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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衞與豔電
2011/11/16 06:21:29瀏覽468|回應0|推薦1


民國26年七七事變爆發,舉國皆高舉抗戰的旗幟,奮勇抗敵之際,汪精衛卻認為抗戰太過高調,而由其親信周佛海組織了一個以他為主的主和組織-低調俱樂部, 汪精衛雖未直接參加”低調俱樂部“的活動,卻是這個組織的靈魂,無形中形成了以汪精衛為中心的”和平運動“.”低調俱樂部“批評主戰派說:”蔣委員長等主戰的結果,一個是丟,一個是燒,丟不了也燒不焦的地方,都給了共產黨的游擊隊。共產黨以游擊戰爭迴避對敵作戰,人稱’游而不擊‘,他們是想借抗戰保全實力,待國軍消耗光了,他們就可顛覆政府。江精衛則說:主戰有主戰的道理,不過,主戰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國家能夠獨立生存下去。如果能達此目的,和日本言和也不失為一種手段。一味主張焦土抗戰的、唱高調的應該再坦誠一點,要說老實話。依我看來,日軍占領區日益擴大,重要海港和交通路線大多喪失,財政又日益匾乏,在戰禍中喘息的四萬萬國民,沉淪於水深火熱的苦難之中。盡早結束戰爭,我曾多次向蔣委員長進言,要打開談判的大門。


低調俱樂部的成員包括了周佛海、顧祝同、熊式輝、梅思平、陶希聖、胡適、高宗武、林柏生、陳公博......等人.但顧祝同、胡適、陳布雷等人相繼投入了抗戰陣營,為民族的存亡戰鬥.但汪精衛卻在南京大屠殺之後,開始與日本人秘密接觸,民國27年,由於日本透過德國駐華大使所提出的和平條件,過於苛刻,遭 蔣介石拒絕.日方大怒,其外相廣田弘毅聲稱「不與 蔣介石所領導的政府接觸」,並歡迎與中國各黨派合作,觸動了汪的心意.在汪精衛的授意下,周佛海令梅思平至香港,與日本首相近衛文麿的代表松本重治接觸、秘談.松本提出了「不要領土,不要賠款,兩年內撤軍」的條件,支持汪精衛的和平運動.而國民政府方面,軍統已掌握了汪日密談的情報,但 蔣介石不願下制裁令,只是有意無意的提醒汪精衛,希望他能回頭.11月,高宗武於上海與日本特務今井武夫、影佐偵昭會談,達成了建立新政府的共識.


民國27年11月3日,近衛文麿發表了亞洲新秩序的聲明:(1)東亞的永久和平;(2)善鄰友好和國際正義;(3)聯合防共;(4)經濟合作;(5)創建新文化;(6)世界和平。汪精衛認為水到渠成,準備呼應,他說動了雲南軍閥龍雲,支持他的和平運動,但 蔣介石並未放棄.據說,蔣汪於11月8日曾有深談,蔣並摒退所有侍衛,以示誠意.兩人會談结束後,汪精衛曾淚流滿面地道:從今以後,委座當是流芳百世的民族英雄,而我則是遺臭萬年的漢奸了....


12月19日,汪精衛率周佛海、陶希聖等人,借道雲南前往越南河內。 12月22日日本首相近衛文麿發表了第三次對華聲明,表示以下幾個條件的基礎上和一個新的中國政權調整中日關係: (1)親善友好:日本對中國不要求領土,不要求賠款,歸還外國租界,撤銷治外法權; (2)按照軸心國之間反共產國際協定之同樣的精神共同防共; (3)經濟合作,日本一方絕無壟斷中國經濟的意圖。 12月29日汪兆銘發出《致中央常務委員會國防最高會議書》,俗稱「艷電」,全文如:下重慶中央黨部,蔣總裁,暨中央執監委員諸同志均鑒:  今年四月,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說明此次抗戰之原因,曰:「自塘沽協定以來,吾人所以忍辱負重與日本周旋,無非欲停止軍事行動,採用和平方法,先謀北方各省之保全,再進而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權及行政之完整為最低限度。在經濟上以互惠平等為合作原則。」自去歲七月蘆溝橋事變突發,中國認為此種希望不能實現,始迫而出於抗戰。

頃讀日本政府本月二十二日關於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的闡明:第一點,為善鄰友好。並鄭重聲明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營業之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鄭重聲明,則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復,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則吾人遵照宣言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實為應有之決心與步驟。

第二點,為共同防共。前此數年,日本政府屢曾提議,吾人顧慮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國之軍事及內政。今日本政府既已闡明,當以日德義防共協定之精神締結中日防共協定,則此種顧慮,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產國際之擾亂與陰謀,對蘇邦交不坐影響。中國共產黨人既聲明願為三民主義之實現而奮鬥,則應即澈底拋棄其組織及宣傳,並取消其邊區政府及軍隊之特殊組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制度。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之最高原則,一切違背此最高原則之組織與宣傳,吾人必自動的積極的加以制裁,以盡其維護中華民國之責任。第三點,為經濟提攜。此亦數年以來,日本政府屢曾提議者,吾人以政治糾紛尚未解決,則經濟提攜無從說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鄭重闡明尊重中國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並闡明非欲在中國實行經濟上之獨佔,亦非欲要求中國限制第三國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則,以謀經濟提攜之實現,則對此主張應在原則上予以贊同,並應本此原則,以商訂各種具體方案。以上三點,兆銘經熟慮之後,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復恢和平。

日本政府十一月三日之聲明,已改變一月十六日聲明之態度,如國民政府根據以上三點,為和平之談判,則交涉之途徑已開。中國抗戰之目的,在求國家之生存獨立,抗戰年餘,創钜痛深,倘猶能以合於正義之和平而結束戰事,則國家之生存獨立可保,即抗戰之目的已達。以上三點,為和平之原則,至其條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適當。其尤要者,日本軍隊全部由中國撤去,必須普遍而迅速,所謂在防共協定期間內,在特定地點允許駐兵,至多以內蒙附近之地點為限,此為中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所關,必須如此,中國始能努力於戰後之休養,努力於現代國家之建設。

中日兩國壤地相接,善鄰友好有其自然與必要,歷年以來,所以背道而馳,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瞭其責任。今後中國固應以善鄰友好為教育方針,日本尤應令其國民放棄其侵華侮華之傳統思想,而在教育上確立親華之方針,以奠定兩國永久和平之基礎,此為吾人對於東亞幸福應有之努力。同時吾人對於太平洋之安寧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須與關係各國一致努力,以維持增進其友誼及共同利益也。謹此提議,伏祈採納!汪兆銘,豔。(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2月31日 蔣介石得到豔電後,急召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會臨時緊急會議,討論對汪精衛的處理問題。會議一直開到深夜,於翌日作出決議:鑒於汪精衛值抗戰緊急之際,擅離職守,匿跡異地,散佈違背國策之主張。處處為敵人要求,曲意文飾,顛倒是非,為敵張目。違反紀律,危害國家。決定:將汪精衛永遠開除出黨,並撤銷一切職務。但 蔣介石仍派谷正鼎送旅費給汪,仍請其至法旅遊,但遭汪妻陳璧君拒絕,至此,  蔣介石於28年1月下達「制裁令」....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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