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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0 08:55:07瀏覽766|回應0|推薦0 | |
引用文章小小台北市國稅局 果然 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2010/10/30 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 中華電信賣股案 【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參考【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與富邦、國泰 有關) 14家金控 富邦金最賺聯合新聞網 - 14家金控獲利出爐,富邦金在單月獲利、前10月累計盈餘以及每股盈餘(EPS)都是金控之首,榮登「三冠王」,另外中信金與兆豐金分別排名第二、第三,前10月都賺進百億餘元,EPS也超過1元。 金控公司陸續發布10月分盈餘自結數,富邦金10月單月獲利18.3億元,前10月累計獲 ... 金控前10月獲利 富邦金居冠 中央通訊社 國壽、新壽、富邦 上月大賺 聯合新聞網 《金融股》國泰金全年獲利衝160億元 中時電子報 富邦金年終獎金 最高20個月聯合新聞網 金融機構今年獲利普遍優於去年,國泰、富邦、新光等三大壽險金控今年獲利都比去年好,年終獎金也順勢成長,富邦金控績優員工有機會拿到12個月至20個月的大紅包;兆豐金將發出7.7個月獎金,彰銀年終也上看五個月。 富邦金控10月稅後純益18.3億元,前十月稅後純益達219.4億 ... ******** 檢擬上訴 金控紛紛噤聲聯合新聞網 - 2010年11月7日 檢方研擬針對二次金改判決上訴,金控業者昨天紛紛噤聲,涉及相關案件的金控昨天都不願意對於司法單位的後續動態發表看法。 被點名的金控業者指出,相關涉案的人員目前都已不是金融機構負責人,等於已無在金控任職,因此金控本身不方便多做發言。 至於被解職的人員在一審 ... *********** *************** 金控百億費用扺稅 國稅局不認 2009-01-07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9010700435,00.html 台北市國稅局近日將核定14家金控公司民國92年度所得稅,由於國稅局認為,金控子公司上繳給金控母公司的股利免稅,因此金控公司管理、投資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均不能認列為費用。由於此核定結果將涉及14家金控,92年至96年等5個年度課稅金額,備受市場矚目。 目前國稅局只有核定金控91年度所得稅,業者已提出復查,從92年起,是多數金控公司創立年度,共有5個年度所得稅都尚未核定,多年來雙方協商均無結果,由於92年的所得稅已快過5年核課期間,所以台北市國稅局、銀行公會、金融總會在元旦過後第一個上班天,本周一(5日)再度協商,可惜又破裂。 台北市國稅局決定的核課原則,金控與其子公司關係,是屬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規定「投資與被投資的關係」;又依照所得稅法42條規定,轉投資公司的收益免稅,所以費用也不能認列,因此金控子公司上繳母公司的股利免稅,而母公司用於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也只能歸屬在「免稅所得」項下,國稅局本月底之前就會核定。 台北市國稅局本來有意採「債券前手息」方式,與金控業者協商出一個認列的比例,但是金控業者主張,所有的利息支出和管理費用「全部」要認列為費用,不接受國稅局提出的抵20%至30%。後來,台北市國稅局態度轉為強硬,要全部剔除,金控業者找上金融總會求助。 金融總會提出一個妥協版本,主張民國88年以後的二稅合一後,不能用所得稅法42條看待金控和子公司的關係,應改為可扣抵稅額為基礎的公式,計算分攤費用,認列比例會介於金控業者與國稅局認知之間,希望徵納雙方都能接受,但對此,台北市國稅局不能認同。 此爭議影響金額到底有多少?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金控公司有連結稅制,金控各子公司之間的盈虧可以互抵,大多數的金控公司都不用繳所得稅,影響的是金控「虧損金額」,如果金控可以當成費用,則金控就有一大筆虧損,可以盈虧互抵10年,長期不用繳稅。 會計師表示,在連結稅制下,金控的虧損金額可以給子公司抵稅,例如給壽險、證券、銀行等扣抵所得,子公司可以省下稅額。 金融總會表示,14家金控全部都是上市公司,子公司缺錢時多以金控公司名義去借錢、發公司債、募集資金,再把錢給子公司做投資用,這筆利息費用很大,如果國稅局都不給金控業者認列,將有很大的爭議。尤其有些壽險、銀行的資本適足率不足,金控要募資、發債彌補,如果都不算費用,影響的所得稅很大。 金控百億元補稅爭議 有解 【經濟日報】 2010.08.30 金控公司百億元費用補稅案有解。財政部同意,金控公司借款給子公司做為改善財務或提高資本適足率之用者,借款利息支出准予列為金控公司費用扣除,不會遭剔除而補稅。 據瞭解,14家金控公司中共有12家金控公司選擇採用連結稅制,因與子公司合併申報所得稅,自民國92年起的五個年度,金控母公司列報總額逾百億元的借款利息費用支出(供子公司增資使用),均全數遭國稅局剔除,金控公司的補稅款超過20億元。 財政部日前與金控公司達成共識,將由金控公司自行舉證,若其借款供子公司增資運用的目的,屬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3條及56條的強制規範,金控母公司借款產生的利息支出,即可列為費用,降低所得稅負。 目前國稅局處理金控公司課稅案,不論其借款目的為何,一律不准扣除。 金控法第53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子公司、保險子公司或證券子公司所受之增資處分,金融控股公司應於持股比例範圍內為其籌募資金;第56條則明令,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保險子公司或證券子公司未達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資本適足性比率,或發生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金控應助其回復正常營運。 財政部高層官員指示,金控法強制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有為子公司籌募資金的責任,衍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若全數剔除費用支出,也於理不合。 官員說,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投資收益享有免稅,國稅局因此認為,金控所有收入多來自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即享有免稅,產生的營業費用及利息成本,也不能於計算應納所得中剔除,以免重複減免。不過,財政部長李述德已同意採取較為折衷的做法,在金控法的強制範圍內,有條件同意金控公司的利息費用可與對子公司的免稅投資收益脫勾,列為費用減稅節稅。至於有多少利息費用可以扣除,官員表示,需視金控自行舉證後,再由國稅局審查。 連結稅制 我國是在民國90年7月通過的企業併購法、91年2月通過的金融控股公司法中,配合世界潮流引進選擇性連結稅制。在此稅制下,符合特定條件的關係企業得選擇合併申報所得稅。包括金控公司在內,實施連結稅制,企業集團間可藉由盈虧互抵方式,減輕集團的租稅負擔。 我國現行連結稅制係採損益連結制,合併申報的母公司與其持股90%以上的本國子公司,係視為同一所得稅納稅主體。參與合併申報的各公司,當年度課稅所得額及虧損額均可相互抵銷,投資抵減獎勵則可共同適用。 以金控公司為例,依法採連結稅制報稅時,母子公司需先各自計算盈虧後,最後再加總各公司課稅所得的合計數,做為連結稅制合併申報的所得額繳稅。 例如,甲、乙、丙為母子公司,各自計算課稅所得額後,若甲課稅所得為1,000萬元,乙為500萬元,丙虧損2,000萬元,合計甲、乙及丙申報連結稅制的合併所得額即為虧損500萬元,可不必繳稅。 ********
相關文章【大財團 感謝函】 您住出租國宅 我住豪宅 拋開「租稅正義」 引用文章其實你們是一家人!? (冷眼集/金管會要告訴業者 誰是老大 ) 我們是一家人,其他不要「管太多」...(蔡萬才轟金管會:把人當小偷 管太多) 舊的「促進產業條例」讓吾金控公司等於長期不用繳所得稅...感謝! 別人批 政商共舞的華爾滋: 仇富反知? 沒知識...沒智慧... 我們是一家人,其他不要「管太多」... 讓我們麻吉跳舞... >>>>>> 麻吉共舞 ▲富邦集團槓上金管會,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左)昨在經濟部產業輔導團誓師大會上,與經濟部長施顏祥(右)共舞,並大讚政府推廣台灣製造。 富邦集團總裁蔡萬才以罕見直辣的發言,對金管會開炮!蔡萬才昨天說,金管會日前點名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在中國海西論壇「發言場合及對象均不宜」,這件事讓他覺得「很委屈!」他直言,民間金控對風險自會管控,金管會「官字兩個口,口上面還有頂大帽子壓下來,管太多了!」 對父親蔡萬才發言,蔡明忠表示,「業者也有表達意見的權利」,至於是否擔心再度惹惱金管會,他則「深感不安」。 替蔡明忠叫屈 斥官帽壓了下來 蔡明忠對廈門銀在海西發展則信心滿滿,表示中國對分行設子行已無限制,富邦金預計每一分行都可設十家子行,廈門銀正在申請設立泉州、漳州分行。 富邦金控昨日舉行八周年愛心健走暨園遊會活動,大家長蔡萬才與蔡明忠、副董事長蔡明興、富邦基金會執行長蔡明純帶領金控主管參加,會場湧進超過八千名員工與眷屬。 金管會日前點名蔡明忠在大陸福州海西論壇會後,建議取消金融三法中「直接、間接登陸二擇一」限制,金管會認為蔡明忠「發言場合及對象均不宜」。對此蔡萬才不以為然表示,金管會所講,金控登陸母公司、子公司只能二擇一,是為分散風險,這是「藉口」;把參股廈門銀行,與台灣主管機關開放投資陸銀兩件事拉在一起,是「強詞奪理」、「硬拗」。 蔡萬才重話指出,他們對問題有意見,且提出批評,還要看場所對不對,這種心態,好像回到威權時代。現在已經是民主時代,又不是以前有皇帝掌握生殺大權,小小的金管會發那樣的脾氣,動不動要業者「閉嘴」,業者有沒有言論自由? 痛批官員把人當壞人 阻礙進步 蔡萬才認為,金管會應該以「服務」代替管理金融業。他說,做官的講管理,「官」字兩個口,「口上面還有頂大帽子壓下來」,業者該如何適從? 蔡萬才指出,目前政府只會用管理方式處理事情,只會管理好人,無法管理壞人,例如中華商銀將錢一點一點搬出去,這種事情發生,就像火炮爆裂起來,政府管不了,公權力無法執行。蔡萬才說,現在的政府官員,還用管人的心態在做政策、訂法規,這種做法好像把人當小偷、壞人看,法律有「無罪推定理論」,官員的心態卻事先設定有罪想法,把一切堵住,讓好人不方便,「這種管理,會阻礙社會的進步。」 ************* 富邦金控昨天舉行八周年愛心健走,八十二歲的富邦集團總裁蔡萬才一馬當先,半個小時走下來,蔡萬才上坡時氣不喘,下坡時腳不抖。他透露,自己健走的祕訣是「上坡不講話,保有氣力;下坡膝微彎、腳尖先踩地」,如此就可安步當車。蔡萬才的健走哲學,恰恰反應出富邦的經營風格。 富邦近年透過併購,企業版圖不斷擴張,包括併購台北銀行、掌控台灣大哥大集團,乃至併購香港港基銀行,率先搶進中國市場等,去年富邦金控更成為國內金融業的獲利王,金控稅後盈餘一九九億元。每次出手都令市場與同業為之側目,但富邦態度一貫低調,事後也少夸夸而談,與蔡萬才健走「上坡不講話」穩步往上爬口訣,頗有暗合之處。 富邦集團不論在扁案風波、結構債風波,乃至金融海嘯,富邦是國內金控少數能在這一場又一場風暴中全身而退的企業集團,對於應變風險的態度,與蔡萬才「健走哲學」有不謀而合之處。 富邦集團今年將金控成立八周年定調為「步步為贏,富邦向前行」,但有趣的是,眼前為了西進中國市場,金管會卻丟出國銀參股陸銀需由母公司、子行「二擇一」,讓已領先一步的富邦集團頓時少了一個西進名額,富邦想「步步為贏」就必須「步步為營」,才能一路安步當車。 ******* >>>>>> 中華電信賣股案 【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引用【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二、中華電信賣股案 這些股票裡面,像中華電信,幾十年來都是國營事業,做的是獨家獨門的壟斷生意。 其實直到今天,在許多電信領域中,中華電信依然保有壟斷的權力;更還有大批土地,房產,機具和技術,是以特殊身分低價得到的。 這是為什麼,不論景氣如何低迷,中華電信每股的稅後盈餘,都可以輕鬆保持在四塊半到五塊之間的緣故。 當國家以低價,不斷的變賣中華電信的股票,那其實就是赤裸裸的,把中華電信壟斷幾十年的巨額暴利,轉手給了承接的財團金主。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一場標售戲碼,就是這樣,用每股五○,三塊錢,八個營業日裡,迅速變賣了十三億股中華電信的股票,給國泰和富邦金控。 提醒你,在政權輪替後的二○○○年八月,也就是在這次賣股票的兩年前,當主事者用正常程序競價拍賣,而且允許小金額投標者加入的時候,平均的成交價格,是一○四元。 是國泰和富邦這次買價的兩倍。 中華電釋股案疑點重重 面對同樣一個坐享壟斷暴利的中華電信,國泰和富邦硬是買到了六五四億元的股票,拿到董事席位,可以參與經營權,獲取業務機密。 富邦是臺灣大哥大的母公司,也就是說,臺灣大哥大,這個中華電信最強大的競爭者,拿到了中華電信的業務機密,和許多其他無法明言的內部資訊。 國泰和富邦買到股票之後,還立刻順便享受每股四塊錢的股利,等於每股買價才四十六塊錢。 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中華電信釋股案,從頭到尾,幾乎沒有一段程序是正常的,違反法律和商業常理的狀況,讓全世界的金融人士咋舌,更讓人無法不懷疑有利益輸送。 這是可以編入金融企管教科書,作為案例研究的: (1)只公告八個營業日就開標 政府採購法裡面,規定了招標公告期的標準,條文明白規定,二億元以上的工程案子,就屬於「鉅額採購」,公告期間不可以少於二十八天。 那你認為,六五四億元的股票拍賣案,算不算「鉅額」?公告期要幾天? 以一般財經金融界的估計,這樣的鉅額股票交易,最起碼也需要有三個月的準備吧! 好吧!不管商業常理,就用採購法作標準吧!起碼也應該公告二十八天以上吧! 畢竟你有股票想賣,總想讓更多人知道消息,有時間籌資買股票,你的股票才能賣到好價錢吧! 他不! 有六五四億股票要賣,好像生怕知道消息的人太多一樣,居然只公告了八個營業日,就開標了。 八個營業日!股票如果是你的,你會不會這樣幹,只公告八個營業日? 你不會,因為十三億股的股票,一股只要可以多賣兩塊錢,你馬上就多賺了二十六億! 你怎麼可能不多公告點時間?你根本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都來競標這批股票! (2)公告不符合比例原則 六五四億元的股票要賣,他登什麼樣的廣告公告天下,讓有興趣的人來買呢? 他登那種刊登身分證遺失,兩個郵票大小的廣告。這種招標行為,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更讓金融界人士無法理解。 要是你的股票,幾百億的買賣,你廣告會不會登大一點? (3)違反競業禁止 一般股票要賣,一定會考慮競爭者的問題,如果是小額股票拍賣,或是競爭者在股票市場上,慢慢收購,那另當別論。 但像這樣,可以進入董事會的鉅額股票標售,怎會允許市場上最強大,對公司有直接威脅性的對手,一次把股票買走,進入董事會呢? 中華電簡直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4)不允許小額投資人購買 為什麼不像之前一樣,開放讓小額投資人可以參與投標呢? 有什麼原因,這次標售非得要規定:投標人要整批購買,保證金要三十億,最低要投標二七九億元? 是怕來買股票的人太多,讓股票賣到好價錢嗎?天底下有這樣賣股票的嗎? (5)不肯全民釋股 國營事業,尤其是壟斷性的獨門事業,因為是用國家的稅收和公權力,作為經營的重心,又讓百姓長期忍受壟斷之苦的,所以在民營化的時候,當然必須要以全民釋股,作為賣股票的優先選擇,讓全國人民,回收國營事業壟斷的超額獲利。 可是他不但沒有用全民釋股的精神,更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金額最低要二七九億元。 這是什麼道理?又是為了什麼? (6)大批購股,獲得進入董事會的權利,買價應該遠高於市場價格。 甚至買賣股票的菜籃族,都知道這類事情對股價的影響力。 不必是專家,任何對財經金融界稍稍了解的人,都應該知道,當一家公司出售股票,數量大到影響董事席位的時候,這已經不只是買賣股票,而是牽涉經營權的問題了。 股票買賣,如果牽涉董事席位,那麼即使要賣,整批購買的價錢,也要特別協商。 絕對要比市場正常價格,高上許多才合理,至於要高多少,以中華電信壟斷市場的地位,和高超的獲利能力,前景,資產,技術等等,很難想像,居然可以用每股五○‧三元的低價,買進董事會之路。 (7)中華電信簡直是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臺哥大進入中華電信董事會,這用最簡單的觀點來看,中華電信算不算被臺哥大用賤價併購呢? 這樣的案子,竟然真的可以幹得出來!" 中華電 資產暴增2,000億 這將是中華電10年來第1次進行土地資產重估,重估後價值將翻數倍成長,每股淨值將由目前的35.72元快速突破至50元大關,有機會躍居全國最具份量的資產股之一,並成為外資眼中後勢看俏的潛力資產股。 據了解,中華電信這次之所以要展開土地資產重估作業,主要是為了因應美國新會計制度2013年上路,目前已在美國掛牌上市(ADR)的中華電為符合新會計制度實施,去年年中開始評估土地資產重估可行性,並在去年底內部做成初步決議,將在2011年進行土地重估,並於今年著手進行遴選土地鑑價、不動產估價的相關廠商招標作業,以便明年進行全省土地重估相關作業。 由於中華電在2000年經鑑價之後,土地帳上價值1,100億元,歷經10年從未經過資產重估。根據了解,原本公司參考上市公司土地資產重估條件,考慮部份重估或全面重估,但經過討論,傾向全面重估。 中華電現有409公頃土地,其中,座落在大台北地區土地、占公司全省土地總面積超過1/3,2008年開始,中華電向各縣市政府提出土地地目變更申請,準備變更地目的土地多達221公頃。 地目變更前座落在桃園以北的大台北地區商業、住宅、工業等土地價值較高的土地面積大約40多公頃,完成100%地目變更後的商、住、工土地約計93公頃,占公司全省409公頃土地比重22.7%,其它將變更為電信專用區等地目土地。 另外,中華電原本長期持有土地的政策,去年底做了微幅調整,部份30坪以下小塊土地,經清理後首度以出售方式賣給民間企業,張曉東表示,預定今年分兩階段處分土地,總計14筆土地,預估挹注公司營收3億多元。 張曉東進一步指出,公司位在台北市的兩處IDC機房,也準備進行開發,其中一處位在內湖三軍總醫院附近,將先進行地目變更,再決定開發為住宅或商業大樓,該筆土地將近2,000坪,目前是電信機房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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