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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有人來踢館!
2009/01/30 10:01:04瀏覽690|回應2|推薦0

開工了!可是蠻晦氣的。開張了半年,總算有人來踢館了。《生命的形態|討論(九)》最近有個回應,原文如下:

* * * *

別鬧了

你到我部落格來留這篇連結,我就來看看,禮尚往來。

既然看了就得說幾句,你不要以為弄幾個ACTG人家就會認為你懂多少,基本上都是那套無知基督徒弄出來的偽科學, 無知無畏,什麼叫做假說什麼叫理論也不知道,張口就說。

進化論說了人是猴子變的嗎?你根本沒讀過任何一本進化論,不要再扯了。

人類染色體二號為什麼長得就像是兩個染色體接起來的?人為什麼有雞皮疙瘩?
你們這些神創論的只能雙手一攤不知道,然後去唱聖歌,只有演化論提供合理的解釋,要反演化論你恐怕還要多讀書, 不過讀多了大概也不敢反了。

信你要信的,沒規定人不可以迷信,不過迷信就不要怕被人笑。

* * * *

真是有夠犀利的!並且是過年期間來踢館的!這不大好,過年期間應該只說好話、只說造就人的話才是。

首先聲明,我不會到別人的部落格張貼〝廣告〞,包括張貼文章的超連結等等。為了避免失焦,我也會不定時地刪掉廣告型的留言及回應。如有冒犯,請見諒。不過這篇〝踢館文〞也會被我刪掉,雖然它不算是廣告型的回應,可是我不想保留該板主的超連結。如果下次他使用〝未登入會員〞並且不留下任何拜訪超連結,就算是來批評我個人或我的文章,只要不涉及他人,就不會被刪除了。

言歸正傳。

進化論與創造論的爭議向來是個熱鬧的辯論素材。任何知識性的交流,我都歡迎,不過,我非常不認同「台灣立法院式」的發言技巧。甚麼是「台灣立法院式」的發言技巧呢?就讓我用這篇〝踢館文〞來當個範本,從中舉幾個例子。

1.無中生有:先用這一招將自己的攻擊合理化,萬一有了不利己的發展,還可以將種種的攻訐歸咎於〝誤會〞。如以下例句:『你到我部落格來留這篇連結,我就來看看,禮尚往來』。真是無中生有!

2.先罵再說:抓住對手的抽象言詞,或者一般群眾比較不會去求證的言詞,先罵再說,反正誰對誰錯並不是重點,先將對手戴帽子、穿小鞋才是上策。如以下例句:『你不要以為弄幾個ACTG人家就會認為你懂多少』、『基本上都是那套無知基督徒弄出來的偽科學』、『什麼叫做假說什麼叫理論也不知道,張口就說』。

3.見缝插針:抓住對手一段比較不嚴謹的話來強加解釋,然後否定那一段被扭曲的論述,並藉此以偏概全地來否定對手。譬如說,我在文章裡寫了一段諷刺性的話,『猴子在一億年之後,還是猴子,如果地球還在的話』,就被見缝插針了。如以下例句:『進化論說了人是猴子變的嗎?你根本沒讀過任何一本進化論,不要再扯了』。

4.聲東擊西:先丟出幾個讓人摸不著頭緒的問題,然後趁對手陷入思考時,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臭罵對手一陣。問的問題跟罵的內容可以一東一西,風馬牛不相干。譬如說,『人類染色體二號為什麼長得就像是兩個染色體接起來的?人為什麼有雞皮疙瘩?』的問題跟以下的苛責有何相干?『你們這些神創論的只能雙手一攤不知道,然後去唱聖歌,只有演化論提供合理的解釋,要反演化論你恐怕還要多讀書,不過讀多了大概也不敢反了』。

5.冷嘲熱諷:罵人罵到最後,總是要撂下幾句體面的話來安撫對手,可是絕對要來一記冷嘲熱諷的回馬槍,好讓對手忿忿不平。如以下例句:『信你要信的,沒規定人不可以迷信,不過迷信就不要怕被人笑』。

嘿,這篇〝踢館文〞真是罵人有夠帶勁的!稱得上是標準的台式立委的質詢方式。

無法被證實的說法,就是假說(Hypothesis);可以被證實的假說,才可以稱為理論(Theory)。根據這樣的條件,進化論是假說,創造論也是假說。假說跟假說之間的爭辯實在沒有必要,倒不如各自努力爭取認同吧!可是千萬不要用「台灣立法院式」的發言技巧,因為往往最後會淪為批鬥。

最後,我還是認為,今天的猴子在一億年之後,還是猴子,如果地球還在的話。雖然這是個尚無法被證實的說法,是個假說,可是想要推翻它,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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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tmc&aid=26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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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a
呃@@"
2009/04/22 02:25
呃,剛剛突然意識到這篇文章並不是在版主心情好時寫下來的...
希望前面突兀的留言不會讓版主感到生氣...
為我莫名其妙的要求先道個歉@@"
Dolphin Moon(franktmc) 於 2009-04-23 05:16 回覆:
It is fine with me

jonesa
jonesabcd@pchome.com.tw
2009/04/22 00:26
版主您好:
今天碰巧搜尋到貴版,覺得很喜歡您的文章風格。
尤其是這篇文章中提到的「台灣立法院式發言技巧」,實在太生動了。
請問我可以轉貼您的文章與朋友分享嗎?一定會註明引用出處的。
無論結果,先謝謝您的回答:)

Jo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