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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法時代學佛,須依法不依人!!
2012/09/01 16:57:11瀏覽355|回應0|推薦0

四分律卷第五十八(第四分之九)

姚秦罽賓三藏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譯

毘尼增一之二

爾時世尊。在婆闍國地城中。告諸比丘。我說四種廣說。汝等善聽。當為汝說。諸比丘言。大德。願樂聞之。何等四。若比丘如是語。諸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聞受持。此是法是毘尼是佛教。若聞彼比丘說。不應便生嫌疑。亦不應呵。應審定文句已應尋究修多羅毘尼檢校法律。若聽彼比丘說。尋究修多羅毘尼檢校法律時。若不與修多羅毘尼法律相應。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毘尼法律。不與修多羅毘尼法律相應。違背於法。長老不須復誦習。亦莫教餘比丘。今應捨棄。若聞彼比丘說。尋究修多羅毘尼法律時。若與修多羅毘尼法律相應。應語彼比丘言。長老所說。是佛所說。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毘尼法律。與共相應。而不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教餘比丘。勿令忘失。此是初廣說。復次若比丘如是語。長老。我於某村某城和合僧中上座前聞。此是法是毘尼是佛所教。聞彼比丘說時。不應嫌疑亦不應呵。應審定文句尋究修多羅毘尼檢校法律。若聞彼比丘說。尋究修多羅毘尼法律時。不與相應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言。長老。此非佛所說。是彼眾僧及上座。不審得佛語。長老亦爾。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毘尼法律。不與相應違背於法。長老。不須復誦習。亦莫教餘比丘。今當棄之。若聞彼比丘語。尋究修多羅毘尼法律與相應不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言。長老。是佛所說。彼眾僧上座及長老亦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毘尼法律。而與相應無有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亦教餘人。勿令忘失。此是第二廣說(次第三句。從知法毘尼摩夷眾多比丘所聞亦如是。第四句從知法毘尼摩夷一比丘所聞亦如是)是為四廣說。佛說如是。諸比丘聞。信樂歡喜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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