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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09:17:24瀏覽9567|回應26|推薦89 | |
為了反核四,林義雄決定絕食自殺。可能在他以為,這是一種殉道的壯烈行為,因此連遺書都事先備妥。 問題在於,林義雄選擇絕食的地點,不在宜蘭自宅,而是當年林家血案的原址,可此地他老早捐給了基督教的義光教會。易言之,林義雄為了表達反核四的決心,決定把教會──這種屬於上帝耶和華的殿堂──當成自殺的舞台,毋寧顯示林義雄根本是耶穌基督所痛斥的法利賽人,他把教會和自己的生命視為反核四的政治籌碼。 為此,讓我們先從世俗的觀點觀察,以自殺的行為表彰自己的政治主張,林義雄在台灣不是第一個,例如施明德的哥哥施明正先生,即是在1988年為了聲援當年在牢中絕食的弟弟,採取同樣的行動。如此不吃不喝四個多月,施明正終於死在自己的家裡。
死後,綠營無人聞問。 請注意,施明正的絕食地點,並未像林義雄這樣刻意選擇「死亡演出」的地點,也不大肆宣揚這個不見、那個不見的立場,就只是默默的在自宅中安靜死去。因此,他的自殺行為,就其政治立場而言勉強可說成是一種「殉道的義舉」。 然則如今林義雄的絕食,全然不是這麼一回事。他的自殺,必須先把舞台搭好,要有記者每天幫他寫起居注,還必須端起架子來,拒絕和前來探望的馬英九見面,把個自殺的噱頭搞得戲劇張力十足。 由此可知,林義雄倘若因此真的死了,倒也死得其所,死在自己搭好的表演舞台上,可絕不是真心為反核四而死。 尤其令人遺憾的是,他連決定自殺地點都要消費死去多年的女兒,顯然意在提醒社會大眾,不要忘了台灣人都欠他林義雄一家天大的人情。 職是以觀,林義雄絕非基督教認可的義人,恰恰相反,他的愚行正好證實他只是個強烈渴望鎂光燈的罪犯。 現在讓我們從基督徒應有的觀念探討,就《舊約》而言,摩西的十誡分別出現在〈出埃及紀〉第20章,和〈申命紀〉第5章,其中的第6誡明明白白告訴上帝的子民── 「你不可殺人!」 在此讓我們問問那些反對死刑的台灣公益團體,林義雄可以為了滿足個人的政治主張,不惜以殺害自己生命要脅整個社會聽命於他,你們為什麼不站出來嚴厲譴責他的惡行? 復次,為了強調基督徒自殺是一種不可饒恕的蠢行,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4章,如是警告: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因此自殺是犯了敗壞神靈的邪惡行為,更何況以此表演,以此要脅馬政府和台灣民眾,更是邪惡中的邪惡。就算他因此而死,有何殊堪憐惜之處? 當然,支持林義雄絕食,提供處所讓他自殺的義光教會,以及長老教會那派特愛惡搞政教合一的偽基督徒,一定會聲辯上帝容許子民為殉道而自裁,甚至刻意曲解耶穌基督的〈登山寶訓〉: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可請注意,「受逼迫」和「選擇自殺」基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耶穌可沒說「為義而自殺」是值得嘉許的行為吧?更何況林義雄也不是「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沒有比這個更大的」這種義行,差得太遠了。 準此,我們自然明白了,林義雄的絕食自殺,其實只是一種政治秀,因此犯了基督教絕不容許的雙重罪惡行為,一者消費自己的亡女,二者侮衊《聖經》和教會。這兩種,都是必須被剝奪其基督徒身分的大罪,其死何足惜哉。 何況有這麼多同黨人士都樂見其死,正如同鄭南榕那樣,你林義雄不死,民進黨如何重返執政舞台? 為反核四自殺,只是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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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