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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農舍 政府 非法合法化 因果!?】在地宜蘭人買不起 在地房!? 2011/6/14
2011/06/14 20:04:06瀏覽602|回應0|推薦1

參考文章【非法合法化!】 農地種豪宅 課稅2,000多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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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人買不起房 又能夠逃到哪
2011-06-14 中國時報 【李忠一/特稿】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4/112011061400879.html
     選舉時,候選人總會訴求旅外鄉親投票,宜蘭縣長選舉估計有兩成是境外票,也是選舉成敗關鍵,不過,候選人向因就業率、薪資低,迫使在外工作的宜蘭人回家投票,卻是格外的諷刺。

     房價不是不能漲,但得合情合理,宜蘭估計可住一百萬人,四十餘萬的人口多年來未曾大幅變動,在外縣市工作的宜蘭人,扣除租賃等開支後,既無法在工作的縣市購屋,也難以在家鄉覓得住所,成為進退不得的族群;在宜蘭工作的年輕人,也因薪資低,購屋顯得遙遙無期。

     房價雖遠不如大台北地區,但已讓有意購屋成家的青壯年族群咋舌,礁溪的飯店式住宅大樓,銷售單價達每坪廿三至卅二萬元,一推出就被秒殺但購屋的卻多是外縣市民眾。

     宜蘭運動公園周邊市地重劃土地,去年都以底價的一.五倍成交,今年又上漲兩成;南方澳漁港路一塊約六十八坪的國有地,日前也以每坪四十八萬元得標;平日就座無虛席的羅東夜市,地政處說:「一坪兩百萬也買不到!」

     宜蘭高漲的房價,雖然是大環境的縮影,但醫療、大眾運輸等生活機能不如都會區,漲幅卻比西部的部分縣市來得驚人。大台北地區民眾買不起房,可以選擇宜蘭,但宜蘭人買不起房,又能逃到哪?

     宜蘭縣長林聰賢上任後,對於「種農舍」的亂象,擬針對農舍課稅,以遏止炒房歪風,但上月地方稅務局說,農舍開徵臨時稅「以後不再研議」。地方政府對外宣傳觀光,打造宜蘭的榮景時,也該看清楚眼皮底下的民眾住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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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種豪宅 課稅2,000多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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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建豪宅 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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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不種田蓋豪宅 課地價稅
2010-11-05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4953x122010110500132,00.html

 地方稅捐處執行賦改會決議,清查農舍和農業經營無關者,要改課地價稅,結果全省有1萬2千多間農舍,從今年或明年起要改課地價稅,地方政府1年新進帳5,400多萬元。

 集村農舍林立,良田變水泥,引起監察院在今年9月與10月各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和農委會,其調查報告指出,近5年來興建農舍多達8,422件,樓地板面積高達192公頃(58萬坪)之多,實際上是「免稅豪宅」,為都市中有錢人的別墅

 稅官表示,現在農地買賣沒有身份別限制,只要農舍有和農田相連,農地可以休耕,或者有在耕作,就會被主管機關認定的「和農業經營有關」,只能課徵田賦,而田賦又已停徵。

 以集村農舍最多的新竹縣為例,新竹縣稅捐處表示,因為這些農舍有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故依法課徵已停徵的田賦,稅捐處是下游單位,無從置喙。

 有些農舍在週邊會造景、挖游泳池,成為「豪華農舍」,稅捐處也只能對造景的人工山水的土地、游泳池的面積改課地價稅,「農舍」與農地的面積仍是維持課徵田賦。如果已移轉為他用的農舍,是整個農舍面積都要改課地價稅。

 據財政部統計,全國各縣市稅捐處今年清查,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農舍共有1萬2,564間,改課地價稅,1年稅收為5,442萬元。

 在全國各縣市之中,以宜蘭縣的清查成果最顯著。宜蘭縣稅捐處表示,今年找建設和農業主管機關共有研議假農舍的查核認定辦法,清查之後,核定縣內有4,000多間農舍已移轉他用,例如民宿、餐飲,不再和經營農業相關,近日將發單,從明年1月1日起,要改課地價稅,估計新增稅收800多萬,平均1戶繳2,000多元,稅收不多,因為其位於公告地價低廉的地區。

 但官員表示,這項政策最主要在於維護租稅公平,稅收並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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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農業區 集村農舍不許建
2010-11-05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4953x122010110500133,00.html

豪宅農舍大量興起引發爭議,農委會發布解釋令,明訂集村農舍不得坐落於特定農業區。對有民眾要求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農委會強調,先前購買農地但尚未申請興建農舍者,不在信賴保護範圍內。

 由於目前多數集村興建農舍坐落的農業用地位於特定農業區,造成優良農地流失、建地化、商品化。監察院今年9月16日糾正農委會及內政部,認為此舉導致區位較佳且具優質生產力的特定農業區面積減少,悖離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的立法意旨,甚至造成污染疑慮,要求農委會處理。

 農委會表示,為達維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目標,落實農業發展條例「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意旨,農委會日前已發布解釋令,要求集村興建的農舍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未來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時,也將增列相關規定。

 不過這項解釋卻引發之前已大量買進農地的業者反彈,要求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一般農民則擔心未來無法在自己的農地上蓋農舍。

 農委會強調,集村農舍興建地點雖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但仍得位於其他使用分區,也未限制個別農舍在特定農業區興建的權益。

 農委會表示,農業用地上准許興建農舍的制度,主要在提供有心經營農業者在該農地上興建放置農機具兼具居住的需求,以便利其從事農事工作,與一般家居住宅性質不同,而集村農舍是將個別農舍集中在完整地區內興建,但仍應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為前提。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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