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11/12 09:46:55瀏覽10073|回應74|推薦49 | |
過去我在《民主之鼎》這一系列討論國際議題的文章中,多次提出警告,美國人絕不可信賴,特別是歐巴馬政府更須嚴加提防。 因為打從這個狗娘養的黑人臭小子當上總統後就一再窮兵黷武,到處煽風點火,不但敢夜襲巴基斯坦,不經審判就刺殺賓拉登,甚至對利比亞的格達費也是一樣,人都活著被抓了,照樣找個藉口當場格斃。 請問,這樣的美國總統,怎麼會把國際人權公約放在心上? 可最無恥也最令人好笑的是,他永遠拿人權當藉口,在中東、北非等地燒殺擄掠,這正是「打著人權的旗幟公然反人權」。 然則我的警告也不過才幾個月,美國政府這把大刀竟然這麼快就掉到台灣的頭上,足見歐巴馬急了,他的政權顯然岌岌可危,讓他必須趕緊找個倒楣鬼開刀,以便在他的「侵略功勞簿」再添上輝煌的一筆。 現在讓我們問問自己,美國聯邦調查局有權逮捕我國駐美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嗎? 先說美方給她強加的罪名,居然還是和人權有關的「外籍勞工契約詐欺」。華府外交圈因此大感驚訝,咸認這是聯邦調查局有史以來第一次動用這種指控。當然啊,因為這根本不是聯邦調查局的職責,劉姍姍既未觸犯「聯邦犯罪法」,也沒有從事反美情報活動,而是和外勞有工作上的糾紛。 單憑如此, FBI 就敢破壞台美雙方早已簽訂的「豁免協定」,公然侵入我辦事處強行逮人? 事實上,要說勞資關係上的外勞糾紛,美國可說天天都在發生,不要講華府從不過問,就連全美各州的治安機關也往往對於白人的欺壓中南美外勞,更是充耳不聞。如今倒好, FBI 居然拿這種可笑到讓人無法相信的藉口,任意逮捕我方外交人員,還讓他們的地方檢察官公然否認台灣享有豁免權,形同公開撕裂雙方的外交友誼。 以此,我們不免要問,為何聯邦調查局膽敢如此肆無忌憚?美國國務院和司法部事先知不知情?歐巴馬能裝聾作啞嗎? 讓我這麼講吧, FBI 也,根本就是中國明代的東廠錦衣衛。表面上固聽命於司法部,受國會監督,但實際上他們的局長可「直達天聽」,往往連部長和國務卿也沒放在眼裡。一句話,他們要抓哪個茲事體大的重要人物,都是接受來自美國總統的直接命令,除非歐巴馬大權旁落到一任希拉蕊胡作非為。 接下來,請問大家,為何老美要選在這個時機點上抓我們的劉姍姍,只是因為她即將返台嗎?當然不是的,這種說法只能騙騙外行人,是果而不是因。顯然美方的刻意找碴,已為我國所獲知,逼得他們釣人不成只好改為緊急抓人,好對上面交差。 什麼緣故會害得劉姍姍變成羅網之魚? 請回想歐巴馬政府最近的重大行動,特別是制裁大陸人民幣的法案,不是才剛在國會通過嗎?顯然有人認為,中華民國的馬英九政府不願在這方面配合他們行動,這才利用這種任意逮捕外交官的手段,以茲對台灣施壓。 說穿了,這其實還是出自上世紀冷戰年代的思維,自由世界哪個國家敢不聽老美的話了,那就抓他們的外交官,暗殺他們的元首, CIA 從來沒有一次手軟過。只是這一次因為事涉美國本土,改由聯邦調查局當歐巴馬的鷹犬罷了。 但也由此可知華府的狼子野心,冀圖藉由逮捕台灣外交官,以對北京下馬威。因為他們動不了大陸駐美大使館,就只好「打小孩給大人看」,這是一種意在示威懲戒的巧妙外交手腕。 所以民進黨可別見獵心喜,幸災樂禍,以為這是馬政府的事。如果這麼想,可就大錯特錯了,須知光從此案足可證明,美國已把台灣和大陸視為一體,否則幹嘛要勞師動眾的聲東擊西,不是嗎? 但不管如何,美國甘冒大不韙任意逮捕他國外交官的惡行,是繼北非、中東、東北亞和南海爭議之後,再次反映美國的鷹派勢力甚為猖獗,新保守主義份子已經囂張到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都在所不惜了,只要能讓美國永遠成為世界霸主就行。 這顯然是「第二次十字軍東征」,歐巴馬分明有意扮演「獅心王李察」的角色,一手拿基督教福音教派提供的《聖經》,一手拿核子彈和最先進的殺人武器,對全世界予取予求。只是歐巴馬要當心, 12 世紀的李察王下場可是很悲慘。 反過來說,如果美國不作此想,那對這樁劉姍姍事件,歐巴馬總統必須立刻下令放人,主動出面向中華民國人民道歉,嚴懲濫權的聯邦調查局,因為他們不僅知法犯法,還公然冒犯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 倘若歐巴馬繼續躲在白宮裝孫子,中華民國政府絕對有權比照對等待遇,包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逮捕司徒平處長。至於什麼罪名?那還要說嗎,隨便找個人控告司徒平「虐待台灣勞工」就行,如同FBI所幹的那樣,足可致他於死地。 美國想玩嗎?台灣人民奉陪到底,歐巴馬必須負起所有的罪行責任。要知兩岸同仇敵愾,都是中華民族子孫,一旦美國要執意蠻幹,兩岸絕對會心連心手連手的共同抵抗外侮。 ● 劉姍姍被捕重要新聞,請參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6713111.shtml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