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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春:台灣文創產業來自一群寄生蟲
2010/11/17 13:38:33瀏覽3842|回應2|推薦3

參考

雲端運算:寄生蟲吃宿主的另一藉口?

引用文章數位內容在台灣有貪腐?  2010/4/28

引用文章台灣人自己要爭氣!! (政府嘴巴說想數位內容產業國際化? 但國內市場守不住?) 20080619 

報載 劉兆玄領軍 推動文創產業 
經濟日報 2009.03.05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4770794.shtml 
 
行政院提升層級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由行政院長劉兆玄擔任推動小組召集人。

行政院昨(4)日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小組副召集人、文建會主委黃碧端說,政府將選出旗艦計畫集中全力推動,初步考慮有六個,包括設計、數位、影視、流行音樂、工藝和故宮的文創育成數位內容首度納入文創產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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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首度納入文創產業範圍。...

數位內容產業,是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資策會)長期輔導及推動的產業,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現在走入國際市場了嗎?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及資策會輔導的那一家企業,走入國際市場了?

政府又將成立類似資策會的組織,專職推動文化創意產業。

***********

張大春:台灣文創產業來自一群寄生蟲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7260x112010111700115,00.html

張大春: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 PO文回應淡大生
2010-11-17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7260x112010111700115,00.html

張大春在個人部落格貼出「答大學生──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一文,以「詐騙集團」、「惡性腫瘤」比喻他根本不承認存在的「文創產業」,他指出:「文創產業的來歷是一群寄生蟲般的人物……他們的興趣和職責就是媒合政商資源,看起來充其量不過就是一種兼領經紀人和營銷者身分的幫閒份子。」

     這篇文章的源由來自一名自稱淡江大學學生的留言,這位學生表示校內開設「文化創意產業學分學程」,來自業界的老師,卻藉課堂為自己事業宣傳,因此質疑學界是否該應業界需要而改變學術方向。這位學生也轉貼在淡大任教的台灣文創公司董事總經理陳甫彥的演講文連結,希望張大春為他解釋這篇他「聽不懂的演講」。

     張大春的答覆火力全開。他表示,有一群沒有創作與研究能力的人,闖入出版、表演等傳統領域,虛構出「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創作者拉不下臉來談生意,就需要他們。他們生意談大了,就回過頭來指導創作者。創作者要是沒出息一點,就等著被這種人掌控、消費或淘汰。」而淡大設立的這種學程是「建築在臺灣集體幻覺上的一個單位」。他力勸大學生「不要浪費生命,趕快遠離這個學程。」

     張大春昨天接受採訪時表示,他不否認文化界應該要有好的出版業、優良的影視、健全的經紀人制度、充分的技術資源,但作家跟音樂家、舞蹈家跟畫家等跨界合作早已不知進行多少年,現在卻發明出「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名為鼓勵,其實卻是一個政府補助的名目

     張大春說:「這個名詞是空泛的,就像『創意總監』這個詞也是空的一樣,我只是指出國王的新衣,以及台灣社會的虛幻與百無聊賴。」

     他認為文創產業是個空泛的名詞,更對於文創產業進入學院成了一門學程,直言是「學院的墮落,低級得要死」。

     他表示,一門學術必須在教育系統經過長時間的累積才足以形成,但有的大學卻趕時髦,跟著語詞起舞,疊床架屋地搞出一套學院論述,「就像老鼠會一樣,不瞭解的人被騙進來,然後就繼續騙人,發展出一套論述,非常離譜。」
********
自己想一想──文創產業是建立在咒語上的嗎?  2010-11-17  張大春
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archive/2010/11/17/565157.html

答大學生────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
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archive/2010/11/16/564264.html

網友大學生私人留言,公開作答:

您好,我是一名大學生,請問依您看來,「學界」有沒有義務因應「業界」的需要而改變學習課程的內容,甚或大到學術方向? 這麼問,是因為有不少業界人士跑到學界來(是誤人子弟?還是傳授經驗?),業界或許有一些值得學習的實際經驗,但那常跟理論搭不上邊,畢竟不管有沒有學術背景都可以進入業界。例如:本校文學院開了一系列「創意產業學程」,(http://gogo.tku.edu.tw/cci/index.html),裡面來自業界的老師,常常利用上課或作業來為自己的事業宣傳;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外的工作經歷上大膽地寫「大學教授」,儘管這些來自業界的教授參差不齊。 像這是一篇任教於淡江大學的業界人士的演講,(http://blog.yam.com/oakacorn/article/27775632),我完全聽不懂他在講什麼。基本上,我也聽不懂他上課在上什麼。請問能為我解釋他的意思嗎?

答曰:光是看到貴校「文創產業中心」的「五大主修領域」裡有「創意漢學」,我就想向你致哀了。除了向你致哀,我還能作甚麼呢?

我仔細觀看並分析了貴校設立文創中心的一切說明和宣傳網頁(也建議我部落格的瀏覽客人都去看一眼),發現這這個中心就是建築在臺灣集體幻覺上的一個單位。這不只是貴校的問題,而要從整體臺灣的社會去理解

我是一個寫作的人,我根本不承認有文創這回事,就好像我是一個正常的細胞,我不承認惡性腫瘤是我的一部份一樣。

文創產業的來歷是一群寄生蟲般的人物,在既沒有創作能力、也沒有研究能力的前提之下,逞其虛矯夸飾的浮詞,闖入原本的出版、表演、戲劇、影視、廣告、藝術展覽和交易等等傳統領域。進入了這些行業之後,他們與上述各領域的專業技術、教養和知識亦無關,他們的興趣和職責就是媒合政商資源,看起來充其量不過就是一種兼領經紀人和營銷者身份的幫閒份子。創作者拉不下臉來談生意,就需要他們。他們生意談大了,就回過頭來指導創作者。創作者要是沒出息一點,就等著被這種人掌控、消費或淘汰;創作者要是不要臉一點,就自己出面說:「我也是搞文創產業的!」可是憑藉著在業內幫閒的資歷,他們可以演講、寫專欄、出書,成為意見領袖,還彼此串合,虛構出「文化創意產業」這樣的語詞。反過頭來告訴創作者你們所幹的活兒,其實是我這個產業的一個環節、一個零件、一個「區塊」。

你也許還想問:文創的內容是甚麼?答案可以像這些寄生蟲一樣多變──他們自己反正也是騎驢找馬,連哄帶騙不需要準主意,條列整齊的綱領從1到9、從A到Z,拐人相信它有一套正式的演繹或分析架構就好,他們最高明的技倆就是把一堆行政、管理、財經、統計等科目中可以用常識化語言描述出來的訊息整編成一套冠以「產業」之名的雞零狗碎,摸著石頭過河

詐騙集團要鍛鍊到極高明的境界,才能夠立足為文創產業;加入他們成為追隨者、學習者則只要夠愚蠢就行了。

親愛的大學生:從你的信裡我會看到良知與品行,如果你不希望浪費時間、浪費生命、浪費智能,建議你遠離這一套課程,因為共犯結構就是這樣的一種東西,正常細胞會死去,而惡性腫瘤一如蒙德羅梭的短篇經典所形容的那樣:「當他剛剛醒來時,恐龍還在那裡。」
>>>>>>>>>

【政府長期輔導 出問題?】 文創輸血,台灣電影才可能救活

台灣沒有電影產業? 20080913

智慧台灣計畫: 政府20億元經費「建構文化創意環境」,台灣電影有明天?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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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4608295
 引用者清單(7)  
2012/04/30 22:32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文創基金涉圖利廠商!?
2012/04/16 08:57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從會展產業看台灣問題
2011/11/19 23:35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文創產業 一定需要運用到科技嗎?
2011/08/05 09:46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政府 文創 ICT】 建4,000張「台灣文化色彩網站」要 4千萬元!?
2011/01/15 10:37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台灣】 科技藝術結合 蒙娜麗莎會說話 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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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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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抨擊 百年國慶經費 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核銷...
2012/07/29 21:38

審計部抨擊 百年國慶經費 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核銷...

科技及文化 創意產業皆來自一群寄生蟲 或禿鷹!?

人民正睜大眼睛看.............

看行政院辦公室裏的院長及總統府辦公室裏的總統 會做甚麼? 做甚改革?


李深耕(glee) 於 2012-07-29 21:50 回覆:

「夢想十二家」是文創禿鷹?2012.07.26 鉅亨網

http://tw.mag.cnyes.com/Content/20120726/f36e76d08d5742ad96bca35c8710a276.shtml

一百億文創基金釀成文創風暴

濃濃的「馬友友」成分、決標金額一模一樣,且評審委員不須做利益迴避、拿納稅人的錢做穩賺不賠的生意......,十二家得標的創投公司被文化界質疑為「文創禿鷹」。而自認被誤解的創投公司,為何還願意蹚文創創投的渾水?其中到底有多少利潤?除了搖頭大嘆「夢想十二家」風暴讓文化部士氣低迷之外,龍應臺還能做什麼?

文化部長龍應臺一上任就忙得很,光替前任首長滅火,就搞得一個頭兩個大。尤其對於延燒了兩百五十天有餘治絲益棼的「夢想家」爭議,龍應臺好像還無從理清究竟是如何在一個晚上就燒掉二.三億元;緊接著,又傳出去年通過的文創投資計畫有圖利之嫌,遭文化界質疑是「夢想十二家」,讓龍應臺不禁搖頭大嘆,「這些風暴讓文化部裡的士氣變得很低迷!」

「夢想十二家」是文創禿鷹?

這個文創風暴,外界霧裡看花,而實情究竟是如何?

「夢想十二家」的爭議,起因於國發基金二○一○年五月通過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其中編列新台幣一百億元,由文建會( 現文化部文創發展司)主導,以成立信託專戶方式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採限制性招標,去年六月由十二家創投業者得標。

然而,這十二家創投業者如今卻接連遭質疑是「夢想家」的另外十二個分身,臺聯立委林世嘉率先出面質疑,民進黨立委林佳龍、李應元繼而跳出來炮轟文建會打造「文創禿鷹」。

為此,文創創投業者也是一肚子苦水,站在生意人立場,投資不是慈善事業,自然要選商業化、能回收利益的投資標的,而且原創人不擅長財務規劃,創投業者籌資能力強,如果雙方合作可以把格局擴大,對彼此都是加分。

不過,投資文創有時像賭博一樣,未必能夠獲得高收益,何以創投業者仍願意投入文創市場?林世嘉認為,或許從其採購制度更能看出些端倪。

李深耕(glee) 於 2012-07-29 21:46 回覆:

2012-7-28 自由時報

審計部批// 百年國慶經費 一筆糊塗帳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28/today-t2.htm?Slots=TPhoto

審計部抨擊建國百年活動有金額不清、違法核銷等違失,並直指兩晚燒錢逾二億的夢想家音樂劇「影響政府節約形象」。

夢想家 影響政府節約形象

審計部昨公布的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百年國慶中央及地方政府共花費四十七億元,有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核銷等情形。報告還點名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多元的夢想家音樂劇,不但先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且未評估室內外演出差異,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二千九百餘萬元,「影響政府節約形象」。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昨抨擊,馬政府將人民公帑捐給百年基金會,相關預算不受監督,結果就出現像夢想家音樂劇這種浪費公帑,不把人民辛苦納稅錢當錢看的弊端;連審計部都明確認定不當,馬政府不得再推託是政治惡鬥。他呼籲監察院應速就百年國慶相關預算執行不法不當之處,提出糾彈;特偵組也應追查是否有人謀不臧,不容馬政府假國慶之名違法亂紀、中飽私囊。

針對夢想家案,台北地檢署已偵辦數月,訊問過卅多名文建會基層公務員和得標廠商,開過十餘次偵查庭,並向文建會等單位調卷,今年四月間並曾以被告身分傳喚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說明,另以證人身分約談總導演賴聲川和妻子丁乃竺到案,為避免串證還隔離訊問,檢方逐一就夢想家案為何拆成十三個標案等疑點詳加調查。據了解,全案已進入收尾階段,檢方近日將可偵結。

中央、地方 共花費47億元

審計部統計指出,建國百年各項慶祝活動在九十九及一百年度共花費四十七億元,中央政府部分近三十六億元,由廿七個部會及所屬基金辦理一一五項活動;地方政府十一億餘元,由廿三個縣市政府及所屬基金辦理四十九項活動。

共同辦理百年國慶慶祝活動的百年基金會雖是民間財團法人但總統府編列五千萬元補助卻未列為捐款,虧損累累而致今年油電雙漲的中油、台電,也各捐二百萬元,還有台酒、台糖,以及政府具實質控制力的民營化企業中華電信、台肥、台泥、台船等公司,也都有捐款。

由於這部分相關預決算不須送立法院審議,審計部報告抨擊,此舉有規避預算審查之嫌;另外,文建會是百年基金會的監督機關,當時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卻又擔任該基金會的執行長,球員兼裁判,也被審計部批評角色立場衝突。

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經部事後勻支 規避採購法

另經濟部及所屬在百年國慶慶祝活動中花費二億餘元,預算卻只編列不到一半,而是事後以委辦費、補助費等結餘款勻支,甚至還動支完全不相干的「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等款項,相關活動並違反主計總處要求不得「形式補助,實質委辦」的規避採購法情形

至於被視為建百活動重要指標的台東縣建置「建國百年紀念地標」,中央編列六千五百萬元,台東縣政府規劃研究案卻在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八日才通過審查、九月二十三日才發包;今年三月底早已過了「建國一百年」,但實際工程進度才十四%,預計得九月才能完工,報告也批評規劃欠妥,完全無法結合百年國慶活動目標。

李深耕(glee) 於 2012-07-29 21:41 回覆:

扯 文化部2500萬徵12文創人

1人年薪200萬 挨轟「夢想家第二」

2012年07月29日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9/34401535/

文化部為推動「創意台灣」,日前在網路上公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標案,據標案需求說明書,工作項目僅「產業基礎調查」、「文創產業專題研究」、「文創產業政策智庫」、「文創產業兩岸政策研究」,需求人力12名,金額高達2500萬元,換算1人年薪200萬元。藍綠立委痛批:「假文化之名,A人民的錢!」作家馮光遠更質疑這是「夢想家第二」。

標案需求說明書提到計劃目的是「扶植國內文創產業發展,並研擬具前瞻性的產業發展策略」,希望對兩岸文創產業合作與市場開放策略進行研究,希望提出「我國文創產業對陸策略之戰略性思維」。下月8日開標。

「不止聘請12人」

標案列出4項工作內容,產業調查包括必須辦理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產業等產業的基礎調查;專題研究則要研究各種產業的行銷模式、文創博覽會政策規劃建議;也要辦理兩岸文創產業談判策略研擬與分析。最特別的是「擔任智庫」,要定期舉辦專家策略會議,分析全球產業與市場未來動向,提供建議與評估。

部會官員透露,政策研究行情價,單一題目約70萬到100萬元,若有不同主題,頂多4、500萬元,「2500萬元研究案還真沒見過」。另一官員說,若一題目出一本論文集,一本就花4、500萬元,「都快可以買一棟房子了,但這麼貴的論文集,有人看嗎?若用人力換算費用,每人年薪200萬元,幾乎是部長級薪水了。」

文化部文創司長連玉蘋說,該標案要求得標者要至少聘12名全職研究人員和顧問群,各領域都要有對應人力,因此研究人員還得聘助理,支薪人數遠超過12人。她說,加上各項雜支,不可能有人能拿到年薪200萬元。

「亂花錢很離譜」

藍委王惠美說,什麼都可扯上文化,所以文化部全都要研究,但根本是亂槍打鳥,花大錢不見得看得到效果,景氣不好還這樣亂花錢,很離譜。綠委林淑芬也說,文化部有自己的業務司,就可以政策研究,還要委外辦理,很荒謬,「行文創之名,A走人民的錢,只要冠上文創兩個字,就很好賺」。

作家馮光遠說,文化界能提供的意見很多,現成資料也夠,哪需要花到2500萬元?文化部還沒想好要做什麼就準備先花錢,且政策研究經費比提供文創產業的錢還多,也不合常理,讓人擔心又是個「夢想家」,「到時候再來看看是哪個爛咖得標。」

「不如補助拍片」

國片《寶米恰恰》導演王傳宗說,國內已太多這種書面資料,有誰看嗎?2500萬元若補助拍片,能輔導5到10個新銳導演,直接幫助產業發展,比100個政策研究重要。

文創產業發展研究標案內容

目的:建立長期、穩定的跨智庫團隊,提出產業政策建議,提出我國文創產業對陸(指中國)策略的戰略性思維

預算:以2500萬元為上限

廠商資格:國內外依法立案的公司行號、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

履約期限:簽約後約375日內

工作:產業基礎調查、文創產業專題研究、文創產業政策智庫、文創產業兩岸政策研究

人員:須提供專業、專責的不同主辦人力至少12名

資料來源:文化部

李深耕(glee) 於 2012-07-29 21:53 回覆:

文化部2500萬徵12文創人 挨批「夢想家第二」ETtoday 2012/7/29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29/80567.htm

文化部又被砲轟亂花錢!為推動「創意台灣」,文化部日前公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標案,需求人數12名,總預算則高達2500萬元,換算下來,每人平均年薪200萬元,遭平面媒體指控是「夢想家第二」;文化部解釋,2500萬元是用來召集12個研究團隊進行21項研究,反控媒體「刻意誤導」。

在爆出國慶音樂劇「夢想家」 燒錢爭議之後,文化部花錢總被放大鏡檢視。上月底,文化部公告一項限制性招標,預算上限高達2500萬元,工作項目有「產業基礎調查」、「文創產業專題研究」、「文創產業政策智庫」、「文創產業兩岸政策研究」,其中人力配置明訂 「需規劃專責人員至少12人」 及「兼職顧問若干人」,等於1個人一年可領200萬元高薪,被痛批A人民錢,是「夢想家第二」。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標案挨批是「夢想家第二」。

平面媒體指出,政策研究行情價,單一題目約70萬到100萬元,若主題不同,價碼頂多4、500萬元,沒見過有2500萬元研究案。

文化部文創司長連玉蘋解釋,平面媒體所指「徵12文創人」,是徵求12位專責主辦人來召集12個研究團隊,而這個為期約一年的研究計畫,是要建立政策智庫,所謂研究預算太高「不合行情」,也是刻意曲解。

連玉蘋表示,這次的研究案約有21個項目,每一項的金額預估在50萬至100萬之間,並沒有超過「行情價」,反批平面媒體誤導民眾,對此提出嚴正抗議,而這項標案則預計8月8日開標。(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李深耕(glee) 於 2012-07-29 21:57 回覆:

2500萬徵"12人"被轟"夢想家第二" 文化部:嚴正抗議

http://newnet.tw/Newsletter/News.aspx?Iinfo=4&iNumber=5458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報導〕  文建會因「夢想家」、「夢想12家」挨轟,前者到現在都仍在「慢審未結」,文化部又被指稱亂花錢,是「夢想家第二」。

 某平面媒體日前指稱,文化部在網路公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標案,需求人數12名,總預算則高達2,500萬元,等於每人平均年薪200萬元;文化部解釋,2,500萬元是用來召集12個研究團隊進行21項研究,反控媒體「造成社會錯誤認知」,表示嚴正抗議。

 文化部這項為推動「創意台灣」的限制性招標,預算上限高達2,500萬元,工作項目為「產業基礎調查」、「文創產業專題研究」、「文創產業政策智庫」、「文創產業兩岸政策研究」,其中人力配置明訂 「需規劃專責人員至少12人」 及「兼職顧問若干人」,等於1個人一年可領200萬元高薪。

 該部今日以新聞稿說明,本項招標案包含4大項目,其中調查研究項目至少21項,每案金額50萬至100萬元之間不等,並未超過一般市場行情標準。

 文化部文創司長連玉蘋解釋,研究案約有21個項目,每一項的金額預估在50萬至100萬之間,平面媒體所指「徵12文創人」,是徵求12位專責主辦人來召集12個研究團隊,而這個為期約一年的研究計畫,是要建立政策智庫;專責主辦人薪資標準係依據行政院訂頒聘用人員條例標準,以不同學歷與工作經歷支付不等薪水不可能有人能拿到年薪200萬元。

 作家馮光遠質疑這是「夢想家第二」,有不願具名人士則舉「夢想12家」為例,由政府撥款60億元台幣,委託12家公司,每家5億元額度來推動文創產業,再撥款30億元分年委託這些管理公司進行評估與管理工作,12家得標公司許多都是得到案子前不久才設立公司,大都與國民黨與馬英九關係密切,不知道這次規模較小的「12人」會不會有類似結果。

 這項標案廠商資格為國內外依法立案的公司行號、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履約期限簽約後約375日內,預計8月8日開標。



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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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說說看/發展文創產業 配套要周延
2011/04/29 12:09

文創說說看/發展文創產業 配套要周延 
【經濟日報╱邱正生】 2011.04.29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1/6304635.shtml
 
文創產業被視為下一波的明星產業,業者和政府的眼光不只在於發展國內市場,國際市場拓展才是產業發展的致勝關鍵。雖然有些文創產業型態是以小而美,精緻、有限供應服務受到推崇,但是,站在全球經濟發展與競爭的角度,規模化與國際化仍然是必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行政院在98年10月核定了文建會所提報的「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在整合資源開拓海內外市場計畫中,提出算是非常完整的配套方案。包括:每年定期舉辦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展/博覽會;參與中國大陸重要文創產業博覽會;建立兩岸文創產業合作及市場開發機制;拓展文創產業國際通路;協助文創業者參與國際重要展會;鏈結國際文創相關組織建立跨國技術合作及交流機制。

去年文建會積極推動第一屆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並且透過中華民國商業總會的協助執行,帶領國內文創業者參與國際文創展會活動。

過往,市場拓銷是經濟部國貿局的專長,外貿協會更擁有多年的經驗與豐碩成績。各界對於文建會是否有專業和能力協助文創業者拓展市場,存在許多懷疑!反而是民間的團體如中華民國畫廊協會、亞太文創發展基金會及台北市所屬的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較早投入拓展文創產業市場。

但是經過去年的計畫執行,各界或許對於文建會作為文創產業主政機關,開始具有較高的信心,對於市場拓展與流通行銷的計畫推動,也有了更多的期許。

站在文創業者的角度來看,對政府一定還有更多更高的期待,我們也應該以更周全的思維來討論,在市場拓展上,文建會還應該再強化哪些工作?

比如說,台灣文博會如何與大陸的幾個大型文博會區隔?在功能定位上,文博會又應該與其他大型專業展會(如藝術博覽會、設計博覽會、工藝展、影視博覽會、數位內容展等等)區隔,來達成協助業者的最大綜效?

國際展會方面,文創領域各種知名的國際專業展會至少有50個(包括設計展、家居家飾展、電玩展、影視展、書展、授權展、時尚展、博物館展、藝術展、工藝展、表演藝術節、數位藝術展等等,品項繁多),政府不可能以組織型態,帶領業者參加所有重要展會,也很難以有限的資源,斷然決定應該將較多資源投入在哪一個展會?因此,如何儘速建立一套機制,鼓勵法人或業者自行組團或各別參加國際重要展會,是非常重要且急迫的課題。

當然,以文建會現在編列的國際行銷預算,是遠遠不足的。要如何檢視在市場拓展方面到底還有哪些重要的計畫措施應該盡快規劃與執行並不難,只要把上述提到行政院核定的行動方案中,那六項重要的配套方案目前執行情形如何,做個通盤的檢視,大概就很清楚還有哪些重要機制待建立?哪些重要措施該執行?

除上述國際展會的幾個議題以外,建立兩岸文創產業合作及市場開發機制,亟待強化。這部分與兩岸簽訂ECFA後,文化協議遲遲未展開協商有很大的關係,在決策體系上可能也不是文建會自己就能決定推動的進程。

但是,文建會仍然應該儘快做好配套方案的研擬與探討,至少系統式地徵詢文創產業各個領域的團體、業者、專家建議。讓產業界的具體需求,在進入兩岸文化協議協商時,得到充分的討論與重視。
(作者是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副執行長)
【2011/04/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