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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6:08:02瀏覽9311|回應3|推薦37 | |
最近在看中視重播的《冰冰Show》,看到有的歌曲的作詞者或作曲者寫「伏名」,心想不是該寫「佚名」嗎?
經查《國語辭典》,發現「伏名」與「佚名」皆是查不到的詞條,但是伏名一詞沒有被使用到,而佚名一詞則在其它詞條的解釋裡被使用了8次。辭典裡含有「佚」字的詞條共有13個,出現在其它詞條的解釋裡,以淫佚的13次最多,接著是驕奢淫佚的6次,再其次是遁佚、以佚代勞、佚女、佚樂、佚失、佚遊、玉涵山房輯佚書等7個詞皆各為4次。
"伏名"一詞在谷歌做關鍵字搜尋,資料量只有少少的1.5萬筆;但"佚名"一詞的資料量,則多達1,910萬筆。在《國語辭典》裡,竟然查不到「佚名」一詞的解釋,因此只好自己來組合。佚,注音是ㄧˋ,若當形容詞用,字義是散失的。因此,若我們想自組佚名的詞義,可以解釋成姓名已散失。
若想進一步知道「佚名」一詞的解釋,可參考《百度百科》的解釋:「佚名,亦稱無名氏,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源於古代或民間、不知由誰創作的文學、音樂作品會以佚名為作者名稱。」
「伏名」是不正確的寫法,「佚名」才是才是正確的寫法。佚名亦指無名氏,而無名氏的詞義是稱隱沒或亡失姓名的人。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簡稱為《國語辭典》)
(2) 大陸《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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