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日前以任內絕不會執行死刑、願為死刑犯下地獄之說,引爆被害人家屬及輿論的一致韃伐.且引爆支持死刑及廢止死刑兩派民眾嚴重對立,12日黯然下臺.
在這裡,我先要向王前部長致敬,因為王前部長在未任職之前,本就以人權律師著稱,同時,致力於廢止死刑活動.上任之後,更極力推動加害人與被害人家屬的和解與寬容,相當地用心良苦.不過,我也要告訴王前部長,妳錯了.
剝奪死刑犯的生存權,若違反人權的話,那些被害人......怎麼辦?他們的人權在哪裡?陳瑞欽殺害妻兒,詐領保險金的時候,他妻兒的人權在哪裡?淡水小開王鴻偉僅因女學生張雅玲拒絕其追求,不僅開車衝撞導致張女昏迷,更瘋狂砍殺其178刀,張雅玲的生存權在哪裡?陳金火、廣德強勒殺保險員施金池,還將其姦屍、肢解、煮食,最後將其殘骸丟在化糞池內,她的生存權、人權又在哪裡?
再看看國外的例子吧,沒有死刑的國家,最近因監獄人滿為患,要蓋更大的獄所,而招致人民的反彈,臺灣有這麼大的地方,來蓋監獄,容納罪犯?人民支持用終身監禁,來養死囚一輩子?自己拼死拼活,為三餐、家庭拼搏,死刑犯卻可以在監獄裡,吃好住好,三不五時還可以高喊沒有人權,鬧房滋事,誰能接受?公平嗎?這是不是在鼓勵大家都去犯罪?新加坡、馬來西亞能成為犯罪率低的國家,除了民眾守法之外,嚴厲的法律亦讓人不敢以身試法.
再看美國的例子,美國聯邦法律並無死刑規定,但暴力犯罪卻無日不有,且手段更凶殘,2000年後,美國有30個州自行恢復死刑,以打擊犯罪,全美至今已處決十餘人.美國是人權至上的國家,尚且以死來打擊罪犯,我們呢?
臺灣廢止死刑運動,始於替殺手劉煥榮請命,而在蘇建和案達到巔峯.支持廢止死刑者皆以人權為無限上綱,主張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但如同我上面所說的,被害人的人權誰來保障,不能說人已經被殺了就不管了,對家屬而言,那就永不能彌補的傷口.卻若無死刑,加害人出獄,繼續為惡,怎麼辦?94年間一對兄弟檔在法庭上狂妄地說出獄之後不但要殺被害人全家,還要殺抓他的警察,判他刑的法官,這種人能留在世上嗎?陳進興至死沒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還狂妄地說他強姦是因為他需要,殺人是怕洩露行蹤,那那些被他強姦、姦殺的女生不就活該倒霉?她們的人權呢?她們的眼淚、哭喊,王清峰有聽到嗎?
我堅決地反對廢止死刑,絕對反對.....若王清峰願為死刑犯下地獄,我願為被害者的公道下地獄.懇請法務部為法律的正義,為被害者討回公道,將這些人明正典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