚且都說門徒是「御同朋」、「御同行」,而住持卻擺出一副為師的架子,不讓同行去親近善知識,還加以訶責。這問題出在大寺院的住持自身也不知本流的教義,所以無法獲得如實的信心。基於上述的原因,所以合二問作一答。

    接著又談到:「但是最近,有身為大寺院住持的…」等文在告誡身為大住持的人莫要違背自信教人信的道理、莫造自損損他的罪過等,那都是不如法。再來是引用古歌,告誡沒有得到他力的信心才會落於自力念佛。

(二)                弟子一人也沒有

    宗祖聖人又說「一個弟子也沒有」,此典故出於《歎異抄》第六條:「在專修念佛的人裏面,發生了『我的弟子、誰的弟子』的爭論,這種事情實在是非常荒謬。親鸞一個弟子也沒有。其緣故,以我的智慧教人念佛,方可以說是自己的弟子。但是,將受到彌陀攝取念佛的人,說是我的弟子,這種態度真是荒唐至極。有相聚之緣,自然會來伴;有該散之緣,自然會離去。不可以把緣盡離去的人,說成是背叛師門,還說這樣的人,即使依止別人念佛也無法往生等,這實在是不應該有的言行。這樣的心態,不就是把如來所回向給眾生的心,當成是自己的東西在看待了嗎。這種言行舉止實在不應該。人若與自然的理法相契,自會既知佛恩,又知師恩也。」

    右文旨在說明:即使同是念佛的人,有緣即會相伴,無緣則會離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把有緣無緣的離合,定人能否往生,想把信心要回來等,這都是不應該的事。

    又,右文有句話當特別留心,即「人若與自然的理法相契,自會既知佛恩,又知師恩也。」奉事師長(知師恩)是「自然的理法」。對以人我的執著視為我的弟子的人,而說「一個弟子也沒有」。

    《口傳鈔》第六章明白地說道:「爭弟子、同行,奪取本尊、聖教之事,都是不應該。」又說:「大家都是如來的弟子,皆共是同行。獲得念佛往生的信心,皆是由釋迦、彌陀二尊,慈悲方便使發起。(信心)不是親鸞所授與」,因此說親鸞一個弟子也沒有。此故,「即使說捨棄和親鸞的關係而入他門,不可自專於我」,對於背離聖人而入他門的信樂房,聖人的態度是「共是同行也」,此胸襟令人感懷。

    因為如來的教法總是流通物,所以即使信樂房憎惡法師連袈裟都不要,把寫上「親鸞」名字的聖典扔到山野去丟掉,那地方的群眾會拾回去拜讀,因而獲救。所以,不要把聖典當成人所執愛的財寶般,想去奪取回來。

    善導大師的註釋裏,稱讚念佛的行者為「人中好人、妙好人、最勝人、上上人」,因此,念佛的行者皆共是信受佛智他力本願的人,所以說「互相端正仰崇的禮儀,可作昵近的芳好。」

    《改邪鈔》第六章、第七章的內容,和此段《口傳鈔》的內容相似。

    依據這些聖教,可知淨土真宗的行人,不論僧俗皆不是站在教化者的立場,而經常都是置身於聞法者的立場,唯常慶所聞嘆所獲而已。

(三)                正雜二行的分別

    正雜二行的分別,一言以蔽之,站在知識分別立場者的相對心行,叫做雜行;立於智慧慈悲立場之絕對的方便行,叫做正行。此處引用古歌,明確地告誡當時已弄錯正雜二行的僧俗,勸捨雜行歸正行,做個如實的真宗信心行者。

    依據西行的《選集鈔》,這首古歌的由來是:公任(人名)的同輩中,有一位叫齊信的人。公任不論是擔任一開始的左中將,或是做參議、右衛門,都比齊信捷足先登。但是,升到中納言的時候,二人同樣都在長保三年八月十五日那天升任,但公任卻比齊信末席。因此,公任起了不滿的念頭,辭退了中納言的職位。其時的天皇六十六代一條院,知道公任的心意,便派遣使者匡房,賜給了他大納言的官位。公任將這忽從天降的喜悅心情,用詩歌吟詠出來,即是這首古歌。以前比齊信先升官的喜悅,就如包在袖內一樣,而現在的歡喜則不然,是溢滿全身。

    在文明三年七月十五日的僧俗問答章裏,身為大住持的人,將這首古歌哼改道:「只要念佛,說佛救我,就能往生。此外不知安心信心。」又說:「從俗人(非僧侶身分的人)開始詳細地聽聞聖人一流的旨趣,回心懺悔平日的心念,歡喜成溢滿身的喜悅。」

    上人看到這首古歌,想應如此說明,故引用此古歌,意在勸誡其他身為大寺院的住持們也應該如此。那身為大寺院住持的人,不辨別正雜二行的道理,落於執著自力念佛,所以引用已改悔者,告誡尚未改者。古歌的上句,意味大寺院的住持正雜的分別也沒有,光只在強調念佛就能往生;下句,吟詠蒙受真宗的教義故全身充滿歡喜。

(四)                結尾

    要言之,此一章:

第一,顯宗祖的「淨土真宗選擇本願是也」之意。

    第二,示人之所以會成為不如實的行者,在於加上自己的計度主觀。

    第三,明如實的行者是隨順無疑救度之法,圓如上人將此篇《御文章》放在八十通的卷首,是因為知悉此章流露著蓮如上人勸化的精神,是為了明確地告知後人,上人勸化的信念在「一宗的繁昌但依遺弟的念力」也。

註七:文明三年,一四七一年。蓮如上人五十七歲

本文引用自 見真度彼岸:

http://cid-1c4b6d5c14774f65.spaces.live.com/default.aspx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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