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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練習]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2020/09/02 07:16:27瀏覽65|回應0|推薦0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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