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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首長曠職的法律責任
2010/10/01 07:16:57瀏覽626|回應1|推薦32

台灣已經進步到法治的社會。雖然法治的系統仍有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基本上循著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應該是人人具備的觀念!

今天一個政務官怠忽職守﹐可以按照公務員彈劾懲戒條例﹐以及相關法令追究責任。同樣的﹐一個民選地方首長﹐自己沒有廉恥﹐不能為自己的錯誤負責。也應該遵循公務員彈劾懲戒條例﹐以及相關法令追究責任。

我認為高雄市民應該對市長在淹水時回家睡覺﹐怠忽職守﹐提出告訴﹐並且要求賠償。高雄市議員也應該釐清市長是否行為合法﹐協助百姓提告。

陳菊曾經為了個人偏見﹐對熱比婭事件上重創高雄旅遊業一段時間,也不見有人提告。此次水災﹐市長市府怠職罪證確鑿﹐如果還不能依法追責﹐那麼高雄市議會和高雄市民實在太容易被陳菊擺佈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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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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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4 03:25

中共對貪污不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