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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寵物稅:是扼殺還是提振動保?
2015/05/17 02:05:58瀏覽144|回應0|推薦1

爭議立法又多一樁,這次的話題燃燒到更應屬於開發中國家的話題,也就是寵物稅的課徵。

先不論是否真的有其正面意義,簡單的就影響來說,增添原本並無的稅務項目,就是一個抑制某種現象的做法:抽菸有害,所以菸課重稅,提高吸菸的門檻,以避免人吸菸;酒有壞處,所以課以重稅,避免人沉溺。奢侈品並非必須,所以課以重稅,以降低奢侈風氣並提高稅捐。

所以,基於愛心與同理心領養寵物,是一個有害需要抑制、或是過於奢侈所以需要降低的風氣嗎?我想答案各有說法。但我認為,多數的領養,是基於非常高貴的情操:或許自身經濟狀況並非寬裕,但是只是人類生活所需相對的極少比例,就可以讓一個可能明天就死於非命的生命,有個溫暖的家與保障,願意為這想法所付出的人,肯定不是該被懲罰的人,而這件事情本身就應該表揚,而不是處罰。

有愛心與同理心並非原罪,我認為課寵物稅、對尊重生命與提振人文水準的一群人來說,是相當沉重的負擔,更是變相扼殺被領養者的生機,所以我基本上反對這種殺雞取卵的法案。

但任何事物均有正反面、與使用的方式與時機。

我認為這個模式,是可以有效抑制繁殖場與寵物店販售的一劑良藥:凡是透過交易模式以取得寵物者,必須強制登記與固定繳交寵物稅,並用該稅額建檔,且持續追蹤觀察該寵物之狀況;反之,透過各認可機構領養,雖依然要強制登記,但反之專稅專用,可獲得領養補助,以完成預防針與結紮做業,這額度由前述來自交易之寵物稅來負責,相對提高亦無妨。

有購買寵物者需負擔相對權利與義務,並將該稅用於寵物自身與其他動保福利,可以是相對於能力與責任,以及實際資源需求的一帖良藥,但須謹慎規劃。

另,在此疾呼,請務必追加一個條款,把虐待、蓄意殺害動物明文列為刑法(重點在虐待,所以不要拉到什麼畜養類食用動物),且蓄意犯案者加重處理,比照蓄意毀謗等的加重刑責,且為必訴罪刑。

最近看夠多虐殺貓狗了,世上最大的惡,是加害於無防備能力,甚至是信任你的生命,貓與狗將脆弱的地方靠向你,是基於對生命的愛與對人類無比的信任,背叛這種信任感甚至用之殘害動物,如不能比照殺人罪嫌是"合理法令"最大的遺憾!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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