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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07:47:55瀏覽1470|回應14|推薦57 | |
引用文章張懸秀國旗,傷人又辱己
LKK日前蹓躂到銀正雄部落格看到一群格友跟著最近大陸網友一起撻伐歌手張懸在英國演唱會中舉起中華民國國旗被一位大陸女生嗆聲的事件!LKK非常不解﹐這些撻伐包括︰預謀安排獻國旗戲碼﹐海外臺獨陰謀獻旗﹐侵犯消費者權益﹐自我促銷手法﹐不該加深對立來展現國家認同﹐假愛國﹐演唱會掛羊頭賣狗肉,歌手嗆聲處置粗糙不妥﹐「職業歌手應該對歌迷尊重」「嗆聲小姐是客氣的抗議,也有言論自由」﹐「這位(嗆聲)學生是在善意地提醒張懸小姐」…﹐卻完全漠視張懸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 LKK留言 「… 引起不懂人權民主觀念的大陸網民撻伐﹐就可以隨之起舞﹐拋棄最基本的人權民主價值﹐矛頭指向自己人?銀兄﹐大陸人民不懂人權﹑不懂民主﹐值得原諒﹐可以開導他們。本來還以為您懂!」「各位是拿著大陸網民不了解中華民國憲法精神的政治性反應﹐否定基本人權!是拿著市場行為的邏輯否定了憲法對人權的保障!市場行為的邏輯重要還是憲法重要?看倌們請自斷!」﹐LKK沒收到任何回應!但是引起一堆格友們的熱議! LKK最後一次留言如下[剛才又留一言請問銀兄是否更正文中錯誤]︰ 呵呵!LKK竟然可以引起眾人的激情言論!先鞠躬致謝﹐感謝各位踴躍發表意見。我們都可以在這兒發表不同的意見﹐就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言論自由。 好幾位格友指正LKK的「質問」不對﹐的確﹐「No politics tonight!」是省略主詞和動詞一句「祈使語氣」(imperative mood) 的話﹐不是質問﹐而是要求或命令。省略了主詞和動詞的句子在英美都不是禮貌的表達。如果各位不同意﹐可以翻翻英文文法﹐問問老外朋友﹐或是英文老師!如果是兩個朋友之間開玩笑﹐LKK還可以說這句話可能是蠻不客氣的「善意提醒」﹐但是這是公開場合﹐一個素昧平生的人針對你拿著國旗喊出來的話。要解釋成「善意提醒」需要很大的扭曲! 的確﹐這位(大陸)女生先只喊了一句﹐並沒繼續鬧場﹐不算太失禮。但是這句話分明是抗議﹐是要張懸停止她拿著國旗或繼續說話。這是妨礙他人言論自由的行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並不包括妨礙他人的言論自由。如果這位女生喊「退票」﹐那她就沒妨礙張懸的言論表達自由﹐而是爭取她自己的權益。 張懸當時很溫和地拒絕這位女生的抗議﹐企圖解釋自己的立場。無論張懸秀國旗或是說了什麼讓你們不高興的話﹐完全是她言論和表達自由的權力。如果你要批評(當然也是你的自由)﹐LKK要請問你是覺得張懸應該停止秀國旗﹐還是閉嘴?你是在挑戰張懸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權嗎? 我想各位把言論自由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人權和主觀的市場邏輯價值觀混在一起﹐所以才有和LKK不同的想法!各位可以再徵詢有法律常識的朋友或是律師﹐問問他們的意見﹐我們再討論如何? 至於市場邏輯價值觀﹐那是各人主觀看法﹐諸位當然可以認為張懸粗糙不妥﹐也有人為張懸鼓掌﹐LKK都尊重。LKK的立場已經表達清楚了﹐也請各位尊重。張懸拿著國旗說話如果影響到觀眾權益﹐觀眾可以要求退票﹐可以離場﹐可以提告。今天在英國在臺灣都有保障各方權益的法律過程﹐維護受害者的權益。這是民主法治的方式處理這件事。張懸如果說的話觸怒大陸的粉絲﹐後果也是張懸一個人要負責。但是張懸有拿國旗的權力﹐有說話的權力。… LKK提出從憲法保障人權的不同觀點﹐是否大家可以就這個觀點討論。各位到現在還沒回答LKK前面提出的問題︰各位是拿著大陸網民不了解中華民國憲法精神的政治性反應﹐否定基本人權!是拿著市場行為的邏輯否定了憲法對人權的保障!市場行為的邏輯重要還是憲法重要?LKK歡迎你們反駁討論。… LKK未見到任何反駁!也未見任何格友改變立場贊同言論表達自由!顯然「市場行為的邏輯重要還是憲法重要?」這個問題似乎是超出了民粹和激情高昂格友的思考範圍!LKK心情是相當悲痛的!只能深深一嘆! http://www.bbc.co.uk/news/world-asia-pacific-24856658稍為在歐美待過有基本人權民主觀念的人﹐都會覺得張懸做得對!有什麼傷人又辱己?任何場合拿起國旗或燒國旗都一樣﹐是個人表達自由﹐和言論自由一樣﹐這是應該受到憲法的保障基本人權。BBC新聞中只談到大陸網友之間有些激情的辯論﹐顯然大陸網友中也有支持張懸的聲音﹐LKK認為中共容許這樣的公開辯論是很大的進步!反觀臺灣﹐除了能說是民主了﹐是言論自由了﹐容許正反意見了﹐但是充份曝露出一些民眾對憲法﹑人權﹑民主缺乏基本認識! 中華民國和中共最大的差別在於人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以及民主和一黨專政政治制度的巨大分野。中華民國在臺灣是所有人民參政的結果﹐不論這些人民有什麼樣的政治理念﹐包括分裂思想﹐無論這些人民有什麼樣的對政府的不滿﹐包括對總統丟鞋﹐都可以自由表達﹐無須擔心自己網上的發言﹐突然被刪除﹐無須擔心自己突然被公安無故逮捕私審。如果人民的權益被侵害﹐可以經由法治程序申訴﹐討回公道。這些人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定義於中華民國憲法。的確﹐中華民國的民主尚未過完青澀﹑混亂﹑無效﹑迷惘的青春期。現在的民主制度尚有許多漏洞容許人性缺點造成對社會和公眾利益的傷害﹐但是基本人權的建立﹐已經不容置疑。在公開的人民參政過程中﹐那些現行制度的缺點會在民意的支持下逐漸改善。臺灣如何前行將民主政治推向成熟﹐也操之於全體人民的手中。臺灣是中華民族第一個民主國家﹐除非中共永久堅持一黨專政﹐否則早晚都要借鏡臺灣民主化過程中遭遇的挑戰和解決方法。 陸委會發表聲明﹐認為該事件沒違法。大陸國臺辦發表聲明﹐認為該事件應民間自行了結[原新聞文字是︰應在民間自生自滅]。[陸委會和國臺辦都很鼓勵雙方尊重包容﹐多交流﹐多了解!]LKK要為中共在此事所採取避開政治的立場鼓掌!每一次的「張懸舉旗事件」都是雙方人民增進了解的契機﹐LKK希望所有身處自由臺灣的網友能夠和在處於中共統治下的網友們交換意見﹐傳達正確的人權民主觀念﹐增進相互間的了解﹐這才是兩岸起步邁向和平的大路。如果自己連人權民主都半懂不懂﹐完全拋棄了民主憲政的精神和意義﹐那又如何能夠傳遞正確的人權民主觀念給對岸的同胞?兩岸的同胞都應該認同自己的國家﹐更應該認同普世人權價值﹐任何言論表達如果在大陸不被尊重﹐至少在臺灣應該被尊重。有一天當兩岸政府和人民在民主和普世人權價值上有了共識﹐才能開始化解對立的歧見! 言論自由是中華民國憲法定訂的基本人權之一﹐維基的網頁提供了一些資料從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角度解釋「言論自由」的通義和歷史背景。各位可以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8%80%E8%AB%96%E8%87%AA%E7%94%B1 維基的網頁也提供了一些中華民國憲法﹑刑法﹑民法中對「言論自由」的說明︰這些只是參考﹐內容有些地方並不完全完整正確﹐鼓勵各位翻閱法律書籍和研究論文﹐繼續深究。 今天在臺灣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論什麼動機﹐不論一個人所說的話如何愚蠢﹐如何地不符合社會價值觀﹐只要不違法﹐沒有意圖及造成違反他人和公共權益的狀況下﹐他的言論自由都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的保障!任何人都沒權力阻止他表達﹑阻止他發言!這是在臺灣所有人民享有的一個基本人權。 如果我們都能尊重包容他人的言論自由﹐也能維護自己的言論自由﹐我們就是在維護中華民國憲法﹐發揚伸張中華民國憲法中言論自由的精神﹐我們也是在維護普世人權價值!這是才是愛國!搖旗吶喊﹐戴頂貼國旗的帽子和了解並以言行捍衛維護中華民國憲法和人權相較﹐哪個是你認為更愛國的做法? 真誠期待各位能夠自由言論的臺灣網友和格友們同樣看待「張懸秀旗」事件!也包容尊重大陸網友﹐有機會能將我們的人權民主觀念給大陸網友說清楚﹑講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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