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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老了,可以公開羞辱?
2013/10/30 10:02:38瀏覽10174|回應65|推薦101

今年321,我寫了一篇文章〈敬告網友,UDN有地雷〉,提醒大家,有位先生的部落格,最好別點閱。容或看了,讀了,即便不以為然,措詞也要小心,因為包括我在內,有多人被其提告的趨勢。

 

可怎麼著,饒是如此基於善意和維護UDN網友利益的建議也不行,我還是被這位先生給告了。在臺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的要求下,我只好在1018日上午親自出庭。

 

我的答辯很簡單,這位先生的控告多名網友涉嫌妨害其個人名譽,我是有事實根據的,此其一也。當然,我也把證據提請檢方查明。第二,這位先生在UDN的言論作為,可受公評,其因在於他認為,辱罵馬英九和政府官員,是他的言論自由,但若有人語或不當的情緒性反擊,則他有權提告。

 

易言之,臺灣司法的《妨害名譽罪》,認定凡罵馬英九和政府要員,只有他們有權提告,其他人都是多管閒事。這就如同明知自家隔壁有火苗竄起,你不能大聲嚷嚷失火啦,否則你就會被屋主控告公然侮辱罪。

 

然則檢方並非不知其中情理,但有人非告不可,也只得依法辦理。

 

但這也就罷了,令我匪夷所思的是,檢方居然問我,此文是否和另一個被他告的網友合寫的?

 

請想想看,我寫作一輩子了,從不以「作家」自居,但總不會落到連一篇短文,也要和人合力撰稿的地步吧?

 

更讓我吃驚者,是這位先生竟在自己部落格向網友宣稱,「銀正雄罵人,罵到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隻字不提「妨害名譽乃告訴乃論」,倘非他告我,檢察官如何辦理?但這種刻意扭曲事實,誤導讀者的情況,不但在UDN貼,還被有心人以訛傳訛的傳到彭明敏基金會的《鯨魚網站》去大事宣傳。

 

請問,這是否涉嫌妨害我個人名譽?

 

說實在的,我這輩子從不喜歡告人,如今上了年紀,就更不願老往法院跑了。然則,現在的世道莫非流行「人善被人欺」?

 

這就如同上一次這位先生控告我的官司中,板檢和板院告訴我,你不反告是你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我們只能希望你拿錢和解。

 

即便如此,當時我還是寧可花錢消災,只希望事情趕快結束。可我這邊退讓了,那邊更咄咄逼人,居然食髓知味又來這麼一次。是怎樣,當銀正雄老了,不公開羞辱,很可惜?

 

好吧,我能不能「以直報怨」?這位先生莫非沒罵過我,對我人身攻擊過?

 

過去幾年,我曾多次提請UDN管理單位,處理部落格若干格主任意羞辱馬總統的情形,以免徒生衝突。但縱然《服務條款》寫得清清楚楚,他們還是置之不理,真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

 

既然如此,我要對那些罵過我的格主講,請在府上等著接地檢署的傳票吧。

 

同時,我也要提醒今天在部落格攻擊我的amisgin格主,給你一天時間專就〈銀正雄如何證明蟾蜍體臭〉一文向我公開道歉,否則我只好就法論法,讓你去地檢署和法院跑一跑了。

 

●此外更要敬告那些藉amisgin該文之便,趁機以髒話辱我的,我將視為同案共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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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925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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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簽不成FTA, 怪誰?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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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1:16

銀老, 先前的莊國榮罵馬英九"小孬孬"和鄭弘儀在台上罵馬英九"x妳娘"的時候, 馬總統也沒

有控告他們二人。莊國榮在政黨輪替後要回鄭大教書被拒絕, 馬總統還幫莊國榮喊話, 否則

莊國榮哪有工作做? 我引用一位版友的說法, "對綠狗不用客氣", 他告您, 您可以跟他玩到

底, 大家都會當您的後盾!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1:34 回覆:
正是因為馬總統曾因提告,被北院法官罵他浪費司法資源,才搞成今天這個地步。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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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1:10

民國98年我在旁聽扁案、對抗扁迷,當時帳號暱稱「大探長」的人就以一副319權威的形象,告訴UDN格友要揭穿我「騙財」真面目,開始告我,我一寫地檢署偵訊紀實他就再告,不斷提告我官司10幾條,想要讓我被官司纏住,無法繼續旁聽行動,也不敢在UDN寫文,搞到檢察官都叫我別寫了,免得再被告。

那時候就學到只有直接面對才能對抗這些綠營網軍的攻擊。而且除了面對,還要主動攻擊,以牙還牙,才能遏止這些綠營的「迫害」,果然一告,法院現場的扁迷都不敢再罵髒話、再用肢體攻擊我們了。現在甚麼不會寫,妨害名譽的訴狀最會寫了。

等一會兒要出門,銀大哥這個親吻蟾蜍的訴狀我來負責寫好了,等晚上回來就來動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1:32 回覆:
行,我等他一天。

老邁;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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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1:00
因為您的網路很旺,筆鋒犀利,遭人嫉妒,難以招架,所以對您恨之入骨,老銀對容忍應該有限度,該還擊時還是要還擊的,支持您勇者不懼邪惡勢力,加油,加油,再加油!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1:31 回覆:
謝謝老邁兄。

李中堂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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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0:52

謝謝蘇信大哥的解釋!
小弟不才還沒能到這地方走上一回,個人覺得弱勢的福利政策是有需要調整了,真正需要的就那些人,可是一堆投機取巧的人卻更多,看看農保那種超級大黑坑能怎麼辦呢?只要繳六個月的農民保險就可以領老農津貼了,政府如果改革我一定全力支持!我家的奶奶這關,我給就是!而且福利政策應該是鼓勵勞動,而不是鼓勵懶惰阿,美國政府有點走偏了...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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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0:50

依據刑法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誹謗罪)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加重誹謗罪)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那位拿著銀大哥寫的一句話「蟾蜍不知體臭」開始大做文章鬼扯一堆,散布文字來挖苦羞辱銀大哥,還提供版面帶動誘導別人回應一起謾罵髒話,這跟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針對社會事件評論,我看這妨害名譽罪絕對成立。拜媒體前一陣子的加持,現在「銀正雄」三個字可是「公眾人物」,就像那個提告銀大哥,自認為是UDN公眾人物一樣,銀大哥更有資格提告別人加重誹謗罪。

套句「實踐證明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我看那位格主就甭道歉,讓銀大哥實踐提告去檢驗這加重誹謗罪能不能成立。我現在有空,幫忙把那文章存成圖檔,大家就「以牙還牙、加倍奉還」好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1:30 回覆:
謝謝筱篟。

地球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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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0:48

原來就是這樣,才讓台灣只剩下一種"罵馬"的聲音,明明我們都能感受到馬總統努力做事,卻只剩下"無能"的評斷,就是這些綠色害蟲的打壓,還敢在那裡大喊人權、民主,真是吃屎啦

這些害蟲就是抱持著我們想求清幽少惹煩憂麻煩的心態,知道我們不想正面起衝突,大家有禮好說,所以才老是訴訟增事,想引起我們害怕退怯的感覺而對社會冷漠

也是一種心理戰,民進黨可是用戰爭的規格在內鬥中華民國阿

邪能勝正嗎?歷史的軌跡告訴我們絕非如此,銀老加油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1:29 回覆:

除了今天的,我其他都告了‧還包括ptt一位用藏頭詩罵我的。


李中堂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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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0:42

銀老 加油!如果還有需要跟那些惡勢力對抗的話,我們也可以捐款當背後的力量!那些宵小不處理只會像癌細胞越來越擴散!
 

惡人會有惡報的!惡人欠教訓!那個甚麼目田時報最近引起了公憤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0:48 回覆:
自由時報會越來越嚴重。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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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0:41

給李唐節度使‥‥

你說沒看過美國的弱勢?

我看過!

紐約曼哈頓大街上高樓林立,轉到巷子內?

那個慘況你無從想起(那還是1970年代,現在搞不好更慘)

哈林區開車經過(不敢下車)垃圾從天飄落是正常的事,

因為這些大樓的設備早就損壞到不知那裡去了,

單一個下樓倒垃圾的動作就有可能被搶、被強姦‥‥

新英格蘭諸州會不會比較好?

從鄉下路過一大堆住在車裡的半游民,

應該是上學的日子,不過還是有學齡的兒童到處游盪,

從最近共和黨堅持不讓美國健保通過,

就可以知道美國領失業救濟金的人有多少,

因為有很多美國人他不願意養這些『廢物』。


chan12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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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0:36
這些人告死他好了,不用客氣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0:46 回覆:
我是以直報怨。

卡爾斯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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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製造綠色恐怖嗎
2013/10/30 10:26
綠色寫手平時依主子命令造謠打馬就算了.現在公然攻擊銀兄是想趕盡殺絕要讓UDN跟三民自一樣只剩反馬一種聲音嗎?只能支持銀兄告倒這些敗類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0:29 回覆:
我也是力求自保,不然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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