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農地種豪宅 農業怎再生?
2010/10/30 18:36:49瀏覽735|回應0|推薦1

引用文章農委會主委:農民做主 財團無法介入! 自打嘴巴?】農地成建地 農委會被糾正 

>>>>>>

農地種豪宅 農村再生 
**********
總統:農再條例讓農村不一樣   2010/10/30 
(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0300108&pType0=aALL&pTypeSel=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今天在台南縣舉辦農村再生宣導座談會,總統馬英九在會中表示,農村是台灣發展觀光休閒的特殊優勢之一,農村再生條例將會讓農村有更好風貌。

農委會水保局邀請台南縣各社區發展團體的幹部、農民參加,由行政院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水土保持局長黃明耀說明農村再生條例內容,並安排4個參與培根計畫的社區工作者分享社區改造經驗。

有與會者在會中表示,社區在提出計畫案申請經費前,需參加培根計畫、上4種培訓課程;而且許多農村社區內沒有做計畫的專門人才,希望未來在市政府、區公所都能設有專責單位,協助社區提計畫、申請經費。

王政騰表示,農村再生條例中設有經過培訓才能提計畫的規定,目的是希望協助基層社區把方向想清楚,不要貿然提出不完整的計畫,否則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政府可從已經準備好的農村社區開始做。

馬總統表示,農村再生條例最重要的精神是由下而上,由社區自己提計畫,深入基層各角落,來解決盲點問題。未來中央將設有農村發展署,專責協助各社區提計畫;社區內若沒有會寫計畫的人才,政府會安排專業人士協助,各社區只要提出想法即可。

他說,今年上半年來台的外國觀光客較去年成長29%,所依賴的不只是秀麗的風景,還有非常濃厚的人情味。台灣的農村風情是發展觀光休閒產業的特殊優勢之一,若能落實農村再生條例內容,10多年後,台灣的農村一定呈現不同風貌。991030
*************
馬英九參加「農村再生條例座談」  【聯合報】 2010.10.30 
 
總統馬英九今天下午到台南縣永康市東橋里,參加農委會水保局舉辦的「農村再生宣導座談會」。馬英九強調,政府重視農村未來與農民生活,會持續全力推動農村改造,聘請能力強的學者專家,幫助基層農村社區「自行改造再生」,基層提出的意見,一定重視,施行多年的休耕是否影響農村改造,農委會也會仔細研究檢討。馬英九中午提前到場,與出席的台南縣白河、新化、玉井、龍崎等鄉鎮社區代表一起吃便當。


【2010/10/30 聯合報】
***********
農地種豪宅 農業怎再生? 
【聯合報╱彭作奎/前農委會主委、現任亞洲大學講座教授(台中市)】 2010.10.18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916745.shtml
 
 
自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通過,實施「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至今,政府核發的農舍使用執照約有一萬五千件,但農地經營並未有顯著成效,倒多了很多景觀豪宅

有些農舍建造人根本沒在務農,甚至不知農地在何處,把農地當成建地,利用免稅措施蓋豪宅,造成優良農地變為建地,顯已背離政策原意,最近監察院通過糾正農委會與內政部,並要求行政院督導改善。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將與農委會研議管理制度,加強違規懲處、建退場機制,未來只有「真農夫」才能建農舍。今後若有違規使用者,若屢不改善者,將以罰則伺候,最嚴重者不排除祭出「拆屋」手段。

農發條例修正實施十年後,農委會及內政部遭糾正絕不是歷史的偶然,而是必然。

當時農發條例修正時,即充滿了政治勒索而偏離專業主張。當初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政策是希望在台灣加入WTO以後,藉由放寬農地農有的限制,能引進資金、技術,提高農業的競爭力,並以「新購農地不得興建農舍」來保護農地農用。此外,為確保基本糧食供應,畫分不同農業用地,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有計畫的釋出農地,提供整體發展所需的用地。

在民國八十七年立法院審查行政院版農發條例時,有關「新購農地不得興建農舍」之條文引起當時所謂「老農派」立委的圍剿。在總統大選不利執政黨的情勢下,老農立委迫使政策急轉彎。當時個人因無法接受新購農地得興建農舍的條文而憤然辭職,因為該條例之若干條文,行政部門根本無法有效執行,農舍凌亂的興建,農地上一幢幢的豪宅別墅,是必然的結果。此一政策如不修改,台灣農業將因荒謬的農地政策而落後於大陸。

然兩部會所提出改善的重點仍屬治標的行政措施。治本之道應從政策下手,農政單位應本農產品安全生產與生態維護之責任,堅持新購農地不得在自有農業用地新建農舍之規定,廢止或凍結新購零點二五公頃農地可新建農舍政策,且分割面積之下限不宜再調低否則農委會之精緻農業政策及「農村再生條例」無法有效執行。

此外,政府集村興建農宅計畫,應該依照總量管制採許可制推動,配合「農地釋出」方案,合理將釋出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的建地,由政府提供完善的公共設施,以維護農地資源與農業生產環境。

另造成農地違規興建農舍之癥結是:取締違規案件的工作由地方政府執行,但地方政府在取締違規案件時,經常受到民意代表的關說與壓力,取締極為困難。因此取締農地違規使用案件應由中央部會負責,定期舉發違規案件,由聯合取締小組辦理拆除,方能有效制止農地違規使用。

【2010/10/18 聯合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4549839
 引用者清單(1)  
2010/11/05 08:55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非法合法化!】 農地種豪宅 課稅2,000多元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