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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1 15:23:47瀏覽7522|回應1|推薦2 | |
各位讀者辛苦了!能看到這裡,真不簡單呢!我爬文也爬得很辛苦!但感覺很值得……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3-2》 《法院收案、進行審查、通知補正》 收件分案後,法院會就聲請支付命令狀及附件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但不會另外傳訊債務人到庭說明。 至於聲請人檢附的資料有不足或欠缺的情形,如果是可以補正的話,法院會發函通知聲請人限期補正。如果聲請人不能配合法院的要求補正資料給法院續辦的話,法院可能會駁回支付命令的聲請。 《法院裁定2-1》 1.裁定駁回 法院裁定駁回支付命令聲請的情形,本文在前述的各單元中,都有提及,筆者重新整理如下: (1)支付命令的聲請,不是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請求標的。 (2)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給付義務。 (3)必須對外國為送達或依公示送達為之時。 (4)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 (5)支付命令的聲請「未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法院。 (6)未繳納督促程序費用及郵資。 (7)未依法院通知限期補正資料(包括查報債務人的戶籍)。 (8)聲請人的請求是無理由或部分無理由時。 法院一旦裁定駁回支付命令的聲請,就同一件聲請案,聲請人依法不能再聲明不服,必須另起爐灶。 您累了嗎?我還沒倒呢!請接續參閱下一篇文章… .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系列16-12: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 (3-3)】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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