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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不對稱:所謂的「四不一沒有」
2012/11/03 14:33:38瀏覽4937|回應7|推薦64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法律資訊不對稱:所謂的「四不一沒有」

對於未曾受過正統法學專業教育的大部分民眾而言,過去學校所上過的那一點點公民與道德、法學緒論或是日常生活法律之類的課程,只能算是基本的法律常識。要一個人不犯「」,並不困難;但是要一個人不犯「」,可能就不是那麼容易。

我們日常生活的言行舉止,受到來自傳統倫理、道德、宗教、禮俗、社會、學校、家庭等等不同層級規範的制約。法律則是所有前揭規範的最後防線,一旦逾越了這條界限,不論是故意或過失所致,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權益受害的人,也可憑藉法律,讓損害獲得填補。

千金難買早知道。法律既然如此重要,為何人們卻總要到了「出事」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所知之不足?一言以蔽之,實乃肇因於法律資訊之不對稱也。由於取得「對稱」的法律資訊,必須付出並不便宜的「對價」,以致常人見法律而怯步、視法院為畏途。

 

 

《法律資訊不對稱的意涵》

資訊的不對稱,讓無知的人~求助無門;讓一知半解的人~無法打通任督二脈;也讓掌握資訊的人,占盡各種優勢。法律資訊的不對稱,同樣存在有這樣的現象。讓欠缺法律常識的人,為尋求問題解決之道,疲於奔命;讓有基本常識而不具法律專業的人,難以確定解決問題的作為是否正確;至於具備專業與握有法律授予權力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則立在整個法律體制架構的頂端,主導並決定一切問題最終解決的方式與結果。

法蘭客從事平民法律服務工作十餘年,看盡現實社會的人生百態,在與民眾多年接觸的實務經驗,可以觀察到多數人有所謂「四不一沒有」的現象:

()不知法律如何規定

有句話說: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法律是保護懂得運用法律的人。此話雖有些許反諷的意味;倒也貼切地描述出一般人對於法律一知半解的態度。

不知法律如何規定的人,面臨問題的時候,內心難免惶恐不安,對於不可知的未來,通常顯得六神無主。初期多半求助於周遭的親友,人云亦云的結果,當事人往往無所適從,甚至做出錯誤的判斷,導致問題更加無法收拾。

不知法律如何規定,有時比你想像的後果還要嚴重。有行使權利的一方,可能因不知法律而使得請求權因罹於時效而消滅,致無法主張權利或讓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有履行義務的一方,可能因不知法律而喪失為自己辯護、澄清的機會,甚至加重了自己原應承擔的責任。

()不知權利如何主張

若說法律是保護懂得運用法律的人;那麼懂得法律卻不知如何運用,這與不知法律如何規定的人,似乎也沒有什麼差別?

由於教育水準的提昇,一般人已有自我權利保護的意識,這比不知法律的情形固然要好一點。以年齡層來看,不知如何主張法律權利的人要比不知法律如何規定的人年輕一些。前者多為青壯族群,教育程度較高,也懂得上網查詢解決相關問題的資料與方法;後者多為中高齡之長者,擁有較好之社會地位與經濟條件,但相對於相關資訊的掌握,則比較憑個人的生活經驗與主觀意識來決定。

()不知如何進行訴訟

每一位帶有法律問題與困擾的民眾,無不希望以最短的時間、最少的金錢與勞費,來換取糾紛的解決。若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很多種方式可以選擇的時候,咸信絕大多數的人,是不會選擇訴訟的方式來進行。

由於取得「對稱」的法律資訊,必須付出並不便宜的「對價」,以致常人見法律而怯步、視法院為畏途。訴訟程序具有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性,除非當事人很有資力(例如金字塔頂端的有錢人)或資格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救助的條件(例如中、低收入戶),有律師提供訴訟上的專業服務。否則絕大多數的「中間」民眾,是不會把「訴訟」當成解決問題的首要方式或手段。

話說回來,經濟條件的良窳~有時也未必是當事人主要的考量,反而是因當事人已用盡一切訴訟外的方式而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面對唯一解決途徑的訴訟程序時,多數人有不知從何著手的困擾。

 

()不知如何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的發動,一般多在訴訟程序結束、判決確定之後;但也有以其他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而發動者。例如調解會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支付命令裁定確定、本票裁定確定、假扣押、假處分或假執行之裁判等依強制執行法第4所定之執行名義而發動強制執行者。

當事人好不容易打贏官司,面對又一個「資訊不對稱」的強制執行程序時,同樣地會發生不知如何行使權利的困擾;相對於被強制執行的義務人,也有不知如何捍衛自己權益的疑惑。

()沒有適當的諮詢管道

社會一直在進步,所以坊間有關法律諮詢的管道其實很多;只是存在的陷阱也不少,像是怕有司法黃牛介入、煩惱律師事務所的諮詢收費過高、擔心案件所託非人……等都是當事人存有的顧忌或疑慮。

現在政府機關雖然有委請執業律師提供一般民眾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讓有需要的民眾多了一個可以信賴且方便的諮詢管道,可謂立意良善。不過諮詢服務的原則之一,是義務律師只能動口,不能動手;律師所提供的意見或建議,僅供當事人參考,不是代替諮詢者做決定。所以義務律師既不能為諮詢者代撰書狀、代為出庭,也不能收取諮詢費用,必須謹守公益服務的角色。

法蘭客於今年初陸續將刊登在部落格的許多法律文章彙整出書,目的之一~便是希望平衡「法律資訊的不對稱」。讓身陷私權糾紛的讀者在浩瀚法海載浮載沉之際,能避免犯錯並找到一個正確解決問題的方向。

雖然個人時間有限,能力有限,能運用的資源也不豐沛,但法蘭客還是會盡我所能,全力以赴的!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法律保護誰?新書問世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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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7011237

 回應文章

知行
2013/09/09 11:02

法蘭客您好:

謝謝法蘭客大人的鼓勵^__^''

在學校聽到一些傳聞,似乎未來司法改革

司法官釋出名額將逐年減少;改為律師高考及格後有承接到大矚目案件才能自薦

哎呀呀 這真是讓我緊張,越晚出生的人好像愈吃虧

 

(chihhsing81082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9-10 22:18 回覆:

你說的律師轉任法官,現在就有在實施啦!

我認識的一名律師,幾年前就轉任法官去了。


知行
2013/09/07 20:42

法蘭客您好:

哇 看到您幫助對於法律一知半解的網友、朋友
不知道為什麼心中湧出一股莫名的感動

我一有空就會來看您的文章(雖然不一定留言啦)

不過您一定要繼續寫文章哦

 

正準備司法官及律師的考試(之前留言有提過)

目前半工半讀頗累的

學費及生活費仍是必須的阿 ><

 

(chihhsing81082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9-07 21:39 回覆:

您好啊!

非常謝謝您的鼓勵、支持與肯定。

職場上~碰到許多需要法律幫助的人了,也看到不少懂法律卻用法律來對付別人的事情...

法蘭客學法是希望幫助需要幫助的人,雖然能力有限,做的不多;但總比不做要好~

知道您在準備國考... 這是條三更有夢的漫漫長路~

我也曾經歷過~呵...呵...

時過境遷~現在律師錄取率已大幅放寬許多~我相信以您的實力,應該沒有問題的啦!

加油喔!喔~耶!


♥落葉之楓(落葉之秋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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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船進入^+++++^
2012/11/14 01:08

划船進入,身穿雨衣雨鞋,頭載鋼帽頭燈...

哇...四不一沒有,嗯!的確是...

來看法蘭客了

天氣轉涼了,好好保暖哦!

 

 

 

 

 

 

 


☆時間在流動著,我在這裡成長,也在這裡學習;時光在每一個地方經過,也在每個人身邊路過,是快樂,是甜蜜,還是憂愁或痛苦,無論是那一種,請記得健康快樂★我是落葉之秋楓,請多指教!☆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14 11:44 回覆:

昨兒涼來今兒暖...

衣服都不知道要怎麼穿才好呢?等待(等等)

還是要謝謝秋楓妹的關心啦!足感心耶


翔柔*
問題 @@
2012/11/13 08:41

to法蘭客

對於天秤男的愛情問題我已經寄到您的信箱了

再麻煩您了 ˇˇ

屬名是宋雨涵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13 10:49 回覆:

妳好~

你的mail我已收到了。由於現在是大白天,我都在用理性回答網友的法律問題,所以等下班後的晚上~我再回覆妳...。


翔柔*
問題
2012/11/12 12:51

法蘭客你好 ..

我有些關於天秤男的愛情問題想請教你 ..

請問該留在那邊給你看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12 15:22 回覆:

請mail 給我好了  

bettyfrank64@yahoo.com.tw


Photo-eye 李麥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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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來致謝
2012/11/07 01:35
您按讚..點閱倍增..感謝啊
巨傑商品攝影 Mike攝影師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07 21:09 回覆:

唉唷!是真的很讚!

我可不是亂按滴.....哈~誰理你


Photo-eye 李麥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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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賀喜
2012/11/06 01:52

法蘭克兄的布落格熱忱耐力...放煙火慶賀


巨傑商品攝影 Mike攝影師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06 20:49 回覆:

好漂亮的水煙火!

好友謝謝你啦! 最近都疏於到好友的部落格串門子~

熱忱依舊,只是時間不夠用~看你來訪,真的非常非常高興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