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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9 00:02:49瀏覽1256|回應4|推薦26 | |
忍不住,要寫這篇文章。
我知道,我現在的文字力量也許還不夠,但無論如何,我天真地認為我的寫作至少是捍衛正義的,想用有邏輯的語言推翻眼之所見的不平種種。
為什麼,有人膽敢說同性戀噁心?
為什麼,有人膽敢說同性戀不正常?
為什麼,有人膽敢說同性戀病態?
胡適寫了一篇文章,被譽為「近四十年來中國思想史上的一個偉大的文獻」,但不管被如何譽為偉大,我引述其中的一段話,由讀者自行判斷。
「 我自己總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絕大多數人是信神的,居然能有這雅量,能容忍我的無神論,能容忍我這個不信神也不信靈魂不滅的人,能容忍我在國內和在國外自由發表我的無神論思想,從沒有人因此用石頭擲我,把我關在監獄裡,或把我綑在柴堆上用火燒死。 我在這個世界裡居然享受了四十多年的容忍與自由。我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對我的容忍度量是可愛的,是可以感激的。
所以我自己總覺得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所以我自己不信神,但我能誠心的諒解一切信神的人,也能誠心的容忍並敬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 」 胡適年輕的時候砲轟西遊記、封神榜,認為那些是怪力亂神、胡說八道,年紀大了的時候才恍悟,自己犯了自以為是的弊病。 這世界,即使異性戀者佔大多數,可是,站在大多數的高牆一邊,就能自以為合理地用多數暴力壓倒弱勢族群的信仰嗎?
例如全班有五成以上的學生排擠其中一個不受歡迎的人,他就應該被趕出教室嗎?
當然大部分的異性戀者都能尊敬同性戀者的性向,只是,我還是很納悶地聽聞到那些無理的歧視聲音。
怎麼不想想,同性戀者也容忍異性戀者的存在呀。
反之,亦然吧。
同性戀或雙性戀只是一種不同於異性戀的生活方式、不同的性向,同性戀也不構成犯罪,也沒有侵犯人,為什麼平白無故要受到歧視的眼光、作噁的表情?
個人認為,歧視同性戀的人才令人作噁。
非常同意胡適,有容忍,才有自由。而這「容忍」兩字,並不是叫你「忍」,而是「容」。容納與自己不一樣的人,你的自由才算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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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