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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08:28:05瀏覽1366|回應3|推薦31 | |
最近陸續參加幾場有關2010年人口普查的會議及說明會,對於哪些人應該被算到,哪些人又不必計入,經常出現分歧的答案。尤其我們華人移民有許多人在美國和故鄉之間兩頭跑、也有不少家庭裡居住了從故鄉來的親戚或留學生,這些人是否都計入人口普查數,直接影響到華人總人數的統計結果。 根據人口普查局出版的一份『人口普查問卷填寫參考手冊』( 2010 Census Questionnaire Reference Book) 中指出,凡2010年4月1日當天居住在美國的人都應該被計入。該手冊並針對15類特殊居住狀況提出計算人數的準則。但對於我們華人同胞而言,仍有許多難以界定的情形。 舉例而言,許多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的華人長輩,在退休後常喜歡在故鄉住個半年,再回美國來住個半年,如果家中有長輩明年4月1日當天正好不在美國,那麼家人填表時該不該將他計入? 依照手冊的說明,在15類特殊居住狀況中的『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是不必計入的;但是在『訪客及旅行者』的類別下又指出,『暫時離開住所外出渡假、工作或出國者』仍應計入。前例中兩頭跑的長輩,很難認定到底是『居住在國外』或是『暫時離開美國』,如果家人認為他『雖離開美國,但隨時會回來』而依『旅行者』計入,似乎也無不可。 此外,我們許多華人同胞在美國定居後,經常會邀請在故鄉的父母或親戚以觀光或探親名義來美同住一段時間,那麼這些外國身份的親屬們該不該計入人口普查數? 依照『外國公民』類別下的說明,『凡到美國觀光度假或商務旅行的外國人不必計入』;但是在另一條說明中又指出,『在美國的外國人,只要大部分時間居住在普查表寄達地址的住處,就應被計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居住在普查表寄達地址的同一個屋簷下,且明年4月1日當天仍身在美國,外國人是可以被計算在內的。這也包括了寄住在家中的來美留學生在內。 總之,從人口普查『每個人都應被算到』的精神來看,我們華人應可依照普查局較有利的解釋,積極申報人數。 事實上,全美許多華人組織已開始進行宣導的工作,呼籲居民們不論移民身分,也不論停留時間的長短,都一定要填寫普查表,如此才能反映在美華人的真實人數,有利未來十年爭取華人應有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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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北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