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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 08:38:07瀏覽785|回應0|推薦0 | |
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沒有不法「黑心」利得的數倍罰款,誰怕? 關於食品安全,立院剛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請問黑心業者(包括大財團),包括上、中游業者,他們的實質罰款會超過不法利得的數倍(例如兩倍以上)以上嗎? 如果沒有或者可能性不高,黑心業者會怕嗎? 關於黑心業者囤房囤地,囤房稅累進稅律只累進到四戶,請問囤上千、上百、數十戶的黑心業者(包括大財團)會怕嗎? 關於黑心官員及業者勾結的利益不迴避的罰款, 請參考 馬政府 大幅降低利益迴避罰款及適用對象 2009/09/05 http://blog.udn.com/glee/3290438 "... 馬政府法務部最近已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到行政院,擬大幅降低應迴避的官員對象,及大幅降低利益迴避罰款金額,由罰現行採購金額的一倍,大幅降低,原則上以五百萬元為上限,不會動輒逾億元。 ... 以後即使官商如果"不小心"落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適用對象,不用怕,即使牽涉到上億元的利益不迴避採購金額,也最多罰五百萬元,官商利益不迴避幾乎零風險。何況難道只有親戚關係才會發生利益迴避嗎? ..." 請問不法利得超過數億、或千萬元以上的利益不迴避的黑心官員及業者,會怕五百萬元為上限的罰款嗎? 關於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黑心學者也可不用怕被批利益不迴避,"...為配合私人捐款意願、目的等因素,法案鬆綁公立學校、機構向大眾、企業募款後的採購彈性,明定公立學校、研究機關 (構)、法人或團體,接受私人捐贈現金,辦理科學研究發展的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請參考 【依法利益不用迴避!?】 別罵蔡英文 因馬沒資格!? 2011/11/26 http://blog.udn.com/glee/5874262 請問黑心學研者的利益不迴避問題,雖然司法明目張膽的同意,但人民會認同此做法嗎? 學界的黑心學研者不會愈來愈多嗎? ... ... 沒有不法「黑心」利得的數倍罰則,誰怕? ****** 【食品雲 貪腐 牽絲 黏黏連!?】 科技研發專案 補助 食品履歷 近半黑心業者 2013/11/12 http://blog.udn.com/glee/9446233 ****** 修食管法 蔣丙煌:亂世用重典 中央社 2014/11/18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11180478-1.aspx 立法院18日下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衛福部長蔣丙煌到國民黨團向各委員致 謝,肯定修法內容。 「內閣踹共」首部曲,衛福部長蔣丙煌登場說明,食管法修法是「亂世用重典」,強化源頭管理、分流、三級品管,未來會增加稽查頻率。 行政院晚間透過YouTube平台舉辦「內閣踹共」首部曲,由衛生福利部長蔣丙煌回應網友提問。 網友問題包括食安辦的功能、中央與地方權限界線、如何強化未來食安、劣油檢驗竟然通過疑檢驗能力、食安等於貪腐,以及門神位高權重如何能保證未來不會發生、媒體過度言論應如何約束、下游業者喊冤,難到沒有責任等。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法,蔣丙煌表示,修法概念是「亂世用重典」,目的是要罰得到、罰得重、罰得快,現今食管法已更嚴格;下游業者是否無辜要由司法調查,也會透過制定共同契約規範業者。 蔣丙煌指出,處理食安從落實源頭管理開始,針對進口依目的分流管理,透過追蹤追溯系統掌握流向,強制開立電子發票有助未來勾稽資料,落實三級品管,包括一級自主品管、二級第三方驗證及三級政府稽查。 此外,蔣丙煌表示,運用資通訊技術設立食品雲,用大數據(big data)管理食品雲,稽查人力及經費也都在增加。 蔣丙煌說,台灣檢驗標準比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美國及日本等先進國家,唯一沒有歐盟嚴格的是基因改造食品的標準。 他提到GMP是自主性且標準嚴格,未來會移轉由民間執行,政府提供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保障,業者基本上需符合GHP。 蔣丙煌指出,食安辦公室是行政院層級,負責跨部會協調。 蔣丙煌說,食安問題非門神制度,主要是業者道德良心出問題,為降低成本違悖基本道德,一連串食品事件可見沒有業者可影響辦案。至於媒體言論誤導等問題,蔣丙煌回應,言論自由,政府無法管,視聽大眾需要判斷力。1031118 ****** 食安法修正// 黑心食品商 最重罰20億 自由時報 2014-11-1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31486 增大統條款 避免罰不到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提高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於死者的罰金與罰鍰上限,自然人最重可罰二億元,法人最重罰二十億元;新法也將沒入不法利得跟罰金作區分,避免大統長基公司「重罰不到」的問題重演。 外界關注身陷食安風暴的頂新集團能否適用食安法新法,衛福部長蔣丙煌昨出席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會表示,法律不溯及既往,在修法過程曾特別提醒司法單位重視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科罰金時,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酌量加重罰金,希望達成對頂新「罰得重」的目的。 舉證責任 改由業者負責 過去食安事件頻傳,但一般消費者無法列舉自己受害的具體事證,常求償無門,昨日三讀通過的條文重新分配舉證責任,從原先的消費者負擔,改由食品業者須證明「食品損害非由其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所致」,業者才能免責。 另外,大統長基公司混油案原本被衛福部行政裁罰十八.五億元,後來法院只判處罰金三千八百萬元,讓大統長基公司得因「一事不二罰」與「刑事處罰優先」原則,只支付三千八百萬元,引發議論。 本次修法為避免「一事不二罰」的情事再次發生,除保留法人罰金刑,還增列「大統條款」,未來「科罰金時,應審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亦即若違法業者的不法利得超過罰金,法官可酌量加重罰金。如果法院判得太輕或無罪,新法也賦予行政主管機關得對業者沒入或追繳不當利得的權力作補救。 此外,為了充實食安基金的資金來源,新修食安法也明定,未來食安事件的刑事罰金、行政罰鍰、沒收與追繳的不當利得將納入食安基金,用於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食安訴訟的律師報酬、訴訟費用與檢舉獎金。 分廠分照 設實驗室把關 新法也將分廠分照制度、行政院設置院長層級食安會報入法,並強制規定上市、上櫃及經衛福部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進行自主監測檢驗食品、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食品業者應使用電子發票,以確保食品追溯的正確性。 主持九次協商、促成朝野達成共識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在法案三讀後表示,未來希望相關機關及全民一起努力,為重新建立台灣美食天堂之美名加油奮鬥。 不過,民間團體及學者認為修正案仍有不足之處,包括明定政府代位求償未入法、只規範退費但未提及民眾損害賠償;消基會甚至警告,法雖訂得嚴格、罰金加重,食安源頭如果不管理好,個別法官在審理時輕判業者,消費者還是沒有保障。 ****** 《食安法》三讀通過 奸商重囚7年 沒收不法所得 併科罰金最高20億 蘋果日報 2014年11月19日 【綜合報導】黑心廠商小心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加重攙偽假冒刑度、提高罰金。修正案明訂,黑心食品公司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於死者,最高可罰二十億元,若情節重大,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沒收、追繳不法利得部分,也與罰金切割,避免再發生大統案高額罰鍰罰不到的窘境,並增訂防脫產條款,即使黑心廠商將不法所得流入子公司也可沒收。 黑心油風暴重創台灣食品產業,行政院九月提案修正《食安法》,立院歷經九度協商,昨完成修法。 修法無法溯及既往 此次修法不僅明訂要成立政院層級跨部會的食安會報;建立食品安全衛生的風險評估、預警及稽核制度;也落實電子申報追蹤系統,並加重黑心業者的處罰。 衛福部長蔣丙煌昨表示,透過修法希望「罰得到、罰得快、罰得重」,他有信心將來可維護國人食品安全。雖然修法不溯及既往,但蔣說,頂新案現還在法院審理,會提醒司法界考量修法意旨,若犯罪所得利益超過時,酌量加重罰金。 損害健康罰8千萬 藍委王育敏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罰鍰、罰金的上限至二億元,且針對公司違法,罰金最高可罰二十億元。 此外,若廠商不法利得超過罰金,法官還可審酌提高罰金,以遏阻不肖廠商。此次修法新增黑心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八千萬元以下罰金。綠委管碧玲說,亦即不法的黑心行為只要情節重大會造成影響健康的疑慮,就要重罰。 《食安法》修正案也明訂防脫產條款,綠委陳節如說,未來不肖廠商的不法所得即使流入子公司,法院也可沒入與追繳;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不肖業者脫產。 上班族劉欣怡說,「太好了!就是要罰這些黑心業者罰到破產,罰到怕才有用。」民眾謝秀敏則呼籲執法單位強力執行,否則罰再重都沒用! 撥10億揪不肖廠商 此外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核定,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每年提撥十億元,專案獎勵查處食安案件表現績優的地方政府,表現不佳的地方政府則研擬減少計劃型補助。 對此,屏東、彰化縣政府均說樂觀其成;高雄市新聞局長丁允恭則批,中央把地方建設補助當作籌碼,無異是將中央應承擔的食安責任往外推,「很可能淪為整肅縣市政府的政治工具」。 《食安法》修正重點 ●自主管理 上市上櫃及一定規模食品業者,應設實驗室 ●分廠分照 食品廠辦理工廠登記,僅能生產食品 ●源頭管理 透過電子發票,落實申報追蹤系統 ●提高罰金 .黑心食品致人於死、致人重傷除刑期外,得併科罰金2億元、1.5億元 .黑心食品若情節重大,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公司違法,可加重10倍罰,最高罰20億元;法官可審酌犯罪所得,酌量加重罰金 ●追討不法利得,防脫產 不法所得即使流入第三人者,法院也可沒入與追繳 ●舉證責任 食品業者若遭控嚴重違反食安規定,須自行舉證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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