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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總統尊重司法,但 司法不尊重自己? 2011/7/1
2011/07/01 20:10:04瀏覽366|回應3|推薦0

中華民國 馬總統尊重司法,但 司法不尊重自己!? 2011/7/1
報載 馬總統:政府不會介入司法案件【經濟日報】 2011.07.01
但 本人認為
新聞標題 改為
馬總統:本人 不會介入司法案件
可能更為恰當!?

請參考
【台灣 司法 會轉彎!?】 不敢 公訴 統一!? 一元國賠推來推去!? 2011/6/29
http://blog.udn.com/glee/5375764
只辦高官及富商 特偵組 花十年才 辦 李登輝總統國安秘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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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政府不會介入司法案件
【經濟日報】 2011.07.01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6432991.shtml
馬英九總統1日下午針對在野黨不實批評政府介入李前總統司法案,主持記者會發表嚴正談話,強調絕對不會介入任何司法案件。馬總統表示,自從擔任總統以來,一向尊重司法,並且極力維護司法獨立的空間,不介入任何個案,不干預任何個案。對於在野黨宣稱本案是政府「選舉操作、政治追殺」、「挾怨報復、肅清異己」,總統以嚴峻的語氣鄭重聲明「絕無此事,也絕對不容許這種事情在中華民國發生」。
 
馬總統強調,司法獨立是法治國家的重要防線,需要朝野、全民共同努力來維護這道防線,對於在野黨泛政治化的批評,感到非常遺憾;時間會證明,對於司法獨立的尊重,他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一路走去也是始終如一。
【2011/07/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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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台灣 司法 會轉彎!?】 不敢 公訴 統一!? 一元國賠推來推去!? 2011/6/29

只辦高官及富商 特偵組 花十年才 辦 李登輝總統國安秘帳 ...!? 2011/6/30

參考 2011-6-17 自由時報 批美拖延調查 外長︰台灣人耐心有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7/today-p4.htm
小漁船長被誤 擊斃 及 弱勢悲哀!? 2011/6/19
http://blog.udn.com/glee/5340741
小小 一位 漁船長 被美軍誤 擊斃 調查慢慢來; 調查報告 最少需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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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掌權者,立院院長王金平的特別費,特偵組認定 按摩費屬 因公支用!

對於李登輝總統國安秘帳,李登輝總統下台後,阿扁執政八年、馬英九執政前三年,總共歷經十幾年皆未辦它!?
等到2012 總統大選前,才想到要辦它!?


司法 本屬管理眾人之事(政治),本應不能有半點私心,該辦時就該辦,怎會需要約十年的時間才辦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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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
有股力量能讓貪腐 掌權的政客,即使現仍掌權也能讓他下台!?



在台灣
台灣只辦高官及富商的特偵組,花十年才 辦 (早已下台)李登輝總統國安秘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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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部分 媒體早已淪陷!? 無法與人民站在一起 對付政府的貪腐!? 淪為 一堆人 爭權力及選票的工具!?


韓國能!? 為什麼台灣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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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國安秘帳涉侵吞洗錢 李登輝、劉泰英起訴【聯合晚報】 2011.06.30

2. 李登輝被起訴的政治效應【聯合晚報╱社論】 2011.06.30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430188.shtml
3. 王金平的特別費(假發票):【朝野協商後習慣 】指壓、足按摩及餐飲費... 2010/5/12
http://blog.udn.com/glee/4027444
王金平的特別費也有假發票...
自88年2月至90年11月間,
王金平的特別費:111筆【朝野協商後 】指壓、足按摩及餐飲費...
平均每月去三、四次...
3.1 公務員(王金平)去按摩 檢方認定 因公支用!
http://blog.udn.com/glee/4027476
4. 【只辦高官及富商的特偵組】 無視 假發票及按摩報銷 還王金平清白!? 2010/5/13
http://blog.udn.com/glee/4028255
特偵組還王金平清白 2010-05-13 工商時報
5. 「特別費」、「塑化劑」:台灣 特赦「所有領導者」 2011/6/10


6. 【阿扁 托大財團的福】 二次金改 扁珍無
http://blog.udn.com/glee/4572895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聯合報╱社論】 2009.12.26


7. 貪腐的痕跡: 打蒼蠅,看到老虎,打得下去嗎? 2009/3/20


8. 【連罪、「廖伯」】 台灣改革上的鎖鏈 2011/06/06


9. 【 台灣無奈的環境所逼?】 追逐媒體 搶媒體前曝光率...2011/6/13


領導集團 為權力及選票
追逐媒體 搶媒體前曝光率
將 黨政軍投資媒體大鬆綁
五顏六色媒體 成了爭權力及選票的工具


10. 【M型國家的一角落】 小漁船長被誤 擊斃 及台灣 的 弱勢悲哀!? 掌權者 卻奔向 M型國家的另一邊!? 2011/6/19


小小 一位 漁船長 被美軍誤 擊斃 調查慢慢來; 調查報告 最少需兩個月


11. 【台灣 司法 會轉彎!?】 不敢 公訴 統一!? 一元國賠推來推去!? 2011/6/29
http://blog.udn.com/glee/5375764http://blog.udn.com/glee/5340741http://blog.udn.com/glee/5320572http://blog.udn.com/glee/5293382
台灣改革上的問題,其實蠻多的。其中政府官員常被批官官相護,其實若不官官相護,還有什麼其他好選擇呢?
政府若不官官相護、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就等著連罪、或被批「廖伯」(台語發音)。
http://blog.udn.com/glee/2763302
台灣目前司法風氣大部份是只打蒼蠅(未擁有權勢者),不打老虎(擁有權勢者)!?http://blog.udn.com/glee/5308601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430169.shtml 
12. 【台灣 驢的肅貪防弊】 只要懂門路 收錢就沒事 2011/6/10
http://blog.udn.com/glee/5308783
只要懂門路 收錢就沒事 2011-06-10 中國時報


13. 開一堆會及修個脫褲子放屁的法,能肅貪防弊嗎? 2009/7/7
http://blog.udn.com/glee/3112213

*******************
國安秘帳涉侵吞洗錢 李登輝、劉泰英起訴【聯合晚報】 2011.06.30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430169.shtml

涉貪污罪 第2位被起訴卸任元首
特偵組偵辦國安秘帳案,查出「鞏案」墊款,遭前總統李登輝、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聯手侵占779萬美元,資金轉入台綜院,上午將李登輝、劉泰英依貪汙罪的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罪起訴。李登輝被起訴,是中華民國第2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

由於李登輝在國內政壇仍具相當影響力,上午他被依貪污罪起訴後,勢必為明年總統大選投下一顆震撼彈。

合減刑規定 未對李限制出境

本案偵查中,特偵組查無李登輝有在海外置產的情形,與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犯罪不同,加上李登輝已年邁,「逃亡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沒有對李登輝限制出境。

起訴並指出,被告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私用,犯後設詞否認,毫無悔意,惟念及其已年邁,合於刑法減刑規定,及對國家之貢獻等情,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查出,李登輝83年訪問南非時,應允捐贈美金1050萬元,並指示外交部如無預算,可向國安局動支「奉天專案」的錢代墊,已故國安局長殷宗文配合後,李卻將歸墊款交由劉泰英成立台綜院動用「奉天」的錢是總統的權限,檢方因而認定李登輝知情、犯罪。

劉泰英與李登輝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確,還私吞其中44 萬美金花用,犯後不知悔悟,矢口狡賴,品行惡劣,另涉逃漏稅偽造文書罪,但他已將侵占款返還國安局,年事也高,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李登輝 恐面臨10年的牢獄災

檢方偵辦李登輝所使用的法條,是貪汙侵占公有財物罪,法定刑度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換句話說,法院未來如依特偵組的起訴法條論罪,李至少有10年的牢獄之災。

李登輝侵占國安密帳公款爆發於91年3月,由媒體披露,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通緝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徐已無罪確定;陳水扁於洗錢案被調查時,並曾告發李登輝涉及洗錢,去年特偵組改組後重查案件,今天將李登輝起訴。

※延伸閱讀》
國安秘帳「0案」 起訴書新聞稿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1630102551709.pdf

【2011/06/3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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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被起訴的政治效應【聯合晚報╱社論】 2011.06.30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430188.shtml

李登輝遭指控在國安密帳中涉嫌挪用和侵占公款,特偵組偵結,於今天依貪汙治罪條例將他正式起訴。在此刻台灣的政治氣氛中,前任總統陳水扁已入獄,「前前任」總統又遭起訴,無疑是一爆炸性話題,對正展開中的2012總統大選會產生什麼樣的衝擊,值得觀察留意。

李登輝的國安密帳案,不是「新聞」,陳水扁在2008年提出此一指控,有人認為指證歷歷;但也有人認為,阿扁「牽拖」老李,皆為自保。李登輝辦公室當時強調此一指控空穴來風,但特偵組的調查也不可能無中生有。現在正式成為一個司法案件,法院的審理將澄清出更多真相,純粹於司法面而言,此刻不但尚無定論,而且直到定讞前,恐怕應以「無罪推定」看待。但政治效應可不會如此單純!

國安密帳,既曰「密帳」,可想而知,其中有很多難以公開的秘密。但此一預算項目不但金額驚人,且性質特殊,與各種特別費案的「歷史共業」,或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自辯的「大水庫理論」,皆不相同;故有待法院審理抽絲剝繭。如今情況較為特殊的,不但是李登輝本人的身分,並且國民黨立委邱毅曾指控蔡英文在國安密帳案中扮演特定角色,甚至宣稱握有蔡英文領錢的證據,則司法案件於此刻展開,必定造成綠營喧譁「明著打李,實為打蔡」。司法案件一旦被質疑為具政治色彩,不管證據如何說話,還是會在社會觀感上淪落到「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地步,在選戰氣氛中尤其會激化藍綠對立。這是最值得擔心之處。

馬英九因特別費案遭起訴時,他的身分尚只是「熱門」的總統參選人選;該案堪稱快速審理定讞,沒有影響到馬英九的競選過程。李登輝案現在正式進入司法階段,整個審理過程,恐怕都會讓蔡英文籠罩於「也涉入國安密帳案」的疑雲下,成為總統大選擺脫不掉的話題,對藍綠各自的支持者也會產生迥然相反的印象和感受。司法案件卻免不了這樣的政治效應,確實值得留意其影響力。

【2011/06/3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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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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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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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的招牌換了嗎?
2011/07/07 12:08

2011-7-7   自由時報 特偵組的招牌換了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7/today-s1.htm
最近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由於以十一年前發生的國安密帳案起訴前總統李登輝涉及貪瀆,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震撼,為了對民間的疑慮有所說明,特偵組特別出面強調:絕無鎖定特定人士辦案,而且日後除了加速辦理未結舊案之外,也將主動出擊辦新案。不過對於所謂的「新案」,特偵組卻又不合常理地指出:「尤其針對都市更新、司法官貪污、公共工程弊案、企業貪腐和土地重劃等五大目標」,也會將類似「重大、特殊」案件列為優先調查對象,主動出擊「絕不手軟」。特偵組此一表態,絕對有再澄清的必要,否則恐怕會造成社會更大的非難。

司法,講究理性、冷靜,有多少證據辦多少事,並且一切依法辦理,絕不摻雜任何主觀好惡,也不預設立場。因此,在法律的範疇中,不應該存在「絕不手軟」這種政治語言以及價值判斷,若「絕不手軟」可以成立,難道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手硬」?在法律面前,只有我心如秤,切實依法,執法的手段不但沒有軟硬的問題,執法人員似乎也不該有此踰越的念頭。

特偵組這次的表態中,尤其指出:除了積極辦理未結舊案之外,也釐定了未來打擊重大弊案的方向。但有關五大目標發布後,社會又為之議論紛紛,最簡單的邏輯不通是:若有不法,偵辦即是,為什麼要設定目標?不在目標之內的不法就可以逍遙法外嗎?又何以需要特偵組檢察官事前放話?是不是有警告威脅、製造寒蟬效應的用意?總統大選在即,如此的表達方式,很容易讓人聯想,特偵組完全沒有評估箇中的敏感性?或是明知故犯,就是要運用公權力塑造這種肅殺的氛圍?以台灣歷經數十年威權統治,司法機關曾為當權者共犯結構的歷史背景,特偵組的真正目的何在,不必有所忌諱嗎?

社會上之所以會泛起上述種種不解,並非被迫害妄想症使然,而是有根有據。特偵組是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特設單位,二○○七年成立,其前身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一九九○年成立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依據此一沿革,很清楚這個單位是以掃除黑金為主要宗旨。如果再翻閱法院組織法,就更明白了,該法第六十三之一條詳細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三大案件,分別是: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這三者,是特偵組的法定職掌,既然法有明訂,為什麼特偵組要另外新創五大目標?

將三大案件與五大目標的內容作比較,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不提了,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也消失了,只剩下第三類經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什麼時候總統以降人員成了法外之人?擁有權力不才是最該監督的對象嗎?什麼時候總長的權力可以變得這麼大?總長如果搞人治,誰來制衡?再看看所謂的五大目標,司法官貪污的偵辦原屬既定業務,司法官也負責查察賄選,特偵組在選前作此強調,有何暗示?同時,都市更新、公共工程弊案、企業貪腐和土地重劃等,會不會給人瞄準民間企業、集中鎖定特定行業的誤會?原本「辦官」的特偵組未來是準備要側重「辦民」嗎?特別是在選前這個敏感的時間點,會不會有化身「東廠」的嫌疑?

台灣的民主一路走來備為艱辛,司法中立與言論自由是檢測民主的最基本前提,也是為國際所共識的人權指標。如果司法猶如皇后的貞操,司法人員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必須避免瓜田李下,不能予人有一絲謠言揣度的空間,否則必然喧騰國際輿論,對台灣的國家形象將是莫大戕害。基於維護馬政府的信譽,我們誠懇建議檢察總長必須出面再作澄清,並且回歸法制,全力辦好三大案件,以免重創特偵組的招牌。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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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司法當政治工具?
2011/07/02 08:06

別拿司法當政治工具?
**************
社論-別再拿司法追殺、政治迫害轉移焦點
2011-07-02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70200454.html
     時隔九年,喧騰一時的國安密帳案終於偵結,前總統李登輝與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因挪用公款遭起訴。前後兩任民選總統,因為貪汙一在獄,一遭訴,不啻是台灣民主最大的恥辱!面對此一國人必須嚴正視之的司法案件,不要再以司法追殺、政治迫害這種似是而非的修辭,企圖轉移司法偵辦的焦點,更不能以選舉造勢的政治語言,企圖壓迫司法偵辦或不偵辦。

     回顧這樁國安密帳案,自九年前媒體遭披露以來,究竟發生了那些事?第一,媒體遭到檢調大舉搜索;第二,監察院調查此案,彈劾兩任國安局長和國安會祕書長殷宗文與丁渝洲,奉總統之命辦事的殷宗文因此含恨而終,丁渝洲因此含怨退休!第三,扁政府八年執政,一不准傳喚李登輝,二不准起訴劉泰英,讓此案動彈不得,卻時不時成為陳水扁威脅李登輝的工具,甚至李登輝住院期間,陳水扁前往探病都還提及此案,直到陳水扁為了自己的國務機費想拖李登輝下水,當庭告發,才使此案得以重啟調查。

     這些事實說明了幾件事:第一,國安密帳案確實充斥政治力的介入,但首先介入的,卻是因為涉嫌違法的權力者壓迫揭露真相的媒體不得報導;第二,權力者犯法還能壓迫司法,而司法竟也受限於壓力使偵辦行動無疾而終;第三,如果此案真如民進黨人所言是政治追殺,追殺者不是馬政府,而是陳水扁!

     人在北監的陳水扁透過女兒陳幸妤說,李登輝遭訴與他告發是兩回事,難道陳水扁以為法庭供詞都人間蒸發了嗎?難道特偵組資料與卷證都是憑空掉下來嗎?別忘了:陳水扁舉發的還不只國安密帳案,還有李登輝涉嫌洗錢的人頭戶,洗錢案尚未偵結,還在調查。據起訴書描述,李登輝為了鞏固邦交,要求國安局先行墊付支付友邦的大筆金錢,事後要求全然不知情的外交部將墊款繳回;但這筆繳回的款項並未回到國安局或國庫,卻轉進劉泰英正在籌備中的台灣綜合研究院。台灣處境維艱,李登輝以特殊的權宜模式,挪用機關預算應付友邦,可以理解,但是,豈能轉一手,以國庫公帑支應私人機構?

     如果台綜院是國家成立的外圍智庫也就罷了,比方說國際關係中心設在國立政治大學之下,或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從設立起,就是政府出資的法人智庫,到現在董事長和院長都是官派。台綜院卻全然不是這麼回事,就算國安局補助其第四所是為了做國家戰略研究,豈能挪用鉅款興建房舍?離譜的是,這筆墊付款的金錢,最後還轉一手到民間企業,改以企業資助方式進入台綜院,事後還把一干人叫進鴻禧私宅,討論如何補簽收據以掩飾。質言之,李登輝太清楚公帑是不能流入私人機構的。

     李登輝應訊時,不是「忘記了」就是「不清楚」,與劉泰英的關係,他竟能說,「我不熟喔!」眾所周知,劉泰英自李登輝接任國民黨主席不多久,就出任國民黨投資管理委員會,成為國民黨「大掌櫃」,李登輝若與劉不熟,怎麼可能把大筆來自政府的資金交由劉轉交民間企業人士,再轉匯進台綜院?「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為私用,犯後設詞否認,毫無悔意,惟念及其已年邁,合於刑法減刑規定,及對國家之貢獻,請法院處適當之刑。」對李登輝被訴,起訴書沈重之情溢於言表。

     儘管國人對李登輝好惡不同,李登輝於台灣民主發展有功,不分藍綠有一定的共識,但這不表示他可以無視法紀;是與非本來就該有相同的標準,不因權力與財勢而有不同,更不應分藍綠的基本立場。國安密帳案空窗八年,遲無進度,甚至可能成為懸案,如果再因為藍綠選舉利害的政治考量,緩辦或不辦,司法公信力從何建立?扁家弊案帶給台灣的痛苦夠多了,民進黨不要再拿國安密帳案當選戰凝聚悲情的工具,犧牲台灣民主最根本的價值。


李深耕(glee) 於 2011-07-02 08:07 回覆:

別把司法當工具 談司法正義!?
****************
李案的司法正義與政治效應
【聯合報╱社論】 2011.07.02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433871.shtml

李登輝貪汙洗錢案與陳水扁貪汙洗錢案,同樣陷於「司法正義」與「政治效應」的混戰之中。有人認為應先問李登輝有否犯罪,這是談司法正義;有人則先考慮可能誘發的選情操作,這卻是講政治效應。
 
像扁案、李案這類案子,可能有三種社會反應。一、認為當事人沒有犯罪而被起訴判刑,司法不正義,因此引發對抗及仇恨司法偵審的政治效應;二、認為當事人罪證確鑿,司法伸張正義,因此引發認同與支持司法的政治效應;三、明明知道當事人罪證確鑿,但拒談司法正義,卻以藍綠撕裂來操作政爭,引發對抗及仇恨司法的政治效應。
 
對扁案及李案有第一種反應者應居少數,第二種反應也符合因果法則。問題在第三種反應:明明知道罪證確鑿,但硬將司法正當偵審扭曲為政治鬥爭,仇恨司法,撕裂社會。

在李登輝被起訴的同日,職棒明星陳致遠、張誌家等人的假球案宣判。國人皆將假球案視為「司法正義」,而無人認為會有「政治效應」;但扁案和李案卻有「政治效應」,其影響甚且可能高過「司法正義」。然而,在司法的天平上,李登輝及陳水扁豈不應當與陳致遠及張誌家一律平等?
 
李案起訴,一般判斷,可能對馬英九的選情造成負面衝擊;這是根據台灣政治的經驗法則所作的直覺判斷,但這也正好證明了馬政府不可能介入偵辦及起訴,因為何必給自己帶來負面的政治效應?
 
看李案,如看扁案一般,應先看是否符合司法正義,再論政治效應。前述第一種及第二種社會反應,皆不足慮,因為皆符合因果法則;可怕的是第三種反應,明知罪證確鑿,但仍要扭曲司法形象,操作政爭,撕裂社會。
 
就起訴書內容看,李案的犯罪情節其實較扁案容易明瞭。李登輝「一帳兩報」,下令從外交部拿了錢,由劉泰英交給尹衍樑,又「回捐」給台綜院,再買下尹衍樑在淡水的「安泰登峰大廈」作為台綜院總部;其間,洗錢的動線,及「水果盒」、「七五○○張旅行支票」等跡證,皆無以遁形。倘若沒有這些罪證,而將李以貪汙洗錢罪起訴,這當然會有「政治效應」;但倘若這些罪證皆屬事實,則為何不應主張「司法正義」?
 
在正當的司法程序下,對李案的認知,一如扁案,首先要看犯罪事實,再視被告是否知錯悔罪,最後才論刑罰。李若沒有起訴書所載犯行,自不容司法誣陷;但李若確有侵吞公帑並洗錢自肥的罪行,他應先知錯悔罪,至於「九十歲還要不要關」,可待法官斟酌,卻沒有理由不對嫌犯進行審判。
 
不論「司法正義」或「政治效應」,李案似乎皆循著扁案走過的軌跡在進行。事實真相會愈來愈清楚,政治效應也應會愈來愈澄清。可慶幸的是,這個社會畢竟經歷過扁案在「司法正義」及「政治效應」之間的激戰;那種要國人在明知罪證確鑿下,仍無視「司法正義」,而只問「政治效應」者,恐怕已不易引起共鳴。
 
其實,眾所皆知,李案之所以偵辦起訴,主要是因陳水扁的一再告發所帶動。而李登輝若貪汙洗錢的罪證確鑿而未被起訴,恐怕連對因貪汙洗錢被判刑的陳水扁也交代不過去。現在,反而要看李登輝的表現;扁案發生後,他對陳水扁的貪汙洗錢緊迫誅伐,並責扁不認錯悔罪,又批扁對抗及扭曲司法,更稱扁是「台灣人的悲哀」,甚至說「貪汙者應當切腹自殺」;現在輪到李登輝自己上場,在面對司法審判時,他應當表現出超越陳水扁的水準與風格。陳水扁說司法迫害不靈,難道李登輝學陳水扁說就靈?
 
扁李的恩怨情仇,到此亦可作一結算。李以台聯挾持陳水扁執政八年,使陳水扁的「新中間路線」完全覆敗;其間,扁曾在探李病時,出示「洗錢人頭名單」,欲反過來以貪案挾持李登輝而未果。如今李被起訴,對陳水扁而言,可謂是還以公道。這一對政治父子摩西與約書亞,始亂終棄終成仇,已為台灣政治史留下最醜惡猙獰的一頁。
 
不論對扁案或李案,皆應先論「司法正義」,再問「政治效應」。若是明知罪證確鑿,但仍要污蔑司法,操作政爭,撕裂社會,這樣的Taiwan Next不堪設想!

【2011/07/02 聯合報】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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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總統槍擊 將(選 時機) 真相大白!?
2011/07/01 20:44

引用文章監聽機房曝光 傳統、行動、網路電話,傳真、網路傳送資料(如MSN、SKYPE等) 全都錄!? 全都露!?  2009/11/29

>>>>>>
因此來個題外話,只要情治單位不刻意把319全都露相關資料殺掉,要找出319的蛛絲馬跡及真相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