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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1 11:36:48瀏覽46840|回應1|推薦12 | |
債權人要如何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薪水? 一、聲請強制執行應提出執行名義正本。 二、關於執行名義的證明文件,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以確定的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判決書正本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終審法院確定的各審級判決書。 (二)以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支付命令正本及確定證明書。 以准許本票強制執行裁定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裁定正本及已送達債務人的證明(或確定證明書)。 執行名義如果是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應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或本票……等)。 三、聲請強制執行時,應具體表明執行標的為何。如果不知道債務人有何財產可供執行,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再依執行標的物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聲請有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亦有困難,可聲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四、債權人如果請求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應檢附該不動產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如執行其他的財產,有可資證明的文件,亦宜一併提出。 五、債權人請求執行的標的物,如果是共有物的應有部分,應提出該共有物的全部登記簿謄本,並查明各共有人的送達處所。
由於債務人名下未必都有不動產,且為了規避強制執行,債務人很可能早就將銀行或郵局戶頭裡的存款預先提領一空;但債務人如有正當工作,那麼工作收入(ex.公司按月付給員工的薪資)也可以成為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的標的。 只要查報到債務人有薪資所得,債權人不僅可向第三人(即債務人的收入來源)請求執行法院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也可請求執行法院核發「支付轉給命令」,命該第三人將債務人的薪水轉由債權人來收取。 債權人要如何透過執行法院具狀聲請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債務人的薪資?以下是聲請強制執行狀的撰狀範例。(資料來源:法院訴訟輔導科書狀參考範例)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範例(執行債務人薪資) 案號 (免填) 承辦股別 (免填)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聲 請 人 張○○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即債權人)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債 務 人 李○○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第 三 人 ○○有限公司 公司統編 事務所或營業所 郵遞區號 電話 為聲請准許逕向第三人收取為強制執行事: 一、聲請強制執行之內容: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元及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二)執行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執行名義: 臺灣○○地方法院○年度○字第****號確定判決 (請依實際執行名義記載)。 三、執行標的及方法: 債務人現任職於第三人○○有限公司處,每月應領薪水約新臺幣○元,請在該薪水○分之○的範圍內予以扣押,並准由債權人自○年○月份起按月逕向第三人收取,以資清償。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鑑 證物名稱及件數 1.臺灣○○地方法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乙件 2.○○有限公司基本資料乙件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張○○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範例說明】 (1)第三人,有可能是公司企業或獨資商號,也可能是政府機關,視債務人任職或服務的場所而定。 (2)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及執行名義 聲請人應先表明債務人應給付的金額,也就是肇事者應賠償被害人的金額,並加計自何時起算(ex.遞狀之翌日起)的法定利息。 由於聲請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須先預納執行費用,因此聲請人可於書狀中載明「執行費用由債務人負擔」。請求債務人給付強制執行的費用,包括「執行費」及因強制執行之需要所產生的一切「必要費用」。 (3)本範例是以債務人任職於私人公司為例,有關「執行標的及方法」,債權人可依實際查報所得的資料,具體描述債務人任職或服務的場所;至於債權人要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債務人薪資(註)的具體寫法,就可參照此一範例的內容來寫。 註:實務上,一般是在債務人薪水的三分之一範圍內進行查扣。 (4)證物名稱及件數,第三人是公司或獨資商號時,債權人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設立的﹝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輸入統一編號或公司、商號的名稱來查詢其登記或公示的相關基本資料。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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