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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動物權
2017/08/13 13:15:23瀏覽422|回應0|推薦4

人因為有智慧,所以可以控制物種,因而以往的人認為人是萬物之靈,譬如《聖經》記載,上帝授權人類統治世界,而漢族也認為天人合一,人是天的分體,所以有統治、宰殺動物的權利。這個觀念到了科學時代更為高漲,喊出「人定勝天」,不把老天看在眼裡,更遑論物種了。而雖然佛教有「眾生平等」觀念,儒家到了宋朝也有「民胞物與」(民為同胞,物為同類)的觀念,但為了生存實用,人類還是不免勞役、宰殺動物。


近年來,因為環境和物種破壞嚴重,人類遭到大自然反撲,自然主義興起,一些學者開始打破「世界以人類為中心」、「萬物為人類所用」的想法,反思人類與大自然、萬物的關係應該是平等、共生,人類只是大自然的一份子而已。有人文素養的人,大多會肯定這樣的原則,但實務上,人類還不能完全做到這個理想境界,所以,他們又開始反思,人類至少應該盡其所能善待被人類所用的動物(如讓屠宰食用、科學實驗的動物以最少的痛苦安樂死、不要虐待勞役動物和寵物)、根本杜絕不需要的殺生(如貂皮大衣、象牙、小海豹皮草、魚翅),並對豢養野生動物、將動物訓練為商業娛樂表演等展開反思(因這不是人類生存所必須),當然更要盡最大努力維持自然生態平衡與發展......。


雖然人類還沒完全做到眾生平等,但至少已經踏出一大步,如果我們能感謝那些為人類犧牲的動物,就會懂得將對動物的傷害降到最低,那其實也是人性的一種發揚。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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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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