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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8 11:16:52瀏覽914|回應2|推薦1 | |
參考文章【在台灣 不做奸商 無法競爭!?】 午睡枕抽驗 標示全不合格 2010/6/16 【品牌 難抵 社會風氣?】不做奸商(加塑化劑) 無法競爭!? 【官格 難抵 政府風氣?】不睜隻眼, 閉隻眼,長官為首 無法升官!? 【第四權 難抵 媒體風氣?】 黨政軍媒體大融合環境下,避報導 政府核心問題根源; 趨吉避凶!? >>>>>> 風氣造就了奸商、貪官... 風氣不是一天造成的... 沒有改革 風氣不會自己變好... 制度不改 不算改革... 獎懲顛倒一堆貪官及高官 不換,不會有真正好的制度產生... 領導者 不真正改革 ,獎懲顛倒一堆貪官及高官 根本不會換... 領導者不擺脫 透過大財團及政黨的政治獻金,才能當上領導者的回報互惠心態,放棄個人權及利的追求,領導者 不會有真正改革... 媒體 黨政軍大融合環境下,避報導 政府核心問題根源; 趨吉避凶!? 台灣的改革 其實是陷入環環相扣 環境下 ... **************** 品牌商要負起更多的食品安全責任
這次事件的起因,是原料供應商在增加產品賣相的起雲劑中,添加了簡稱為DEHP的工業用塑化劑。DEHP因重則可能致癌,輕則有損生殖力,早被環保署列為第四類有毒物質,受到管制;澳洲去年甚至直接禁止玩具類產品使用,以避免兒童接觸後誤食的風險;直接添加於食品中,更是匪夷所思。但如此荒唐之事,卻發生在人均GDP接近2萬美元的台灣,更是令人痛心。如今,除積極清查回收外,各方亦要求嚴懲黑心源頭昱伸公司。 昱伸的行徑理法難容,但更須深思的是,消費者購買飲料食品時,只知廠牌口味,卻無從知曉昱伸的存在,更難從飲品包裝上,得知其複雜的食品產製供應鏈中,竟有這些黑心白心的協力廠商存在。換言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賴與信心的建立與重塑,關鍵向來在品牌商,而非如昱伸公司這種產製鏈中的小蝦米。但是,在現行食品安全管理法的架構下,品牌商的責任除下架回收外,對於違法添加的法律責任、消費者求償,乃至於安全監管體制強化等事項,即使有消保法無過失責任做最後防線,卻仍有灰色地帶;而昱伸公司員工六人,資本額僅500萬元,根本無力負起任何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若現行制度不改,這種小蝦米做殺頭生意的事件仍難根絕。 因此,食品安全防衛體系的強化目標,非僅是嚴懲昱伸這類的惡行,而是要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其中關鍵,除了行政部門有效的監督管理,更在於食品品牌商責任的強化及明確化。目前食品安全的維護,除了事前管制,主要仰賴事後查察,但食品類型千變萬化,數量不斷增加,只有行政官員的努力絕對不夠。相對的,品牌商具有消費者欠缺的食品產製專業知識,了解各種原物料及添加物成分,將品牌商的把關列為食品上市前的最後防線,才是杜絕類似事件的上策。 然而,品牌商的責任若僅仰賴自律自治,亦有不足之慮。在法律責任不明確時,品牌商是否已盡注意義務,進而得以免責,仍存有解釋空間;這次事件爆發後,理應善盡注意義務的品牌商竟是表示意外與震驚。目前衛生署已在推動「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做為食品製程管理基礎,但這次事件凸顯出這些制度的不足,品牌商責任是否應以法律予以明確規範及提供誘因,亦值得思考。 這次事件也顯示,我國對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體制,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體制之間,需要加強橫向合作與協調。DEHP被公告為第四類毒性物質,是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的授權而為;而依據該法,此類有毒物質的運用及釋放量,須定期製作紀錄並申報。 很顯然,昱伸公司絕未據實申報其用途,過去五年環保署也不曾察覺其異常。至於管理食品的衛生署,則未曾將被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與食品安全檢驗項目做交叉比對的抽驗。抽驗自會增加成本,但具一定警示作用,兩制度間的統合應有可檢討及強化的空間。 這次毒食品事件的影響很可能是隱性、長期的,消費者的信心更需要公私部門合力重建。因此,期待政府依據「越靠近消費者,責任越高」的原則,讓我國的食品安全防護體制更完善。 【2011/05/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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