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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01:31:58瀏覽554|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本報記者/台北、台中連線報導/2010/06/03 】台中市四名官警出現在角頭翁奇楠被槍擊現場,社會譁然。內政部長江宜樺及警政署長王卓鈞昨天在立法院為治安敗壞道歉。... (台中市警察局長)胡木源則說,五月卅日確認有同仁在槍擊命案現場後,王署長交代他要報告胡市長,當天是假日,他不想打擾市長,準備隔天周一再報告。... 立委質疑有無高階警官下台負責?江宜樺強調,目前重點是全力破案,查到哪、辦到哪,該下台就下台,不過,目前包括胡木源在內,還沒有換人的打算。(部分摘錄) 首先聲明,我沒有支持過胡志強,我也不覺得胡志強有對台中市南區有啥市政成績可言。我是台中市南區人。 我唸初中的時候,只有那些上不了高中的後段班的學生,才會去念警察專科學校。現在這些人,只要不出大錯,個個老早當警官跟隊長了。說句不客氣的話,台灣目前45歲以上的警政主管們,素質不高,並且整體上而言,由於「上樑不正下樑歪」以及「劣幣驅良幣」的效應影響,台灣的警察職勤與辦案的企圖心很糟,常常存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所以,台灣的警察辦案主要靠黑道、告密、檢舉、自首以及到處林立的錄影監視器。這跟電影裡演的鍥而不舍、抽絲剝繭、鐵面無私等辦案方式,那可差遠了! 提昇警察人員的素質,無聊的政客們喊了很多年了。可是,台灣當今的警政系統本身就是個大染缸,再多清新有勁的年輕人投入,也無法改善現況。因為問題在於制度、在於警察的人事管理權。 台灣政府採用中央集權的方式來管理警察的人事,地方首長只能張張口批評警政。沒有人事主導權,就是沒有管理權。台中市治安差,市長只能啞口無言地陪伴負責。說離譜些,也許警政署是希望將台灣的黑道大本營集中在中部地區,以方便管理也說不一定,如此一來,更不能讓台中市長過問太多。這就像蓋垃圾掩埋場的道理一樣,不是嗎?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讀者,如欲改善警政風氣,基層警政主管必須要改為民選。也就是說,跟美國一樣,地方的警長( sheriff )由地方的民眾自己投票選出,而不是由警政署指派。以台中市為例,就是各區的警察首長由該區的居民投票選出。至於都會的警察首長,跟美國一樣,由市長徵召指派。 治安是個非常區域性的工作。地方的警察首長越是能在地方深耕,越是能得到地方民眾的支持;地方的警察首長越是能在地方生根,越是能守護地方民眾的安全。可是警政署卻以輪調的方式來更換地方的警察首長,以避免主管們跟當地勢力掛勾。請問台中市南區的居民們,你們知道負責南區警政的主管是誰嗎?你們叫得出南區職勤的員警的名字的有多少人呢?你們認識保護你們身家安全的警員嗎?你們知道他們的考核績效嗎? 地方的警政首長由地方的民眾自己投票選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連那些雞毛蒜皮的鄉鎮市長、里長、以及議員都是民選產生,為何獨缺與地方治安息息相關的地方警政首長?搞不懂。How about 辦個公投吧! 這個公投題目才像樣吧,比起甚麼ECFA不ECFA的,高明多啦!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A Chief of Police, also known as Police Chief or sometimes shortened to just Chief is the title typically given to the top official in the chain of command of a police department, particularly in North America. Alternate titles for this position include Police Commissioner, Police Superintendent, and Chief Constable. In contrast to a Sheriff, who is generally elected by the voters of a county, except in the states of Rhode Island and Hawaii, a Chief of Police is usually a municipal employee who owes his or her allegiance to a city or town. Some states have both an appointed and an elected Chief of Police (Louis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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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