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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08:20:41瀏覽2173|回應5|推薦2 | |
希望熱心及正義之士,透過大家的力量,起來反應不對的事情及持續共同努力解決這些問題!
(一) 燃料使用費開徵期 開徵期: 1自用汽車: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卅一日止,徵收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 之費額。 2營業汽車:分春、夏、秋、冬,四季開徵。 春季: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夏季: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秋季: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冬季: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3機車:每二年換發行車執照一次預繳兩年費額。 (二) 如果以您的愛車,汽缸排汽量1801-2400CC為例,自用汽油車每年需繳6210元。先進國家是隨油徵收(加油時)。所以我們的政府根本不能每年隨車收取固定燃料使用費。 (三) 事實: 交通部官員不知? 相關立委不知? 沒人反應嗎? 皆錯......................... 為什麼不改呢? 不改的理由真相可能是不能向大眾說明的! 希望熱心及正義之士,透過大家的力量,一起向交通部及相關立委反應。若整體反應力量不大,一點效果皆沒有!! 對交通部業務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可寄信到「部長信箱」或「民意信箱」( motceyes@motc.gov.tw )。或於 (http://www.motc.gov.tw/hypage.cgi?HYPAGE=mail.asp)直接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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