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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6 08:15:51瀏覽552|回應0|推薦1 | |
【搶救貧窮】 政府現 研議低薪族退稅 (但 金控公司長期 不用繳稅)
根據規劃,EITC的退稅補助退稅需符合「薪資所得者」,且全戶薪資總額在「貧窮線下」等兩大條件,扶養子女數愈多的家庭,可以獲得的退稅補助愈高。 財政部以賦改會提出的方案舉例,有薪資所得的家庭,全戶淨所得(包含薪資以外的其他所得,扣除免稅額等減免後)在48萬元以內者,即屬適用退稅的對象。 薪資所得在20萬或22萬元以下者,EITC的可抵減率按薪資所得的13%遞增,也就是每多賺一元薪資,政府提供0.13元補助。 薪資所得一旦超過了22萬或24萬元,就進入補助遞減期,每多賺一元薪水,補助就減少0.26元,直到接近48萬元的貧窮線上限即停止補助。 據評估,按照賦改會規劃的實施方案,政府每年需支付144億元到165億元不等給低薪家庭,但僅適用第一級距稅率5%以下的家庭可以受惠,其中又以扶養子女二名以上者,平均一年可獲得約2萬元退稅補助最多,估計約有90萬個家庭受惠。 但財政部指出,EITC對改善所得分配效果並不十分明顯,按照財稅資料中心的家戶所得統計分成十等分,按照賦改會的擬議方案,最高所得家庭與最低所得家庭的所得差距為20.29倍,實施EITC後降為20.16倍。 --------------------------------------------------------------------------------
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又被稱為是「負所得稅制」。通常是由政府規劃一定額度的收入保障,劃出「貧窮線」,所得低於貧窮線的家庭,給予不足之數的補助;收入愈高,補助愈少,或完全沒有補助。 這項制度是馬總統2008年競選時提出的政見,當時稱為「勞動所得退稅補貼方案」,主要是以四口之家全年薪資所得在48萬元以下者為補助對象:年薪少於36萬元者,補貼率為13%;超過36萬元補助金額遞減;至48萬元不再補助,最高補助金額可高達4.68萬元。 負所得稅,是因政府為維持低收入者,一定生活水準的社會福利措施,並就其差額採稅收形態計算可補助的金額。一般而言,經由負所得稅的補貼機制,個人可支配收入即等於「實際收入」+「負所得稅」。目前施行負所得稅制的國家包括美國、英國與加拿大。 【2010/09/06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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