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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 「陽明山童軍活動中心」給人民吧! 201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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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台灣山水與人之間 20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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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 「陽明山童軍活動中心」給人民吧! 20110814

記得以前有不少小學生,想成為童子軍,但因學校名額限制,以特定時間內 筷子夾上豆子數量多寡決定錄取與否,而無法成為童子軍。


現 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 被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使用"國有地數十年。 也該
歸還 「陽明山童軍活動中心」給人民吧!
難道政府還想將 「陽明山童軍活動中心」BOT 或OT等方式外包管理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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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2  自由時報
陽明山童軍中心// 佔地40年 政府勝訴要不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2/today-t1.htm
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自民國59年佔用國有公用土地至今,最高法院判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勝訴定讞,依協議童軍中心須償還2897萬餘元,童軍中心卻意圖以「建物及樹木」鑑價6011萬元折抵,再繼續租用20年。  

 
離譜!政府打贏國有土地侵占官司,不但要不回國有土地,還打算跟敗訴者協議,繼續把房子及土地租給違法侵占者!

位於陽明山上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簡稱童軍中心)為國家培訓童軍基地,隸屬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現任會長為總統馬英九,理事長為趙守博,監事主席則為教育部長吳清基。但是童軍中心自民國五十九年佔用國有公用土地至今,未曾支付租金。九十四年間,立委林淑芬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揭發此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迫於輿情,控告童軍中心侵占國有公用財產,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判決陽管處勝訴定讞,童軍中心應償還陽管處八十九年十二月至九十四年十一月共一一五九萬餘元未繳交租金及利息之「不當得利」,(依法只能追溯前五年);判決確定之後,內政部並未積極追討費用,九十九年一月,雙方協議比照法院裁定的租金方式,再加計九十四年十二月至九十九年十一月租金,計十年,共二八九七萬餘元。

童軍中心 盼以房樹抵價續租

但官方迄今不但未討回這筆錢,立委林淑芬更揭露,有政府高層介入協調兩方,意圖讓童軍中心現址的「建物及樹木」鑑價的六○一一萬元,先抵扣這二八九七萬餘元後,剩下的三千一百多萬元則當成「未來租金」,繼續向陽管處租用廿年,意即童軍中心不但不必歸還侵占土地,還可以原地繼續使用廿年。

林淑芬表示,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國有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應立即收回,但在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和內政部常次林慈玲介入下,竟打算「大事化小」。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則表示,打贏官司的行政機關不積極捍衛國產,竟然還想簽下和解契約,完全不符社會公義,也閹割了行政機關公信力,匪夷所思。

政務委員羅瑩雪昨天澄清,內政部並沒將此案報到行政院,她不清楚進度,絕無介入此事!內政部政次簡太郎說,兩造尚未達成協議,內政部也沒有向羅瑩雪報告此案進度,立委指控不實。

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主任吳伏訓表示,因為童軍中心繳不出兩千八百多萬賠償金,才希望陽管處同意以「抵價」方式,將六千多萬價值的建築物及植栽,扣掉賠償金後,剩餘金額做為經營管理權利金,或是請陽管處將剩餘的三千多萬給付童軍中心,但陽管處無此預算,因此研議以抵算方式延長租約。


內政部不同意 陽管處追欠款
內政部常次林慈玲表示,內政部並未同意童軍中心所提的付款方式,雙方仍在協商,陽管處五月十九日發文要求童軍中心應給付欠款,對方遲未給付,因此五月二十六日已向士林地院聲請支付命令。儘管法院尚未核准,但內政部要求對方給付還款立場不變。

林淑芬表示,知情人士向她提供完整資料,七月十九日她也曾要求林慈玲到她的辦公室說明,當時林慈玲對於她點出羅瑩雪與她兩人督辦和解事宜,大感訝異,卻不置可否。林淑芬說,如非民眾爆料,國有地還會被侵占廿年,必要時會出示相關資料,證實政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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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2 自由時報
陽明山童軍中心佔地爭議 環團批做無本生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2/today-life1.htm
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占用國有土地爭議事件簿
 
童軍中心興建的住宿小屋,官司輸了之後,拿來向政府抵付賠償金。
非法侵占了國有土地,敗訴後竟要求國家買回地上建物及樹木,到底合不合理?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表示,那些都屬於私人財產;環團則表示,當初國家有補助蓋房子、植栽也是國家送的,土地又從不繳交租金,童軍中心一直做「無本生意」,怎好意思要國家再花錢買回?

本報記者二度前往童軍中心調查,中心有一棟辦公客房大樓一棟餐廳數間小屋,一座草坪廣場,由森林小步道貫穿,樹木繁茂,但住宿區使用狀況並不佳,空空蕩蕩,房客並不多。

據立委林淑芬提供資料,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提出抵價內容為建築物三千三百九十八萬元,地上改良物五百四十四萬元,七十一年北市府撥贈苗木一千五百株柳杉及一千五百株杜鵑,鑑價三千二百萬元,加上其他植栽費用,總金額七千八百八十八萬元。經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估價師再估價,將鑑價價值降低至六千零一十一萬元。

童軍中心︰官方補助算贈與 也擁產權

童軍中心主任吳伏訓表示,法院判決地上建築物、改良物及植栽為中心所有,依法鑑價。地上物不論是政府補助或民間捐助,都算贈與,屬中心產權,且中心執行國家童軍政策,得自負盈虧。

國有地綠美化被當私財 環團批貪得無厭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當初建物是台北市教育局補助五千一百萬興建,植栽也是台北市政府送的,用途是綠美化國有地,並非童軍財產,童軍中心都說是自己的財產,實在貪得無厭。

針對三千多萬續租二十年,相當於每年土地租金僅一百五十萬,林子淩表示,若依現在市價價值上億元國有土地出租給公益團體的優惠租金算法,這塊地每年至少應收四百五十萬元租金,且應要透過公開招標程序,不能逕自租給童軍中心。

吳伏訓則說,依國有財產局土地承租規定,以中心區位及面積估算,年租金應是介於兩百至兩百五十萬,若陽管處一併收購地上物再出租,年租金才會達四百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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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2 自由時報
童軍總會長是總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2/today-life1-2.htm
中國童子軍總會於民國23年成立,蔣介石為首任會長,98年改為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章程明訂由國家元首擔任會長、教育部長擔任理事長,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都接受童軍領巾,擔任過會長;現任總會長為總統馬英九,理事長為趙守博,監事主席則為教育部長吳清基。

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為國家培訓童軍基地,早期由北市教育局長兼中心管理委員會主委,曾挨批左手編預算給右手,78年以教育局補助建設的餘款500多萬作基金,申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依所得稅法認定為教育文化及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繳所得稅、營業稅。

營地可容納1000人,宿舍通舖,180個床位,一晚200元,使用對象7成童軍成員,5%為社會團體,25%為大專生。有用餐空間,無廚房設施。

中心編制副主任及兩名幹事,月薪各為4.5萬、3.5萬,中心主任為兼職,每月僅支領車馬費約1.2萬,董事無給職。

中心每年人事管銷支出約450萬,人事費佔一半,收入約300萬,目前現金100多萬,房產約6000萬。國內童軍人數從最多近30萬,迄今銳減到只剩5萬人。

(資料來源:官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主任吳伏訓)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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