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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複製貼上的裂愛
2019/11/06 16:38:46瀏覽38451|回應34|推薦409

最近發現世上巧合的事情真多

會在別人的故事裡看到自己辛苦想出來的主題梗

你故事中的亮點也是別人故事中的亮點

你的小說成了別人的靈感來源


這種事還不只一次

不只一篇故事

一篇故事也不只被巧合一次


更有趣的是

居然還有同名的故事會出現

關於這件事我就簡單的說一下,日前我在U值媒上看到一篇影評,而那部電影的片名跟我的小說<<裂愛>>同名同姓,原本我以為是作者為了介紹電影自己翻譯的(電影是位俄國導演的作品),所以我去信U值媒告知片名與書名相同想請平台通知作者修改。後來,通過U值媒我才知道這部電影是今年金馬獎官方公布的參展影片,官方網站上的片名就叫裂愛。


因為裂愛一詞並不是國語字典能找到的通用詞句,是針對裂愛一書所創想的書名。
而且裂愛一書今年在樂天平台的推助下,在各大入口網站進行了長達半年的推播行銷廣告。
說是巧合,還是有其勉強之處。

所以我告知U值媒與金馬官方裂愛一詞有抄襲的嫌疑,但都沒有得到任何正面的回應。確實,因為我並非什麼有名的創作者,他們不知道有裂愛這本書很正常,但在告知後,我個人認為他們應該予以修改,因為這並非針對影片本身,而是針對片名裂愛一詞。
因是翻譯的片名我想應該還是有修改的空間畢竟這是翻譯的片名(不管是金馬官方翻的還是片商翻的),應該可以修改才對,但我想他們會以巧合來敷衍的機率會大一點。


裂愛這部小說是在2012年開始上架販售的

至今它的內容可是已經被技巧性的巧合運用出現在不少戲劇作品中了

他們並不會整篇文章照抄

而是技巧性地借用了書中的人物設定故事設定

創意和對白

再以巧合帶過

因為不止一部

我就不列名了

看過這部小說的應該都看得出來


而這次
沒想到是書名直接被複製貼上了

裂愛VS裂愛

巧合大概又會被拿出來用了

誰叫別人的是金馬影展參展影片

我們的只是小小的創作小說!!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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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ilrnuo&aid=13062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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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春覺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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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10:57

總是有這樣的無理敗德事時時證明人類的不足與不美

辛苦你了

子良欲(gilrnuo) 於 2020-12-16 00:09 回覆:

但願這樣的事以後會越來越少~

越來越有同理心,不喜歡被偷,那就不會去偷別人的~


高手過招 - 英語電影劇本大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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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20:30

雖然已有一年了,而妳所面臨的問題,確實也是所有作者無法不關心的問題,所以又來說說。第十二樓 BJ 說的是對影劇界處理此類糾葛事情很正確的處理方式,就是找律師打官司,要告的對象是製片公司,如果妳勝訴,他們自然應該會向發行公司去索賠。可是這類官司找律師,是否能找到律師幫妳打官司,就看律師估計能索賠多少了,少了,律師們是不會去做的。  這部片子 "高個子" 全球票房才只一百八十萬 (可能是美元),所以一定是要不到多少的!    (我此刻對此事有些另外的想法,會以 "悄悄話" 的方式給妳留言在訪客簿中。)


BJ周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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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21:11

這部俄國電影原名是Beanpole

英文是豆杆、豆架的意思

引申為身材瘦長的男人

中國大陸忠實譯為《高個兒》

顯然台灣翻譯者用自己的意思翻成《裂愛》

這事你給金馬獎相關單位去信說明

或者找一位律師研議可以怎麼追訴

子良欲(gilrnuo) 於 2020-11-03 00:05 回覆:
我也相信是台灣譯者的問題,與原著無關,也曾去信金馬,還有相關單位,但.............

子良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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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23:58

有幾個文友邊安慰邊說我傻,

說,抄襲的人絕不會承認自己抄襲,只會矯飾為靈感相同,甚至還會批評“你以為你是誰,難道就你厲害,就你想得出來,別人都想不出來嗎?”,甚至以後作品可能都沒有賣出版權的機會了!

我,並沒有覺得我很厲害,也並不認為我創想的東西有多獨特,只是”恰巧“我比別人早一步想出來發表而已。

況且,既然是抄襲,就沒打算買我的版權不是嗎?

既然如此,說與不說,結果都一樣,那還是選擇說,畢竟能保護我的作品的人,只有我自己!


ynn600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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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13:50

真是很惡劣的做法!

不論什麼作品, 都是個人嘔心瀝血而來, 當然未必那麼辛苦,

但剽竊別人的作品, 太差勁了.

''巧合", 這個題目就很難巧合了.

ynn 

子良欲(gilrnuo) 於 2020-09-08 00:02 回覆:

靈感相同,或許對某些人來說是種慣例!

用來矯飾抄襲的慣用藉口。


Hege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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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21:58

抄襲是惡劣的,商業抄襲更是罪惡,您的作品有發表日期,毫無爭辯餘地。

若提起訴訟,法官一般發交外審,外審多是學者,未必受商業利益左右,學者若認定是抄襲,法官未必袒護對方。以前接過一個專利官司的外審案,一個大企業抄襲一個商畈的作品,仗著是大企業,蠻橫襲奪,我當時審定為抄襲,至於專利法官怎麼判,就不知了。

子良欲(gilrnuo) 於 2020-08-08 00:26 回覆:

謝謝您,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抄襲無所不在,防不勝防,最可惡的是拿他人的心血賺錢,還一副理所當然,合情合理的態度!


子良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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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23:48

這世界真是越來越有趣了!

沒想到還真有人想要這篇文章下架,拐著彎提出“要求”!!

這默默無名的文章,何須你們如此大費周折!?

反正又沒人看不是嗎!?


雲大少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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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23:56

這種情形

可能要訴諸法律認定~但過程可能很漫長

希望你快快走出被抄襲的陰影

 

子良欲(gilrnuo) 於 2020-03-25 03:03 回覆:

感謝你的留言,我的心情已經漸漸平撫了,只是見到有跟我一樣情況的人和事,還是難免激動.....

而且法律很多時候是站在抄襲者那邊的,他們既然敢抄襲,也大多是看準了你沒錢沒勢,更沒有時間跟他們耗......


子良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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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00:58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在遇到相同的事時,我們都不應該膽怯!

https://www.facebook.com/WuJingMusic/posts/2745955422159056


子良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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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00:39

其實在裂愛一詞被複製貼上後,最令人傷心難過的並不是這件事本身,而是像金馬獎和U值媒這樣巨大而且有影響力的平台,選擇了冷眼旁觀,他們認為裂愛一詞並不是他們複製的,貼上使用的也不是他們,他們只是提供了一個發表的平台,如此而已。


可恰恰就因他們的平台默許了這樣的行為,助長了抄襲的歪風。


先不論他們是否該有自我審查機制,即使沒有,在得知這樣的行為之後也不該選擇冷眼旁觀,因為在被霸凌者眼裡,站在一旁冷眼看熱鬧的人就跟霸凌者沒兩樣,再好,也是霸凌者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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