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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等分法】 短短一年多時間 台灣 貧富差距由66倍變93倍
2012/03/27 21:20:21瀏覽1311|回應1|推薦0

參考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參考文章【台灣貧富高低差 認知】馬總統的 6倍( 控制得很好) 與 別人的 66 倍(令人怵目驚心) 2010/9/4

【20等分法】 短短一年多時間 台灣 貧富差距由66倍變93倍


約一年多的時間,20等分法,台灣 貧富差距由66倍變93倍。
多年的時間,5等分法( 政府的算法),台灣 貧富差距維持在6倍上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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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93倍? 陳冲、財部:不能這樣算【聯合晚報】 2012.03.27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6989074.shtml
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是政府要面對的重要課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天在立法院院會質詢,引述媒體用報稅資料,宣稱貧富差距高達93倍。行政院長陳冲說,全世界沒有人用報稅資料計算貧富差距,一般是用普查方式。
 陳冲表示,全世界沒有國家是用報稅資料算貧富差距,因為沒有代表性,貧富差距是很複雜的事情,若不複雜,全世界也不會有這麼多人在研究,但一般是用普查方式,用五分法來做,報稅資料是20等分法,政府所有做的事情,都是針對貧富差距加以改善,努力讓人民安心。
 
另外,財政部財政健全小組明天舉行會議,國民黨立委羅明才問陳冲,到底要不要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陳冲說,他心中不是沒有想法,但在會議前夕,他不會講任何話,否則就是對小組會議的專家不夠尊重。
 
羅明才說,政府一定在考慮開徵,不可能空穴來風,面對立委不停追問,陳冲仍不鬆口,他表示,自己不是沒有想法,但不能先表達意見。

小辭典╱現行貧富差距 採「家庭可支配所得」

【聯合晚報╱仝澤蓉】

我國的貧富差距調查,是根據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中家庭可支配所得進行比較,將家庭可支配所得分成5等分,最高所得組前20%和最低所得組20%,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差距即為貧富差距。以民國99年來說,最高所得組可支配所得為178萬7312元,最低所得組為28萬8553元,差距為6.19倍。所採用的資料為主計處進行抽樣訪查的資料,非報稅資料。
 【2012/03/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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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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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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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政府官員應真誠面對統計數據
2012/03/30 08:42
社論-政府官員應真誠面對統計數據 2012-03-30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3/122012033000089.html  日前有立委在立法院院會質詢時,引述財稅資料中心的統計指出台灣二十等分位的貧富差距高達93倍,行政院長陳冲答詢時表示,全世界沒有人用報稅資料來算貧富差距的,一般都是用普查方式。財政部隨後更緊急澄清表示,財稅資料中心每年3月公佈的綜所稅初步統計資料,由於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家戶所得」與「課稅所得」有相當程度的落差,因此無法衡量出真正的貧富差距。財政部並強調,國際間多以「吉尼係數」等指標衡量所得差距,我國的貧富差距則是由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來比較,以99年為例,五等分位的高低所得差距為6.19倍,低於日、美等國。  看到行政院、財政部對於貧富差距這些似是而非的回應,我們只想問一個問題,那就是政府官員們平日到底是懷著什麼心態去面對這些統計,是想瞭解貧富差距的真相,還是只想證明台灣貧富差距不嚴重?這個心態很重要。若是心繫中產家庭近年收入迅速下滑,若是憂心弱勢者難以維生,看到財稅資料中心這些數字,理應反躬自省才是,怎麼還拿得出這些理不直、氣不壯的理由夸夸其談?  財政部官員們應該回憶一下99年底赴立法院報告「改善所得分配不公,縮短貧富差距」時的情景。當時這份書面報告不也曾援引財稅資料中心的所得分配去衡量貧富差距嗎?這份資料明確地呈現五等分位稅前的所得差距,由90年的10.4倍升至97年的12.2倍,同期間稅後所得差距也由9.5倍增至10.9倍。財政部當年在報告上如此寫著:「主計處所做家庭收支調查之目的與範圍,與本部綜所稅之統計不同,惟就長期趨勢觀察,兩者資料均顯示國內家庭所得差距有逐漸擴大趨勢。」  這段話言猶在耳,沒想到如今財政部竟認為自家的統計無法衡量真正的貧富差距,此言一出,令人錯愕。從事統計工作者都明白一件事,那就是統計是良心事業,沒有任何一份統計是全然完美的,失業統計如此,所得分配統計亦然。但只要有心想瞭解,從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財政部的綜所稅資料、內政部的低收入戶統計,都可以查得一些所得分配的蛛絲馬跡,拼湊出貧富差距的真相。換言之,由不同面向來瞭解台灣的所得分配問題,才是政府今天面對貧富差距問題應有的態度,豈能因為財稅資料所呈現的二十等分位所得差距過高,就出言否定這份統計的價值。  政府官員們一直宣稱國際上都採五等分位來衡量貧富差距,但為瞭解金字塔最頂端者的收入,日本、英國、美國除了公布五等分位,也公布十等分位的所得分配情況;此外還公布前5%的富有家庭所得所占比例,藉以瞭解財富集中的程度。而前5%,即二十等分位裡的最高所得家庭,也就是這次立委們質詢時所援引的比較標準。政府不對金字塔頂端的前5%多加探討已屬失職,還動輒拿起國際統計當擋箭牌,說什麼國際上都用「吉尼係數」、用「家庭收支調查」五等分位統計。如果真正關心貧富差距,又何需在統計上如此自我設限?  我們不擬在此對吉尼係數的算法多做陳述,大凡唸過經濟學的人都明白吉尼係數的定義。如果以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區區1萬4千多筆家庭所得資料即可算出基尼係數,那麼以500多萬戶的的報稅所得資料會算不出吉尼係數嗎?非但算的出來,並且還可以算出稅前、稅後的吉尼係數,更具參考價值。財稅資料中心的統計其有用或無用,其能否讓我們更進一步瞭解台灣貧富差距的真相,全繫於為官者的心態。  持平而論,不論用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或者財政部的綜所稅資料來估計台灣的貧富差距,都會有低估的情況,兩份資料各有不足之處。當政府官員們說綜所稅資料沒有納入社福移轉支出,會低估低所得者的收入,但高所得者在各類免稅優惠下,其報稅所得難道就不會被低估?再者,台灣目前家庭收支調查的樣本數只有1萬4千多戶,以此推計780多萬戶的所得,誤差豈能不大?加以如今詐騙橫行,民眾拒訪日多,受訪者恐怕也未必願意據實以告真實所得。思及此,我們還能說調查資料比稅檔資料能更正確地衡量出貧富差距嗎?  台灣今天貧富差距的問題確實愈來愈嚴重,不論是調查資料或稅檔資料,不論是五等分位或二十等分位,都同樣呈現這個趨勢。其中有些數據或許不好看,但為政者若真有心改善貧富差距,豈能對這些統計視而不見,又豈能避重就輕只挑好的數字看?雖然此次陳內閣對貧富差距統計數字的反應,令人感到失望,但我們仍然相信陳院長確實有心改善貧富差距。惟要改善貧富差距就得有客觀的統計做基礎,如何整合財稅資料、低收入統計及家庭收支調查這三份統計,以釐清所得分配的真相,實為主管部會首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