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5/02 23:11:27瀏覽1561|回應4|推薦4 | |
引用文章不要懷疑: 司法有顏色的辦案? 引用文章司法牢飯因人而異,不同吃法 哀余文 (視特別費為薪資補貼的馬英九罪應更重) 一篇值得深思的文章!! 大眾對特別費案已漸漸地了解真相了,有人說這是人情世故公關費、歷史共業、制度瑕疪的錯誤、薪資補貼等等等… 它牽涉到從以前至今,政府長官(可能包括已上天國的長官及馬英九先生…),數千至數萬人,不管法院判決是否公平,能絲毫不受到其影響的政府長官,少之又少!! 當初政府長官(包括馬英九先生)剛開始可能認為不妥,但大家心想依照核銷慣例,別人及前人皆如此做,我能改變甚麼呢? 更何況若出問題,所有千萬人數的長官皆無可幸免。 如果選上總統的馬英九,特別費案又被判有罪,國知福也! 理由請參考 個人認為把特別費視為薪資補貼的所有長官(包括馬英九先生),其實是有罪的!! 因為他們抵擋不住貪的誘惑,他們怪制度陷人於不義,也是可理解的。但特別費案中余文偽造文書但未有貪污行為的罪,會比把特別費視為薪資補貼的所有長官(包括馬英九先生)的罪重嗎? 視特別費為薪資補貼的馬英九的罪應更重,但若由罪更重的總統,特赦罪較輕的人(如余文),中華民國的悲哀!! 弱勢的悲哀!! ****************** 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的小配角余文於四月廿四日判刑定讞,即將入獄服刑。在談余文案之前,先讓我們回顧一段整整卅二年前的往事。 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廿三日夜間,位於台北市民生西路的杏花閣酒家發生一起凶殺案。當天酒客為了酒女「貴妃」出場而發生流血衝突,導致三人受重傷。斯時也,闖禍鬧事的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與黑道分子,警方也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後來在輿論壓力與議會質詢之下,治安機關才開始「依法偵辦」。但令人驚訝的是,幾位肇事的、開槍的、耍刀的都還沒事,酒女貴妃卻因先前一件妨礙家庭之事遭通緝在案,而被立刻逮捕、發監執行。當時,本報感慨黑道肇事分子之揚長法外,「唯有一個貴妃,手到擒來納諸狴犴,不費吹灰之力」,而寫成「哀貴妃」之著名社論,嗟嘆台灣社會對弱勢者之踐踏欺凌、不公不義。 卅二年後的今天,我們非常遺憾,經過改編的欺凌弱勢劇本又再次上演。此次的被欺凌者不是風塵酒女,而是公務機關中職等不高、負責黏貼發票報帳的小官余文。四月廿四日,當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無罪定讞之時,也同時確定了余文「偽造文書」罪之一年有期徒刑。余文因此不但判刑確定,即將發監執行,而且數十年公務員退休俸也告泡湯,可能家人生計都成問題。今日之余文固非卅二年前的貴妃,兩人涉案情節也有相當差異,但以社會公平的角度觀之,恐怕都是社會弱勢淪為強者之間鬥爭祭品的典型,令人不勝唏噓。 余文之所以涉案,當然是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而起。記得兩年前,因為立委、媒體、與官邸舊識李慧芬等人的檢舉,而使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的假發票事件受到偵查。事後,綠營立委基於政治鬥爭之所需,也開始質疑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之特別費使用。檢察官侯寬仁等依此檢舉而發動了大規模的偵查,遍查馬英九市長八年任內之發票,而意外發現余文在特別費事件中的案外案。在此同時,藍軍也開火還擊,檢舉了綠軍天王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呂秀蓮的特別費案,又另外牽拖出翁岳生、陳唐山、許陽明等政壇大人物的案子。這樣大規模藍綠政治人物的火併,較之當年杏花閣喋血,戲劇張力毫不遜色。 令人感慨的是,政壇一大群天王大哥之間以司法公權力相互駁火,彼此迄今都毫髮無傷,卻只有旁邊提皮包的小配角余文一年徒刑定讞,這算是什麼司法正義?所有大哥的特別費案,似乎只有馬英九一人八年來的發票被從頭到尾的調查,這又算是什麼法律平等?同樣是拿假發票報帳,余文已經三審確定,即將入獄服刑,而其他會計人員卻可以「依職權不起訴」,這又算是哪一門子的公平?有些藍綠大哥用假發票報帳套現金,而余文只是「用大金額發票換小金額發票」圖個疏懶;為什麼撈現金A錢的人沒事、圖個方便的人就得坐牢?偽造文書罪的成立皆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但余文既未貪汙,究竟他損害了誰的重大利益,竟然得判上一年徒刑? 當然,余文有做錯事;偽造文書就是偽造文書,依法論法,絕對是件值得譴責之事;當年杏花閣的貴妃妨礙家庭,當然也有可議之處。然而令我們感慨扼腕的,不在於藍綠政治大哥之間互揭瘡疤、互掀黑底的醜態,而在於整個司法制度對市井小民的不假辭色、與其對政治大員的虛偽無能。我們的特偵組完全不敢對有權有勢的政治大哥動一根寒毛,卻是將職等卑微的小吏輕鬆下獄。檢察官偵辦馬英九以外的特別費案顧忌甚多,正如同當年的執法者,「其始也疏、其動也緩、其搏擊也有氣無力」。到現在,即使是遭到起訴的政壇大哥大姐,都還在辯稱特別費是「歷史共業」、是制度殺人,意圖為自己的貪婪開脫,卻不曾體諒那些經手發票、行將入獄的小吏。這樣的對比諷刺,還不令人作嘔嗎? 卅二年前本報社論最後寫道,「這一大串的震動人心事件,都只以一個在猙獰的拳頭下痛苦過的女孩依法入獄為其高潮。這是多麼不相稱的事。」如今,我們將「女孩」改為「余文」,將「拳頭」改為「司法」,描述依舊,情境卻更是令人憤慨。 余文,余文,何其不幸!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