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廣設政令宣導看版,縣長肖像占畫面極大比例,包括經費來源,成為議會民進黨團抨擊焦點;到底首長能否以此手法宣傳?可從法令面及民眾觀感討論。 懸掛廣告物有管理自治條例可規範,若是政令宣導可免收費。這些看板懸掛地點大都是民間提供,縣府依政令宣導預算支付製作費,支出上沒問題。議員認為不妨把錢轉為貧童午餐費,如此類比並不恰當。 議員質疑另一重點,部分看板掛在建築物前,災害發生時會影響逃生及救災。消防局依個案解釋,認為一旦發生火災,看板未完全遮住窗戶,破壞容易,並不影響逃生與排煙。消防局長甫真除,如此解釋,並不意外。 法令上看似過關,議員質疑的真正重點其實在於觀感。民進黨自縣長一役失利,一路輸下來,再看到滿街都是縣長肖像,難免刺眼;儘管可用政治立場解釋議員想法,但畢竟他們代表民意,會認為縣府此舉是「以政令宣導之名、行個人宣傳之實」的縣民不在少數。 國內政治人物要帥過馬英九者少之又少,他都能在就任後取消學校機關懸掛元首玉照的規定;縣府實有必要調整政令宣導看板畫面比例,或許可贏得更多民心。 【2008-06-06/聯合報/C1版/彰化.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