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方正為連續的槍擊案頭大,外有社會大眾早日破案的期待,內部對辦案方向亦有不同看法;更慘的是,法官對監聽票的核發,處處以人權為先,專案小組心情,豈是一個「悶」字能形容。 月初的M16掃射案發生後,彰化警方異常低調,一直認為有把握約制得宜,未料掃射案似雞瘟般,傳至鄰近縣市,再一記回馬槍,轟倒了自家兄弟。至此,議員終於看不過去,把責任歸咎縣長,「沒有向黑道宣示的決心」。矛頭雖是縣長,但誰不知治安是警察責任,傷到的還是警察。 接二連三的掃射案,外界難免會連想當中關聯性,但彰化警方自有看法,無奈有上級及他轄同仁加入專案,彰化警方不見得有主導權。其實,辦案講求證據,彰化警方對在地狀況雖熟,但也沒必要在某些角度堅持己見,免得走入死胡同,更不利於破案。 偵辦員警遭槍擊案過程,警方又遇到監聽票聲請不易的麻煩,法官固然以人權為先,要求警方備齊相關要件,免得被批評濫發;懂得撇步的員警,則會挑時間送件,但這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檢警辦案早有默契,既然監聽票如此重要,何不將法官亦納入專案? 【2008-08-28/聯合報/C1版/彰化.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