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不知農村再生條例? 後知後覺? 】 狗籠農舍變別墅? 住了就知…
2011/01/19 10:26:00瀏覽613|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等 蛻變成 漂亮的 豪宅】 農地「種」狗籠  

【等 蛻變成 漂亮 吸引人的 豪宅】 農地「種」狗籠

【非法合法化!】 農地種豪宅 課稅2,000多元了事
http://blog.udn.com/glee/4568332

【農委會主委:農民做主 財團無法介入! 自打嘴巴?】農地成建地 農委會被糾正
http://blog.udn.com/glee/4394832

【失焦的問題】 太遲及變調的夜睡凱道!? 有意義嗎?
http://blog.udn.com/glee/4234427

執政黨 五都選舉勝利,那來的倒行逆施!?

農地成排「種」狗籠…等著變"漂亮 值錢"的別墅 !
政府的【農村再生條例 】還要花巨資幫 農地種的別墅  建置 基層建設呢!
而且農地種豪宅 課稅2,000多元而已...

大家趕快搶農地「種」狗籠吧!

參考
大財團、政府高官及民代那位不養地?
http://blog.udn.com/glee/3962037

跟緊國家政策、大財團、政府高官及民代,錯不了!? 問題是,現在若才想跟進買農地,報告您太遲了! 除非您錢多多!
否則乾眼看農地狗籠,最後變成"漂亮 值錢"的別墅 !

**********
狗籠農舍變別墅? 住了就知… 
【聯合報╱錢世晧/蘭陽技術學院建築系教師(宜縣頭城)】 2011.01.19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104226.shtml
 
近日宜蘭農民搶建狗籠農舍的新聞,廣受矚目。要切斷狗籠農舍這種投機行為,一定要縮小市場的需求,特別是假需求,可從幾個住宅需求的項目來看。

首先是交通,農舍的交通完全依賴自用車輛,一般認為從宜蘭上高速公路很快就可以到台北,事實上大部分的農路不及六米,甚至更小,車輛會車困難,幹道路網不完整。它沒有公共交通,如果車子拋錨,沒有公車或捷運,計程車就更不發達。即使自用車輛沒問題,它的替代性的成本就比台北高出許多。

購物就更不方便,農舍別墅光出個巷口就很遠,到了巷口也不見得有便利商店。只有每周購物,一趟車就是去大賣場大採購,年輕時還可以承擔,年紀大就搬不動。

飲用水又是一個問題,大部分農舍是無法供應自來水,主要使用地下水,水源乾淨是還不錯,但是在農田的旁邊,可能有農藥或者肥料殘餘的化學物滲入,濾水器可能無法完全淨化。如果地下水源遭工廠汙染,一般濾水器則完全失效。

生活安全上則比住宅社區差很多,因為沒有左鄰右舍,小偷防備就不好,即使高等級的保全也不見得有效,就有朋友的金庫保險箱被從二樓拖到一樓;而健康上的安全或意外發生時,也沒有鄰居可以幫忙協助,救護車來也會因不好找而耽擱。

就學與就醫就更不方便,多半的家人都需要以車輛接送,台北可以給一把鑰匙自己回來,在鄉下農舍從車站回來,不是要較高的車錢,就是倍數的轉車時間。

以公共的角度而言,以上所需的設施都是增加公共支出,這種生活方式也不是節能減碳的生活方式,除了石化燃料的使用增加,可由集體分擔的服務,因為位居偏遠而需更大的社會支出。對於景觀與城鄉發展,使得農地失去緩衝效果,農村的環境也變得零散,沿著主要道路沒有鄉村的景觀,連續的建物蔓延,最後又因快速道路開通,而讓這些建物沒落,礁溪到宜蘭的省道已有這種現象。

所以購買狗籠農舍只是一時的風潮,當年紀越大成本也就越高,最後還是到市區居住。

【2011/01/19 聯合報】
 ************

農村再生爭議 經建會:不會有水泥化等問題 2009/04/09

〔中央社〕農村再生條例爭議不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官員表示,農村再生條例不會引發農村水泥化、財團化等問題,將是由下而上的農村規劃,由農村自行決定要如何發展。

「農村再生條例」為總統馬英九的競選政見,屬「愛台12建設」的重要一環,條例草案去年經立法院初審通過,台灣農村陣線等民間團體以草案不完備等為由,要求加開公聽會,近日再引發此條例將引發農村水泥化、引入財團、剝奪解決農業產銷資源等疑慮。

農村再生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農委會,經建會擔任整體規劃幕僚、協商角色。經建會官員今天解釋,外界對農村再生條例有誤會。

經建會官員表示,國內有 8成土地為非都市土地,都是農村再生條例的管理範疇,並非只針對農地、農村;非都市土地管理自民國75年後就未更新,政府希望以農村再生條例有計畫的管理非都市土地。

官員表示,目前非都市土地存在許多合理但不合法情事,例如休閒農園有開餐館、旅館的合理需求,但目前法規卻不允許;也存在合法但不合理的現象,例如農村蓋有豪華農舍別墅,因缺乏管線規劃,以致污水直接排入農地

經建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將解決既有及未來可能出現的種種合理不合法等問題,將是由下而上的規劃,由有需要的農村自行決定發展方向,再由縣市政府審核、中央核定後核撥經費,非過去政策全國統一的做法,可避免水泥化、財團化等疑慮。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規劃,政府將在10年內投入新台幣2000億元經費,改善農村整建、非都市土地重整;例如藉由「集村」方式加強農村的污水管線公園、托兒所等公共設施及福利,但也引發未將政府資源用在重要的農業產銷、農業所得等問題。

對此,經建會官員表示,解決農業產銷問題非常重要,但農村再生條例主要是要解決非都市土地的重整問題,農業產銷問題,應在農村再生條例之外處理。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4807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