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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11:57:10瀏覽878|回應0|推薦0 | |
員工離職遭企業網上言語攻擊 公司被判名譽侵權 2013年08月01日 10:39 來源:南方日報 趨勢,提醒企業在對外發佈有關員工資訊時,應避免使用侮辱性、攻擊性和否定性語言,以免超出合理維權界限發生糾紛。
羅某原為黃江鎮某纖維製品有限公司合夥人之一,在該公司任職,負責銷售,後因故離職。 羅某離職後,該公司自去年12月13日左右在其公司官網及阿里巴巴誠信通網站發佈公告稱,羅某因在職期間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已離開該公司,並指責稱羅某離職後仍利用公司名義進行違法交易。 羅某認為,該公司以上行為已嚴重侵犯其名譽權,因此訴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該公司停止對其侵權行為,消除影響,並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支付其精神損害賠償3萬元。羅某起訴後,該公司自行撤下相關公告。 被告纖維製品公司則辯稱,羅某在其公司任合夥人負責業務工作期間,經常以公司的名義對外聯絡業務,但業務聯繫情況並不彙報公司,聯繫電話只是提供其個人使用的手機號碼。在其退夥離職後,上述情況仍然存在。 由於羅某存在法律規定的競業禁止行為,並損害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出於自我保護,針對自己的客戶所發佈的公告是基於事實,且所發佈的公告內容範圍僅限于自己公司的網頁,不必然會給羅某在社會上造成嚴重的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纖維製品公司並未舉證證明此前曾與羅某明確約定其對外開展業務時必需留存公司經營地址或者公司電話作為聯繫方式。羅某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對客戶留存個人手機號碼及地址作為業務聯繫地址,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結合被告過錯程度以及原告受損程度,法院酌情認定被告公司應賠償羅某精神損失5000元。鋻於法院已判令被告向其支付一定金錢的經濟賠償,其精神損害已得到有效填補,故對於其訴請被告賠禮道歉的請求不再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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