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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6 13:56:43瀏覽5007|回應0|推薦2 | |||
說的也是,翻開報紙、打開電視,回想看看~有多少人可以在車禍發生後,能像本案中的張董~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表現出負責的態度?舉目所見,映入眼簾的~儘是肇事逃逸、不聞不問的負面報導居多,而我們的社會似乎也痲木不仁、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了! 雖然這件個案是絕無僅有(因為具有正面意義,所以我才拿出來寫),事屬「空前」,但我倒不希望從此「絕後」,畢竟多一點人性,少一點法律,這社會就會多一分和諧、多一點光明。 在上一單元(PART2)中,我們曾提到張董與金花在這件重傷害的車禍中以360萬元達成調解成立的賠償共識,這其中包含了保險公司105萬的傷殘保險給付及20萬元最高法定醫療險的理賠給付;但這是不是表示另外那235萬元的高額賠償就是從張董口袋裡拿出來賠給金花的? 告訴各位讀者,其實不然哩!張董真正從自己荷包掏出來賠償的金額甚至還不到30萬呢!那這中間還有200多萬是誰出的錢哩?相信反應快的讀者已經猜到了,沒錯!就是張董額外加保的「任意險」發揮了解決這件車禍的決定性作用。 各位讀者在此必須建立一個正確的保險觀念,就是汽(機)車強制責任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是國家法令規定一定要投保的基本險種,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而開車或騎車上路,只要被警察臨檢查獲,都會被開單告發,所以這是非保不可的;至於任意險,則是相對於強制險以外,其他由保險公司針對不同客戶需求所推出的保險商品組合,像是車體(損失)險、駕駛人傷害險、竊盜(損失)險、酒償責任險等等。這些險種,法律沒規定您一定非保不可,但是萬一發生事故而有出險的情形時,是可以大大減輕肇事者(加害人)賠償負擔的(分散風險)。 方才提到的強制責任險,它的內容包括「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與「乘客責任險」兩個部分,而保險費率則是由財政部來統一規範。由於有些車主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不好,有些車主覺得台灣交通太亂,擔心稍有不慎,不是自己撞到別人,就是別人來撞自己,所以在強制險以外,不少人會再加保一些任意險,藉以達到風險分散的目的。 除了加保任意險外,如果車主覺得原來就該投保的強制險保障太少,那麼保險公司也會提供更高額的保險金額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雖然客戶也相對要付出更多的保費,但對於風險管理有正確觀念的人來說,多繳一點保費並不是問題。所以保險公司便推出了一種名叫「超額責任險」的保險商品來因應客戶的需求。 「超額責任險」說穿了就是加強了「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與「乘客責任險」保額的保險,當法定的強制責任險理賠額度不足以解決車禍面臨的賠償問題時,就可以由「超額責任險」來支援彌補保額的不足。 哈哈!我們案例中的張董便是加保了這樣的一個任意險(超額責任險),所以他個人在面臨此次造成對方金花 女士重大傷殘的意外時,能在短短幾個月內就和被害人達成調解,一方面固然是他表現了負責的誠意,但實質上的高額賠償也是「功不可沒」的喔! 此外,調解實務上,車禍事件涉及人身傷害的調解,會有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出席的場合,通常也只在客戶有加保任意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才會派專人到場協同處理。這恐怕是很多人所不知道的吧?筆者以前也不是很清楚保險公司的作業方式,覺得很奇怪? 也許讀者會覺得保險公司怎麼可以這樣大小眼?明明都有投保,為什麼還有「差別待遇」?其實換作另一個角度想想,保險公司也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加上台灣交通很亂,民眾普遍欠缺守法(遵守交通規則)的精神,車禍意外事故又那麼多,而保險公司基於成本考量,理賠部門的人員才那麼幾個,他們哪有能力應付每個客戶的需求?因此選擇服務「出錢較多」的保戶,也是無可厚非啦! 張董因為加保了超額責任險,所以今天保險公司提供給他的服務頗為用心與貼心,早在事故發生初期,就有公司派出的理賠人員協助車禍善後的處理,進行調解前,張董與金花雙方在私下協商的階段,也有專業理賠人員全程為他們解說申辦理賠的事宜(這期間,雙方來來回回也談了很多次),所以我才在上一單元(PART2)說,本案在進入調解程序,雙方到了調解會後,沒多久~案情便很快地進入到賠償的議題,並迅速達成共識,原因在此。(所以一件個案的調解成立,背後若沒有許多正面的力量與因素來促成,光靠一個調解會是不可能成事的。) 未完,請點選下列連結 ~感謝讀者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新書:法律保護誰? 已將三刷,謝謝各位讀者大力支持! 金石堂‧博客來‧誠品‧...均有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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