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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8 18:20:50瀏覽1203|回應7|推薦32 | |
飄洋過海、隻身來台的外勞,他們拋家棄子,輾轉抵達這座蕞爾小國,島國上物產豐饒,宛若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然而他們卻連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都被剝奪,受箝制的行動自由、豬狗不如的對待,在在彰顯以人權立國的台灣,實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台灣諸多的重要建設,泰半咸是外勞的功勞,而我們不但不懂得飲水思源,反視之如敝屣,動輒以法律程序或遣返出境施壓,使其敢怒不敢言,隱忍於膺,繼續為台人賣命。
窄仄的寢室、雜亂無章的衣物,竟是兩百多人的棲身之處,不免讓人瞠目結舌,或不以為意,雲淡風輕;或忿恨不平,訴諸法律,然後者往往因對體制不甚熟稔,及體制乃是由達官新貴所控制,欲爭個皮毛權利煞是難矣,不是事倍功半就是緣木求魚,遑論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了。
無怪乎他們會大發雷霆、揭竿起義,一來有上級人士介入,商請仲介業者有福共享,從外勞身上日削月朘,圖金牟銀;二來對生活管理不滿至極;三來遭雇主形同奴役的勞動,毫無自主性可言,日積月累,暴戾之氣隱然成形。
倘要改善這些問題,首先,那位爆料的立委應指名道姓,不應姑息養奸,讓他/她公諸於世,昭告天下人他/她的罪愆;其次,雇主應依照『移工公約』第廿五條以及『外國人權利宣言』中有關『與本國人同工同酬』的規範,讓外勞得以有同等對待;第三,相關自由應受尊重,不管是人身、通訊、或宗教信仰的自由,只要是人,就連雇主也無剝奪的權利,資方若能正視這些弊病,筆者相信勞資雙方能共生合諧,打造美麗的新世界!畢竟,這塊燙手山芋再不處理,後果堪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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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