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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7 21:51:24瀏覽753|回應4|推薦28 | |
傳統農業時代,長尊幼卑的觀念根植於每個人膺中,在學校,學生倘行為偏差,老師便直言不諱,當著全班的面告誡,尤有甚者,『愛之深,責之切』的老師會不顧情面,執起藤鞭,往血肉之軀揮上數遍,學生不是隱忍不發,就是哀鴻遍野,老師因此在當時樹立了專制統治的權威。 現今,輔導的理念取代了懲罰的觀念,學生若是有行為不檢,老師也不能恣意懲戒,遂有眾多人士出面連署,要求將校園零體罰的理念納入教育基本法中,避免學生受到任何體罰、羞辱、忽視、剝削及身心虐待,一旦發現學校或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侵害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時,他們就必須一肩扛起,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但有部份教師和校長代表卻捶首頓足、堅決反對,理由有三;第一,體罰僅是止惡揚善的手段罷了,若學生因行為上出現偏差,繼而影響其他同學的受教權,體罰是萬不得已的方法;第二,零體罰政策會造成老師對某些問題學生一籌莫展,因而萌生萬念俱灰的念頭,寧願放手也不願再管教的舉動;第三,老師體罰學生,要校方負連帶責任,然從Weber的科層體制六原則來看,因職位分類分層、階層權力的存在,使的校方和教師的關係屬於鬆散結合的模式,換言之,除了定期的校務會議外,平常老師和校方互動的機會是不多的,教師們分層負責,並有法定責任的約束,權限劃分清楚,老師犯過校方連坐,未免過於牽強附和了。 依在下之見,零體罰的理念若能先落實於校園,讓行政者和教師曉以大義,知悉體罰可能對學生產生的影響及後遺症為何,如此一來,就可減少鮫淚成串的學子,哭哭啼啼向家長控訴的機會,校方也能透過每一次的校務會議,討論相關議題,並釋出加薪或升遷的誘因,鼓勵教師們採用道德勸說的方式,讓莘莘學子瞭解善惡的真諦,潛移默化下,學生就會改過遷善,並見賢思齊,達到教育部長所宣誓『建立一個不打小孩的國家』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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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