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書法練習]勞工保險條例第14之1條
2020/08/31 19:36:57瀏覽56|回應0|推薦0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之一條: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

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ude&aid=14993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