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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時代的野臺戲
2025/06/09 16:03:50瀏覽30|回應0|推薦0

        小學時代的野臺戲             1131003

       

                 塔利班的道德法律

      

以下是來自美國之音2024826日的報導:聯合國今年825日對阿富汗塔利班制定道德法律表示擔憂,這個法律嚴格限制個人自由、要求婦女在公共場合保持沉默並遮掩臉部。

        

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負責人羅莎·奧通巴耶娃說,「這是阿富汗未來令人痛心的前景,道德監察員(也有稱道德警察)可以隨意決定是否根據廣泛,甚至是模糊違法行為清單來威脅和拘留任何人。

        

奧通巴耶娃在喀布爾辦公室發表的聲明中說,「這擴大了對阿富汗婦女和女孩權利已經無法忍受的限制,甚至家庭外面的女性聲音都被視為道德犯罪。」這部法律包含35條款,塔利班之前已經禁止阿富汗女孩接受六年級以上教育,並對婦女從事大多數職業以及參與公共活動的能力施加了廣泛限制。

       

該法授權阿富汗的揚善除惡部(Ministry for the Propagation of Virtue and the Prevention of Vice)在貧困的阿富汗各地執行這些規則,阿富汗是世界上人道主義危機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飽受連年戰爭和自然災害的困擾。這個部能夠先發出警告,再將觸犯人監禁一個小時到三天,並如果認為合適還可能沒收財產。

    

奧通巴耶娃說,「經過幾十年的戰爭並面臨可怕的人道主義危機,阿富汗人民理應得到更好的待遇,而不是僅僅因為祈禱遲到、看一眼非家庭成員的異性或持有所愛人的照片而受到威脅或監禁。

       

聯合國機構表示,正在研究這項新批准的法律(道德法)、其對阿富汗人的影響,及對聯合國或其它人道主義援助的潛在影響。塔利班對婦女的就業限制也禁止她們在聯合國機構和人道組織找工作。聯合國再次呼籲阿富汗當局「迅速轉變限制婦女和女孩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政策和做法」。

       

塔利班揚善除惡部負責人說,對阿富汗婦女執行伊斯蘭教法和頭巾規定是其「紅線」。塔利班國家電視台RTA星期天報導,呼籲宗教學者舉行會議,強烈反擊西方國家針對阿富汗實施伊斯蘭教法的「批評和宣傳」。哈納菲說:「伊斯蘭酋長國致力於賦予婦女根據伊斯蘭教法享有的所有權利。任何對此有抱怨的人都會被傾聽,問題得到解決。」

       

聯合國最近報告對該部的行為提出質疑,並警告其不斷擴大的公共道德監管通過法令及其執行方式,將導致了阿富汗人生活的「恐懼和恐嚇氣氛」。

       

這項道德法也引發媒體自由倡議者的深切關注,認為這項法律是阿富汗新聞自由遭受的又一次可怕打擊。特別是其中一項規定禁止播放和發表生物影像,以及被其認為違反伊斯蘭教法或侮辱穆斯林的內容。阿富汗的道德警察過去三年中加大了對記者和基本人權的鎮壓。保護記者委員會協調員馬麗怡(Beh Lih Yi) 說:弘揚美德制止惡習法賦予塔利班臭名昭著的道德警察廣泛的權力,進一步限制阿富汗已經遭受重創的媒體社區。聯合國多次表示,廣泛限制阿富汗婦女和女孩權利,讓其他國家幾乎不可能承認塔利班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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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摘要自新新聞的報導:

       

神學士(音譯就是「塔利班」)一直以其對「伊斯蘭教法」的激進解釋而聞名,19962001年神學士在阿富汗執政時,也因為廣泛施行石刑、鞭笞與公開處決飽受國際譴責。當年神學士甚至禁止繪畫、攝影、電影,大眾媒體不得出現女性影像。女性更形同遭軟禁在家,不允許穿著高跟鞋、不准塗指甲油、不准走到陽台。8歲以上的女性必須穿著遮蔽全身的罩袍、在男性親屬陪同下才能外出,更不用談外出工作或受教育,阿富汗女性淪入前所未有的黑暗時代。

        

《古蘭經》並未嚴格規範女性配戴頭巾或布卡,而是要求女性服儀端莊。目前伊斯蘭的多數教派確實認為女性至少應佩戴頭巾,不同國家對於沒有戴頭巾的女性,則有程度不一的歧視或處罰。但當年神學士執政時,卻是以最偏激與殘酷的方式執行他們眼中的「伊斯蘭教法」,其中以女性所受的壓迫最為嚴重。神學士除了強迫女性穿上從頭包到腳的罩袍,要是不服從規定,就會動輒在街上公開遭到鞭打;就算穿了罩袍,沒有男性親人同行外出,一樣會被宗教警察拖去毆打侮辱。更誇張的是,女性如果被發現塗了指甲油就會被剁掉指頭,拒絕向神學士宣誓效忠,甚至會被亂石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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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阿富汗的女性有沒有自由的時候?很諷剌有的,在蘇聯及美國入侵時,當地的女性得到了解放,但是當這兩個強權撤出之後,女性就再被打回到原來的被壓迫狀況,我查了一下資料,其實在不同的回教國家,對女性的態度有極大的不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閱這個網址:https://www.storm.mg/article/3948950?page=4 ,這些來自五個地區回教女性的說法,相對而言,她們是比較被當成人來對待(但跟真的自由還是有相當的差別)。像一段英文歌詞:freedom , thats just some people talking. Your prison is walking through this world all alone.

         

我覺得都是源自可蘭經出來的解釋,怎麼會有這樣的天差地別?解釋的差別主要是因為宗教教派的教義解釋,但怎麼解釋也不可能解釋成阿富汗那樣的程度吧?(因為他們幾乎不把女性當人)

             

直到最近我看了一個YT影片,才終於瞭解為什麼阿富汗會有對女性這樣壓迫的可蘭經解釋,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APoA5JFBKQ ,建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其實阿富汗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大部落,下頭有著各自的次級部落,部落形態從古代一直到現代都是維持運作。我們常說中國古代各朝代實施的都是「陽儒陰法」,在阿富汗這個地方也類似,雖然聲稱實行的是伊斯蘭教法,實際上,塔利班實施的是「阿富汗部落習慣法」,在此地的遊牧民族的部落中,女性不是人,而是一種供應生殖的生物,跟牛、羊牲畜一樣的是可以交易、買賣,是屬於部落統治男人的財產。

              

雖然蘇聯及美國試著矯正這個可怕的部落習慣法,美國甚至在阿富汗的憲法中加入男女平等的觀念,但是等到美國人離開,塔利班回歸後廢除這個憲法,打著伊斯蘭教法的阿富汗部落習慣法再度回魂,祂就像幽靈一樣在阿富汗的上空飄來飄去。聯合國的指責與批評對阿富汗是沒有什麼影響力量,因為地理因素阿富汗不易被外來的文明侵入或同化,長期以來這個地方的人認為部落習慣法沒有什麼不對,就如同亞馬遜森林的深處部落,未曾接觸文明,部落的人會認為其部落習慣法沒有什麼不對。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

            

他們會向文明這個方向進化嗎?我持悲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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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時代的野台戲

     

我舊家臺北市承德路237巷內(當年承德路還沒有分段,民國80818日才開始分段。)有一個宮廟叫「五年千歲」,直到現在我還是搞不懂這五年千歲是祭拜何方神仙,查了維基百科也只說是瘟神廟,由十二或十三位王爺神組成(所以是委員會制而不是首長制),查了一下,不同系統的王爺也不一樣,有一個系統拜的是十三位天王分別為:太白金星、太子千歲(哪吒太子)、白府千歲(白起)、包府千歲(包拯)、葉府千歲(葉適)、伍府千歲(伍子胥)、方府千歲(方叔)、薛府千歲(薛仁貴)、知府千歲(參知政事范仲淹)、武府千歲(武穆王岳飛)、盧府千歲(盧醫扁鵲)、羅府千歲(羅倫)、侯府千歲(侯贏)等十三位王爺。

         

這麼多的王爺神,為什麼叫「五年千歲」?維基百科說:每相隔四年作醮,若連首尾計算即是五年一度,故信徒通稱其為「五年千歲」(沒查資料之前,我一直以為是祭祀五位神明。)

        

從我有記憶時,每年的9-10月左右(依據農曆的日子,所以陽曆的日子不固定。)這間五年千歲宮廟會請歌仔戲團或是布袋戲團演戲酬神。

        

在民國63年之前,臺灣的休閒娛樂不多,聽收音機或唱片是大多人的娛樂,視覺性的娛樂更少,看電影或馬戲圈表演(大約9歲左右有一次爸媽帶我看過一次馬戲團)要錢、電視才剛興起(而且有播放時段的限制,分早中晚三個時段。),所以這個免費現場的野台戲是很受歡迎的娛樂,每年一次的野臺戲表演,幾乎把附近的大人小孩都被吸引了過來,這也算是當年這附近幾條巷子的大活動。

          

時代的演進很快,11年後民國74年我讀大學三年級,有次從文化在吉林路的城區部放學走路回家(距離不遠而且可以省公車票錢),行經民生東路及合江街路口附近,有布袋戲野臺戲演出,我覺得很新奇,畢竟在臺北已經很少有野臺戲了,我很驚訝的發現臺下竟然只有3個小男孩在看戲。顯示至少在臺北市已經沒有人有興趣看野臺戲了。

      

7年前我買了桃園的房子,樓下有間土地公廟,每年有幾天廠方會搭臺子請布袋戲團演布袋戲,我特別注意了一下,這幾天的演出連一個觀眾都沒有,真的是酬神演出了,只剩下神明在看。

      

我小學時,這五年千歲酬神野臺戲的搭的臺子規模很大,而且就搭在巷子裡離我舊家不到20公尺遠的地方,剛好旁邊有一個公廁,可以讓表演工作人員使用。現在看的戲臺都不太大,但在當年搭個戲臺子可是一個大工程,用長條木頭及竹子搭成,使用粗鐵線綑綁,整個戲臺寬度幾乎跨了巷子的通道,高約180公分,行人可以從戲臺下面通行。

         

戲臺下面有賣小吃的攤販,包括賣烤香腸、烤魷魚、煑「膨糖」、糖果、口香糖…等,很多同年小孩重點不是看戲,而是看這些零食,這些小販也算是逐水草而居,哪些有野臺戲就跟著去擺攤,那年代的臺灣人討生活真的不容易。

       

我最有印象的一次是民國60年左右,媽媽帶著妹妹們看歌仔戲,我在爸媽租的閣樓房間寫作業,等寫完作業後想要下樓逛逛,我對看歌仔戲比較沒有興趣,對看布袋戲比較有興趣,關上房間的拉門不小心挾到左手的姆指,挾斷了一截大姆指上的指甲,痛的不得了。

        

用衛生紙包著大拇指的傷口下樓時,看到有鄰居沒有出去看歌仔戲,而是在看中視的連續劇晶晶。印象中晶晶的劇情很像是萬里尋母的故事,只是背景改成國共內戰下的逃難分離的母女而已,後來才知這,這部晶晶是臺灣電視臺的第一部連續劇。

       

走出樓下鐵工廠只見一片人山人海,我才小二個頭不大,在人縫中鑽來鑽去,鑽到前面看了一陣子的歌仔戲,就跑到戲臺下看攤販賣東西。當時的野臺戲的演出戲牌會貼在舞台兩邊的柱子上,看戲牌就可以知道今天是演什麼戲目,當時的歌仔戲還比較正統,後來野臺歌仔戲連流行歌曲都唱了上去,也算是順應時代潮流吧!

       

小學期間遇有野臺戲的演出,外祖母會將家中的1尺寬「椅寮」搬到戲臺前靠我爸媽租屋的路邊占位置,在開演時外祖母會在上頭擺小板凳,成為我和妹妹的特別座,外祖母說我們孩子個頭小,會被前面的人擋住視線,坐這麼高的位置比較方便我們小孩子看戲。整個巷子也只有外祖母會這麼用心,為孫子們準備這樣的特別座,倒是有不少鄰居是用圓凳占位置看戲。

     

不管是歌仔戲或是布袋戲,一天的表演分為兩場(下午場及晚場),下午4點左右有一場,晚上7點左右會再有一場,下午場因為大人通常還在工作,所以觀看的人不多,戲目也比較不特別,但是到了晚上場就不一樣了,不僅臺下擠滿觀眾,所演的戲目也比較熱鬧,有特別的聲光效果,例如吐劍光、噴火等,用現在的眼光來看,這些聲光特效沒有什麼特別,但是對我們小孩子來說就很炫很神奇了。

       

我小四時,曾特別跑到布袋戲後臺,從戲棚下帆布縫往上看,發現布袋戲的噴火效果是用殺蟲劑和打火機做出來的「特效」,將打火機點燃後放在殺蟲劑的前面,噴出的殺蟲劑遇火就成一條火蛇向前竄出,就好像魔術一樣,被揭穿後就沒有什麼神奇了。我現在想想這殺蟲劑著火的特效,不知道燃燒後的氣體會不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呢那時的人們可沒有這樣的觀念。

          

我後來發現在些歌仔戲團或是布袋戲團的演員,四處跑碼頭討生活也是十分地辛苦,如果有連續演兩天的機會,他們會直接在戲臺的後臺過夜,早上出門上學時,偶爾可以看到他們剛起床到外頭盥洗,假日下午從戲臺帆布的縫隙,還可以看到歌仔戲演員在演出前的化裝及衣冠準備。

       

下午場的演出,雖然觀眾不是很多,但不論是歌仔戲或是布袋戲在演出前,都會演出一齣橋段,臺灣話叫「扮仙」,從小我一直以為這扮仙是請神來看戲,有酬神的意思,剛剛查了資料才知道,我以前的想法是不對的。

      

網路資料說明,扮仙是傳統漢族戲曲文化當中相當重要的開場戲。有一句臺灣閩南語俗諺:「誤戲誤三牲」,意思是指沒有扮仙,所有的祭祀儀式都無法進行,足見扮仙戲的重要性。在諸多中國傳統劇種也有扮仙吉慶戲。

      

扮仙戲出場的人物都有其象徵意義,最常見的是福祿壽三仙,扮仙戲同時也是向神明表達人們心中的祈願,希望透過這樣的吉祥戲賜福給人們,因此扮仙在臺灣漢族的宗教信仰、民間戲曲習俗中是相當神聖。通常扮仙又分為神仙戲與人間戲,其中又有一定公式,通常也有其意涵或目的。例如:三仙戲+加官+金榜,此安排最為常見,我現在回想,真的扮仙的劇情好像都有這個公式。

    

當時不論是大人或是小孩都把這扮仙戲當成類似電影播放前的預告片,幾乎沒有人看,只知道扮仙戲演完後,才會有正式的戲曲表演,所以我小時候才會以為扮仙的目的是為了請神或酬神。

        

隨著沒有人看,現在野臺歌仔戲的從業人員也很變少了,現在看到都是酬神的布袋戲,因為只要兩、三人就可以演出了。

         

野臺戲在民國70年之前,曾經是臺灣民眾的重要娛樂,但也隨著生活進步,娛樂多樣化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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