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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1 15:33:42瀏覽11248|回應1|推薦2 | |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3-3》 《法院裁定2-2》 2.裁定核發支付命令 法院裁定准予核發支付命令後,承辦股書記官會將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並副知聲請人。但支付命令能否合法送達以及債務人有無提出異議,在在都會影響支付命令的效力,茲分述如下: (1)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債務人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時 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債務人如果沒有在收到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的話,支付命令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 債權人記得要向法院再聲請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連同先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求償。 (2)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時 債務人從收到支付命令裁定的次日開始起算,20天內要提出異議,才算合法;逾期提出異議,法院會依法裁定駁回債務人的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518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一旦債務人在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會在債務人異議的範圍內失其效力。 當債務人向法院合法提出異議後,因為支付命令會在債務人異議的範圍內失其效力。這個時候,法律便規定債權人對於支付命令的聲請,將視為是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調解的聲請。 民事訴訟法第519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務人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3)支付命令沒有合法送達債務人時 債務人不能收到支付命令的可能原因很多,如果支付命令的裁定不能合法送達給債務人,法律對於已經發出去的支付命令,必須定一個期間,來使它失效,這個期間,法律的規定是3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呼~有關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終於介紹完了! .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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