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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玉白菜是黨產
2016/03/09 01:22:06瀏覽1127|回應1|推薦16

      民進黨一當權,就要來清算國民黨黨產,這實在是違法違理。

  蔡英文說要謙卑謙卑,但民進黨的表現完全與此相反,倒活像個千杯勝飲後的酒駕醉漢。

  民進黨說國民黨是違反民主法治原則取得財產,但財產取得只有合法與非法兩種標準,哪有什麼叫違反民主的標準?哪有什麼叫不符「轉型正義」的?

  民進黨最喜歡用「轉型正義」一詞,但其定義指涉為何,從未說清楚。按理台灣已有公民選舉30年,政黨也輪替過幾次了,為什麼還沒「轉型」過來?到底原型是什麼,要轉到哪去?以前民進黨主張貪污是為了建國基金,馬英九卸任後也要關起來,說這些都是符「轉型正義」的概念,結果是「轉刑鎮義」,把政黨輪替還是弄成了成王敗寇,奪了權,就什麼道理都不講,法治刑律完全翻轉,鎮反肅反為先。

  民進黨創黨人林正杰說:「國民黨黨產問題,是民進黨用來鬥爭的議題,胡纏亂打,似是而非。」

  他說:「這是個歷史問題.如果要追究到底.鄭成功以來,甚至荷蘭人時期,所有唐山人所占用的土地,全都該還給原住民.

  很多人都說,國民黨帶來的故宮國寶,全中國中央銀行的黃金,軍艦飛機大砲等國防武器,要不要還給國民黨?

  代議政治有個基本規則,國會立法普遍適用,不可以針對單一特殊對象制定處罰性的法律.試問,我們可以立法剝奪李登輝的卸任禮遇嗎?

  就算國民黨黨產是偷來的,搶來的,1945接收日產至今70,早已過了法律追訴時效.就好像蔡英文等皇民家族,當初日本人倉皇離台,贈送給他們的日產,也過了追訴時效.

  歷史的問題歸歷史.如果沒完沒了.林正杰可不可以要求當前這些掌權新貴,[民主進步黨]的著作權還給林正杰?這是我取的黨名!

  就以接收日產來說,現在最大的一家財團,當年就是靠此起家,還被人告到法院,纏訟多年才得保產,但現在能說其不符轉型正義,去沒收其七十年前取得的日產嗎?事實上這種「轉型取地」也是228起事之因,就是陳儀認為815日本投降前的產權買賣是合法,但在投降後的日產轉讓是假,不能成立,為此就引起得利的人不滿,將有示威,陳儀對示威本皆容許,但對這點違反台灣全民利益的事,他堅持不准,幾日後就爆發事變。事變後,政府為息事弭爭,乃承認這種假買賣。當時還有林獻堂被迫來台北接收台北大旅館而被稱為「台灣王」的「公開鬧劇」,引起全台有力人士競起效法接收日產,甚至引發爭奪而槍戰;其結果日產總共應有420億元,國府來台接收到的只有120億元。這在那種國家轉讓時的日產轉讓,後也經法律承認了,現在能夠追究翻案嗎?

  就算以「兩國論」的立場,中國國民黨當年把全國的黃金及國寶運到台灣,這完全是該黨總裁蔣介石的一黨之公,但他只是個民間團體的領袖,卻違政府政策,凌越總統李宗仁的權責做這些事,那這些黃金和國寶,在台灣國成立後,是不是該還給中國國民黨?或依國際法,交還中國?

  事實上,林義雄在其「台灣國憲法草案」中,確實有提出應將故宮及金馬歸還中國之議,這樣離得乾乾淨淨,則現在尚未離清時,照理該把這些物產都還給中國國民黨,令其台灣所取得的財產全還給台灣,其中國的財產全歸原主,中國國民黨拿著翠玉白菜,到金門去開禮品店,這才合理合法。

  如果還是要維持現狀,那中國國民黨這些合法取得的財產就不該以任何方式劫奪,除非是要中華民國歸零,那當然一切歸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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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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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玉白菜是我的 國家也是我的
2016/03/09 10:49
法務部早在十四年前(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就擬妥《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但如此違反憲法與民法之財產權 ,與民主法治基礎, 竟成法案, 世界奇蹟!

一 .政黨依法主管是內政部, 而財產主管是財政部, 與法務部無關, 為什麼違法提案?
因為部長是陳定南, 以仇恨而立法!

二: 憲法保障私有財產, 民法明訂, 是法治與民主基礎!
陳水扁無法侵吞, 竟然立法推定為非法?

黨產只有合法與非法,沒有不當311611
清黨產, 先法治, 次政治,
黨產各黨都有, 但狹意者:專指有國民黨不當黨產,

但所謂 "不當黨產"一詞,
本身卻是非法, 抹黑!,
否則依法處理即可!

但為何連國民黨自己,也承認是不當黨產?

因為現在國民黨是富五代的不肖孫:
沒產權, 只好以管理人身分侵吞! 違法且無恥!

國民黨本為革命黨, 黨員身死相許,
但無薪,也無退休金,
且軍火, 後勤...必須錢 ,
黨產理所當然!

兩蔣執政, 以黨領政, 抗戰, 反共, 黨產為必須,且成效佳!

主在領袖清廉, 以身作則, 黨員犧牲奉獻, 才創台灣奇蹟!
李登輝執政, 改國民黨為社團法人,
?無限責任之合夥,改為有限責任!
則應依法清算黨產,發還革命黨員: 新法人無權處分財產!
此有興票案為例, 李登輝出庭, 法院判決, 誰不知?
但黨主席勾結黨工, 政客朋分革命黨產,
這是股市,經理人掏空公司, 債留股東的典型!

至今三十年, 持續犯罪中!
黨產只有合法與非法,
應追究非法, 保障合法!
而非荒唐立法 欺天滅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